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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敢对幼儿下手

时间:2017-12-08 15:33:52  来源:  作者:

人生第一件要事是挣钱,第二件要事还是挣钱,第三件事依然是挣钱。重要的事说三遍,如同人云亦云一样。但现在,在携程幼儿园出事之后,红黄蓝幼儿园又案发。人生第一要事就不是挣钱那么简单。在法治社会,如果公平,那么我就在公平的秩序里挣钱,如果不公平,那么我就争取公平和正义。现在,很多人要弱弱的问一句,谁敢对孩子下手。

人的一生无非分为幼年、童年、少年、青年、中年、壮年、老年。幼年之前和老年之后,那属于圣人和哲学家探讨的事情,我辈凡胎俗子无庸过问。但人生只要幼年开局完美,人生就几乎是幸福的。在人类社会苦苦挣扎到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大多数人又何尝不抱怨自己的出生不是那么完美。既然出生无法选择,那么幼年包括童年就一定那么悲催吗。虽然你不一定大富大贵,但可怜天下父母心。所以几乎天下的幼儿都是同样幸福的。说这句话可以说不是什么大言不惭,可以肯定的说,父母无论在物质条件上怎么做不到如同他人那么完美,但他们的心思和心血已经付出了,无法对他们进行苛求。现在无法,几乎昨天也无法,今后也不能。

但在今天物质日益丰富的年代,天下父母对自己的孩子照顾的几乎无微不至的时候,在法律制定的几近完美的今天,在我们异口同声的大喊法治社会的时刻,还有人冒天下之大不韪,还敢于对我们的幼儿下手。这儿的下手就是犯罪。是赤裸裸血淋淋的犯罪。为什么说是赤裸裸血淋淋的犯罪。因为在今天这个法律已经侵淫几千年的社会,可以有侵财犯罪,有这样那样的犯罪,甚至有强奸犯罪,但不应该出现令人发指的针对幼儿的犯罪。这些犯罪是一种神经质性质的。

在所有犯罪里面,有财产犯罪,有人身犯罪,也有政治犯罪。政治犯虽然危害极大,但不是一种简单犯罪,而是一种高级犯罪。政治犯罪与反犯罪的斗争是一种政治斗争,是激烈而残酷的。财产犯罪是一种古老的犯罪,它伴随财产所有制而出现,也伴随所有制而消灭。比如盗窃和诈骗,甚至是贪污和受贿。但人身犯罪是一种初级犯罪。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经济水平的提高,人身犯罪的比例应该是日益降低。这种针对人身的犯罪,是社会不发达的原始性表现。对于这种低级犯罪,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是孰能忍孰不可忍。

对于人身犯罪,特别是针对幼儿的犯罪,法律还能说什么。有什么虐待罪,什么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还有什么罪名?还有就是刚刚废除的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罪可以说是特殊社会时期的具有一定特色的罪名。在全国人民的强烈愤慨下,这个不合时宜的罪名最终得以废除。对于幼儿们。法律还能够给与你们什么特殊保护吗。

难道该需要给与什么特殊保护吗。在旧社会,我们可能听说过什么卖儿鬻女。这些可能真实发生过。但在二十一的今天,不用以共和国的名义,只以一个普通父母的名义,就可以宣布,这样的情形不会出现,永久不会出现。这样有一定政治色彩的语调,难道需要政治语言的出现吗。很多平民百姓能够做到和说到的,就不用以政治的名义来说和做,这就是法治社会百姓的最幸福的事情。想起每个人的幼年和童年,无论有没有玩具,有没有丰沛的消费,所有人的所有童年都是最令人久久难以忘却的美好记忆。对于所有人的幸福,这是一项记忆里的幸福,也是人类良知的幸福。如果童年有什么悲惨的事情,也难以淹没那些美好的回忆。

这是我们父辈已经轻易得到的人生经验。到了今天,有些幼儿却会不能轻易获取。他们的人生回忆是痛苦的。这些痛苦是对于成年人的一种耻辱。在今天,我们已经努力了,已经奋斗了,法律也已经健全了,但还是有人敢于对幼儿下黑手。这些为人父母者能够做些什么。他们心里只能滴血。放眼全国的幼儿教育,还有这样那样的不足。也可以说,在幼儿教育方面,立法还有欠缺。在执法方面,就更有很多缺陷。甚至在教育法治方面。共和国的教育官员还有很多失职渎职。教育不仅仅是法律和法治的事情,还代表着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在教育方面,广大教师们已经做出了很大贡献。但在法律缺失的地方,特别是在教育行政方面,在幼儿教育管理方面,竟然存在很大黑洞。

