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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美术的工作内容及法律风险

时间:2017-12-08 14:40:08  来源:  作者:

 

    2017年11月8日晚9:00-10:00,虎知娱乐法第十二期在线沙龙顺利举办,本期沙龙主题为“影视美术的工作内容及法律风险”,特邀嘉宾分别为资深影视美术李在群老师,杭州晓林影视制片人赵劼老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参加讨论的还有传媒公司法务人员、知识产权律师以及其他传媒娱乐法律师等,嘉宾们与群友们一起就“1.影视美术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难点;2.影视美术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3.影视美术签订影视美术设计合同的注意要点及法律风险防范。”三个话题展开交流与讨论。在这有限的一个小时内,嘉宾们毫无保留地跟大家分享了自己的经验和想法,并与群友围绕本期的主题进行了积极热烈的讨论,大家均在这场交流中有所收获。
 
   一、 影视美术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难点

   1.影视美术的工作内容

   影视美术师把影视剧中的故事进行视觉再现,是在制作影视剧的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其具体的工作内容是什么,作为一个外行人还是有点儿模棱两可的,下面,让我们听听专业影视美术的解释。

   资深影视美术李在群老师,代表作品有电影《黄村公寓》(余文乐主演)、《搞定岳父大人》(徐峥主演)、《国家行动》(闫妮主演)、《以朋友的名义》(夏雨主演)、《嫦娥》(明道,王子文主演)。李老师根据自己在影视美术方面多年的工作经验,将影视美术的工作内容归纳为根据剧本完成剧中人物的服装、化妆、场景和道具设计。随着分工的细化,原先属于影视美术的工作的人物造型已经单拎出来,成为人物造型设计。其中的场景,即是把剧本中描绘的场景画出场景设计图,经导演认可,就按图纸施工,达到剧本要求的氛围。此外,美术还有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要提前一至两个月采景,这是非常重要,同时也是能体现美术师功夫的前期工作。

   杭州晓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制片人兼编剧赵劼老师认为,在电影和电视作品中,关于美术这一块,应该是包含了服装、化妆、道具、场景、特效这些相关领域。其中,道具是指道具制作,比如还原一个唐朝的场景,就需要在场景里摆放一些坛坛罐罐之类的,或者一些人物的配饰、刀剑等等。但就特效是否归为美术这个范畴还是略有争议的,大都会人寿的首席寿险规划师桑妮和李在群老师认为,特效是一个单独的部门,并不归美术管。

   至于资方或导演对美术设计会有怎样的量化的、具体的标准,两位老师都表示,想要达到怎样的效果全依赖于资方对这部剧中美术设计投资的钱有多少,如果资金充足,美术自然会把效果做的尽善尽美。但如果对美术方面的投资有限,则很难达到非常完美的效果。例如《英雄》这种大制作电影的画面就很是华美壮观,而现在的一些网剧因为投资太少,所以往往很多场景都是因陋就简的。

   二、 影视美术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西安薛永谦知产律师提出,美术作品涉及著作权、邻接权等问题。当然,也有可能出现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另外,和美术作者的合同也得慎重,如果出现伤害,承揽和雇佣可大不一样。赵虎律师认为,从理论上来讲美术形成作品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而在实践的过程中,两位资深的老师都表示自己能否将电影中的作品出版,完全取决于合同中是否有这方面的条款。赵劼老师更是明确的提到,在他做的协议中,只要是代表影视公司与美术签订的协议,他都会约定清楚:知识产权归影视公司。

   1. 署名权

   西安薛永谦知产律师指出,署名权是人身权,只能法定,不可约定。赵劼老师提出,在他所签订的合同中,美术署名权是会明确的。并且,李在群老师也表示,如果署名权必须是上银幕或荧幕的,也是要在合同中签好的。

   2. 归属权

   西安薛永谦知产律师指出,归属权是财产权,是可以通过合同双方进行约定的。赵劼老师也佐证了这一说法,因为在他签订的合同中,归属权一般都是属于影视投资公司的。

   3. 展览权

   赵虎律师提出,美术往往还有一个展览权的问题。比如,李老师的一部作品大火,李老师没有出版图书,而是举行了一个画展,展出了在影视剧创作中做的作品。这个就涉及展览权了。就这个权利而言,即使约定了所有的知识产权归影视公司,只要是《物权法》中规定的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还是可以行使作品的展览权的,无论其是否为作品的权利人。

   4. 衍生作品和后续系列产品

   西安薛永谦知产律师指出,美术的衍生作品和后续系列作品也是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如果未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则可能会产生很多纠纷。比如:《战狼二》如果之前没有对美术作品的再利用作出约定,那么,它很有可能构成了侵权。

   赵虎律师也认为如果一部电影用了另外一部电影的美术作品,两部电影的投资人不一样,是否涉及侵权的问题是一个很有意思,很值得探讨的问题。相比如电影,动漫中这类的问题更为突出。比如动漫的一些周边产品:书包、衣服等。除此以外,还有在一些历史题材的电影中,比如《十二生肖》用了《圆明园》中对圆明园的复原,其实就是美术作品的使用问题。

   三、 影视美术签订影视美术设计合同的注意要点及法律风险防范

   1. 影视美术签订影视美术设计合同的注意要点

   西安薛永谦知产律师认为,关于签订合同,其实主体、范围、时间、交付形式、后续系列产品都要约定。

   赵虎律师表示,质量条款和知识产权条款是最需要注意的。因为,万一美术水平达不到要求,做出来的质量差,会对剧组造成很大的损失。并且,由于质量是一个比较主观的要素,越是主观的东西越要约定清楚,如若不然,一旦出现问题,就容易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同时,随着美术的知识产权越来越受人重视,使得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条款在合同中的地位也越来也重要。

   2. 影视美术签订影视美术设计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在美术领域,由于思想的不谋而合导致创作出的美术作品雷同所产生侵权问题也是司空见惯的,因此,如何对侵权作出约定以及如何避免侵权作品的产生也是人们极为关注的内容。

   李在群老师就表示,在他的职业经历中就有遇到过一些诸如此类的问题,比如有一次抄袭了一幅书上的对联,该影视作品的出品方就被此幅对联的著作权人告了。所以,规避抄袭的风险的最佳方式就是要自己创作。

   当然,如果所要引用的美术作品是古代的,已经成为了公共资源的,则可以免费使用,不用担心侵权的问题。此外,还可以向团队成员书面申明,谁抄袭,谁负责,责任具体到个人。如果因为团队成员的美术作品产生侵权问题,团队在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按照内部的约定进行追偿。

   最后,李在群老师也提到,在实践过程中,美术团队所遇到最常见的风险就是拍完一部戏后,工钱往往不能到自己的口袋,而团队里的成员还需要这些钱回家养家糊口。因此,这些影视项目的报酬拖欠问题是他们最为头疼的问题。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资金相关的条款需要尤为的注意。

   致谢

   非常感谢李在群老师(资深影视美术)、赵劼老师(杭州晓林影视制片人)以及赵虎律师的精彩分享,感谢薛永谦律师、李轶、荣战魁、王京燕、中国政法大学陈晓茜、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张玉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任展宏等群友们的积极参与,我们下期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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