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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现金离柜概不负责”对人不对已怎么办

时间:2017-12-08 15:10:22  来源:  作者:

一条【银行多给一千六%20储户拒退钱称遵守“离柜概不负责”】的微消息起热议,人民群众当然都站在储户这边,指责银行“双标”、“耍流氓”!

 有粉丝@%20问我对这事儿的评价,我先搜了一下资料,发现这条消息有问题!这个标题的消息并没近期的新闻报道,都是在贴吧、微博上的体现。再深挖,发现这是一条2012年的旧闻。微博中没说这个事件的结果,但在当时的旧闻中,结果是“法院以“不当得利”判秦小姐返还银行多付的钱”。

  不管这个事儿是新闻还是旧闻,银行“离柜概不负责”的争议,其实一直存在,而且不断在发生。

  2014年南京王先生取完钱后,银行发现少了一万元通过查看录像认为是王先生多拿了,但王先生不承认,称取了钱就还朋友了,根本没数。而朋友称还钱数额没多。最后经协商,王先生和银行柜员小王,各担了5000元了事儿。

  2015年,南平丁老太太去银行存款一万元,可当天银行下班清点发现实际款项少一千元,认为老人没存够,要求她回银行更改存折数额。可老太太称自己就是存一万!

  2017年,江西老徐到银行取35000元,几小时后银行打电话称他多拿了一万,老徐不认可,银行称在监控中看老徐取走的钱厚度不对,协商不成,之后银行天天给老徐打电话要求说明情况!

  ......

#杨律说法#

  上述事件,有的协商解决了,有的不了了之,没有后续消息了。银行的这个标准对人不对已,确实属于流氓无赖的行为,那么法律上对于银行“离柜概不负责”的说法,到底该不该支持呢?是该一视同仁,还是按银行标准对人不对已?

  从法律上讲所谓“离柜概不负责”的说法,其实无论对银行还是对储户,都是不具备足够的法律约束力,这条款更像是银行的一种不负责任的单方声明,是银行在少给储户钱时,用来当挡箭牌打口水仗的。

  如果真发生钱多钱少之争,不管是谁多谁少,从法律上讲“谁主张谁举证”才是核心问题。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个举证主要靠现场监控视频,如果视频录到了点钞过程、能看到点钞机上的数字和钞票面额,钱款交付过程全程也有录像,那么应该能证明实际交付数额。能证明这一点,不论是谁占了便宜,法院均可依据客观证据,判决返还不当得利。

  但是,如果通过监控视频无法准确认定数额,钱款差额也不是整万整万的,比如差一千元,从钱款厚度上就很难判断真实数额,那主张数额不对的一方就无法完成举证,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这时效果就是“离柜概不负责”。

  所以关键是一个举证的问题。但是由于监控视频由银行控制,对储户和银行来讲举证方面天然就不太平等。银行吃了亏,可以随时随地调取视频,而储户吃了亏想调视频银行不定是什么嘴脸了。 

  所以,从储户的角度讲,如果发现吃了亏,除了立刻和银行交涉外,还建议尽早报警,由警方调取查看录像。如果警方不协助处理,那就立即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法院调取录像。

  另外,也建议银行把这明显不合法的“温馨提示”改一改,起到提醒储户当面清点票款的意思就够了,非整成流氓条款,让别人用来怼自己也没意思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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