整个社会是健康的,对于那些不健康的地方一定有看不见的弊病。为什么在幼儿教育上,接二连三出现这么多触目惊心的问题。在幼儿教育上,那些父母们不能不说是投入巨额资金。可以说,大部分幼儿教育是收费不菲的。在这方面,大部分父母也是甘心情愿。在家里,幼儿都是父母的掌上明珠,都是父母的心头肉。到了幼儿团,园丁们可以也能够进行管理和修剪枝叶。但这些幼儿是花朵,是祖国的花朵。一些人能够修剪的枝叶不太多。她们是娇嫩的,不然她们的父母何以亲手送给那么多的肥料。但它们把这么多的肥料都留给了自己。不是把肥料仅仅浇灌给自己不发达的身躯,而是那些畸形发展的罪恶心态。这些幼儿成为它们挣钱的对象也几近无话可说。但竟然沦为它们肆意犯罪的试验田。

对于社会上很多犯罪来说,大家可以容忍。一些犯罪无非是为了一些钱财,很多受害人也就算倒霉了。在这个经济的社会,大家挣钱也就是为了消费。犯罪分子消费了也算代替大家消费了。破财免灾,浪费一些钱财,大多数人是不会恼怒的。除非是在特别贫穷的地区。但在幼儿教育方面,父母可以说是一掷千金。在全国大地方如此,在民办教育方面如此,在信誉良好的机构如此,在信誉不好的机构也如此。如果日子天天如此也就罢了,大多数人也就是无非努力挣钱罢了。但事情往往出人意料。最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方就是,丧尽天良的幼儿教育机构们竟然对于幼儿下起了黑手。下黑手的原因,不是父母们提供的金钱不足,不是幼儿自己的原因,也不是其他社会成员的原因。起码不是这些犯罪分子的贫穷。可以说,犯罪唯一原因是这些人们的堕落。它们想下地狱。在今天的社会,法律不能阻止他们。所有有良知的人们不能阻止他们,它们急不可迫的匆匆忙忙的想下地狱。

难道地狱之门就那么近在咫尺吗。不是,它们认为还很遥远,但它们为什么胆大妄为呢。在人们的目光都集中在反腐败之时,它们亟不可待的想成为全国人们的焦点。它们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么。应该说没有。如果说有什么唯一目的,那就是它们是不是与腐败有什么交集。如果没有。那它们的目的就是考验全国人们的法治决心。

在豺狼出现时,豺狼就是豺狼。在豺狼没有出现时,有人冒充豺狼,而且比豺狼更为人气愤,它们就是百分之百的豺狼。在所有人们专心致志挣钱时,有人不让大家挣钱,大家不会在意。但它要突然扑向你,撕咬你,或者撕咬你的子女,你这时想干什么呢。对于这些低级犯罪,大部分人们的态度到底是什么呢。

如同在考验一个人的数学知识水平,有人问你一加一等于几,你可以笑而不答,有人问你圆周率是几,你也可以故作矜持,但甚至有人刁难的问什么是微积分,你也可以面露难色。但一旦有人问你一加一等于二难道不知道吗。你这时就会勃然变色。在保护这个国家的命运时,在关系人类的未来时,你可能浑然未知,威胁到你自己的生命时,你也可以宁死不屈。但今天利刃就在你孩子的脖颈,难道你还视而未见吗。如果如此,你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道德盲和法盲,是一个十足的愚昧。

但这样简单的事情,既然发生了,还需要父母们费心思吗。一个法治国家,对于这些低级的犯罪,一定会迅速铲除。法律是人民的法律,法治也是人民的法治。法律和法治定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这些龌龊小人扫荡一空。

在法治社会,大家可以安心挣钱,但有时可以也应该关心自己身边的犯罪。这些犯罪。有时不是笑谈。有时是令人难以忍受,甚至是人神共愤。这时,如果,你认为不对,停下你匆匆挣钱的脚步,又何尝不可。在那些蝇营狗苟被清扫殆尽时,你又踏上新的征程,又何尝不心情愉快。法治在身边。法治在于共同参与。你的灵敏的嗅觉,不要浪费一生。

谁敢对幼儿下手,天理难容。谁敢藐视法治。共和国后面有人民群众的身影。这里面,有你,有我,有他。共和国法治之剑一定会把残害幼儿的黑手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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