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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法院不承认造假,但说好的执行款呢

时间:2017-12-11 23:39:03  来源:  作者:

此文首发于澎湃新闻2017年12月1日“马上评”。

打官司遇上“老赖”固然让人气愤,但如果法院不作为导致执行无果同样会让人感到无奈和不满。家住河南省栾川县的贾丙西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他为了“配合法院工作”,被迫在终结本次执行的笔录上签字,以应付省高院的案件检查。可在他配合签字半年后,法官仍未兑现执行案件的承诺。针对贾丙西关于法官造假的投诉举报,栾川县法院回应称,法院工作人员并未让当事人签字造假应付检查,不过执行人员确实“说出了不当语言”。

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贾丙西起诉他人归还借款一案,于2016年5月拿到胜诉生效判决。当年6月,贾丙西申请栾川县法院强制执行,但却在没有拿到任何执行款的情况下收到了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对此,贾丙西则称他在法院制作终结本次执行笔录的时间是2017年5月28日,但该笔录上注明的时间却是2016年11月4日。栾川县法院据此作出的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落款时间是2016年11月5日。贾丙西称,这与他实际签字时间相差约半年。

为了证明自己所言不虚,贾丙西和另一名执行申请人拿出了当天制作笔录时的现场录音。录音显示,执行法官曾经说过“现在上边抽查案宗,抽到了你们案宗了,手续要完善一下”、“如果上级法院打电话,就说法院发过终本手续”、“时间别填,我们来填,一填写就不能用了”等内容。如果录音属实,那么执行法官将制作笔录和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的时间往前倒签的行为,在法律性质上毫无疑问属于造假。涉事法官用这种方式应付上级检查,毫无疑问属于欺骗上级的舞弊行为。因此,栾川县法院否认造假是站不住脚的。贾丙西认为栾川县法院和当事法官并未“正视问题”并非没有道理。

再来看看栾川县法院所称的“不当语言”。根据贾丙西的录音,执行法官还说过诸如“你既然不配合法院,我凭啥给你执行案件”、“(判决书)废纸两张,我给你执行到底,你这纸变成钱。我说是两张纸,(判决书)就是两张纸”等类似威胁性的话语。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法院的法定职责,法官执行案件不能人为的附加任何额外条件。更何况,法官附加的条件是让当事人配合造假?那种是否执行、是否尽力执行全看我心情和态度,身为法官却将生效法院判决比作废纸的言论,充分暴露出涉事法官对法律和自身职责已丧失最起码的信仰和尊重。将这样的言论仅视作“不当语言”,对涉事法官仅作“约谈处理”,恐怕难以让人信服。

其实,栾川县法院在贾丙西案件中的怠职和不作为一目了然,涉事法官的话并非只是说说所而已。栾川县法院回复澎湃新闻称:该院于2016年6月受理该执行案件,当年7月将被申请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年8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发现无可供执行财产,当年11月5日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1月4日,法院对被执行人账户进行冻结,2017年8月10日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实施限制高消费令。也即,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后半年才冻结被执行人账户,一年后才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实施限高令。正是法院的不作为,导致被执行人账上曾有一笔百万巨款在执行期间被转走。

栾川县法院回应称已在执行局开展作风整顿,但这远远不够。执行法官的日期造假问题、不作为导致财产被转移的问题,往重里说都涉嫌严重的法律责任追究。如果贾丙西因此遭受损失,甚至可以向栾川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贾丙西已向河南省高级法院举报,相信社会各界也会持续关注此事后续发展。

执行难被称为我国司法领域的一项痼疾,严重影响司法形象。执行难的原因复杂多样,有“老赖”的狡猾因素,有执行手段不完备的因素。而贾丙西事件则告诉我们,部分法院的怠职、不作为同样是执行难的重要因素。就在栾川县法院受理贾丙西申请执行案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发布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而要将《纲要》落到实处,类似栾川县法院涉事法官的做法必须要被及时纠正和全面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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