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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挖百年油松林岂能轻罚了之?

时间:2017-12-11 23:30:18  来源:  作者:
               

近些年,辽宁朝阳北票市马友营蒙古族乡、小塔子乡、常河营乡一带毗邻305国道旁的油松屡屡被盗,贩卖到外省,山上满目疮痍,挖树留下的土坑多得让人触目惊心。当地乡政府表示,已经加强打击力度,昼夜巡视,仅11月份就查获数起盗挖事件。但虽然下决心严抓,却仍面临一些压力。北票市林业局表示,今年已经抓获5起偷盗油松团伙,均已处罚,截至目前罚款18万元。(123日《辽沈晚报》)

对于北票的乡亲们而言,已有近百年历史、可谓漫山遍野的油松公益林,是值得他们倾力守护的青山绿水。然而,近年来,这里俨然成了盗挖者的目标。洗劫过后,随处可见大大小小的土坑。尽管当地采取蹲守、拦截等各种措施应对,也对盗挖者课以罚款,但似乎效果并不佳。

盗挖者盯住这里,无非是利益使然。尽管油松并不名贵,但由于其树干挺拔苍劲,树冠层次有别,分枝弯曲多姿,称得上绝佳的景观绿化用树。据说,一株成年油松,市场价值高达上万元。难怪罚没之下,盗挖者“面不改色”,依旧盗挖不止。

而盗挖者之所以屡罚屡挖,并非只是价格可观,更在于他们做的是“无本生意”:买家收货时,除按市场价付款外,还一并承担其所有运输成本。也就是说,即便盗挖者偶有失手,罚款额也充其量与运费持平而已。

何况,惯于昼伏夜行的盗挖者,失手的几率并不高。按说,今年的盗挖异常猖獗,但整个北票市不过抓获了5起。此外,盗挖者的底气还源于他们的“人脉”:据当地一名乡干部言,在反盗挖的过程中,他们除了要面对盗挖者的威胁和利诱,有时还要接到某领导“让放人”的电话。

而相比盗挖者的有恃无恐,当地的反盗挖手段却相形见拙。究其原因,正如北票市林业局负责人所言,“因为绝大多数盗挖行为难以构成刑事立案,只能作出罚款、行政拘留处罚”。更重要的是,罚款额当地也仅仅按国家规定价格核定,可谓“远远低于”其盗卖价格。显然,正是对盗挖者的处罚过轻,导致了这片百年油松林连遭“毒手”。

诚然,由于油松不属国家保护树种,无法以“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论罪。同时,尽管盗挖者获利颇丰,但盗伐生长中的林木不适用盗窃罪。而按照盗伐林木的入刑条款,似乎一次性盗挖也构不成“数量较大”(林区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的标准。或许,这正是让当地林业部门左右为难的重要原因。

但问题是,对于一株油松动辄获利上万元的盗挖者来说,眼下“远远低于”实际盗卖价格的罚额,是否太轻了点?按相关法规,对于已形成完整产业链的盗挖油松团伙,当地物价部门显然不应参照国家规定价格核定其盗挖林木价值,而应按国家林业局(林办[1999]134号文)关于“进入流通领域的,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倘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盗挖者按实际市场价值课以“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那么,盗挖者还会如此无动于衷么?如此,相信眼下“满目疮痍”的百年油松林,一定会重新勃发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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