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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法律文化资源》2016年第一辑编辑手记

时间:2017-12-14 10:06:13  来源:  作者:



2016年3月15日下午,为了正式启动西北师大法学院甘肃省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西北法律文化资源整理与应用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经本人召集,在院领导高度重视和院内外专家学者大力支持下,在学院会议室召开《西北法律文化资源》集刊第一卷编辑出版暨创刊筹备会议。这次小型会议的中心议题是筹备《西北法律文化资源》集刊编委会。会议达成以下初步共识:

一是成立《西北法律文化资源》集刊编委会。《西北法律文化资源》编委会由杜睿哲、吴国喆、李玉璧、王勇、牛绿花、田庆锋、熊征、赵书文、金怡、张继文10人组成,杜睿哲担任主编,王勇负责2016年第一卷执行主编。由我提议,作为每年一辑的连续出版物,执行主编由编委会成员轮流担任,今后可视组稿情况编辑专题或专号。执行主编可视具体情况聘用一名专业功底扎实、认真负责的研究生同学担任助理编辑,协助执行主编完成具体工作。约稿和投稿体例由赵书文博士具体负责起草。第一卷统稿截止时间初定在2016年9月30日。

二是统筹经费预算。经费使用在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适度从紧、合理使用”的原则之下,把有限的经费有重点、有目的向出版费及名家稿费方面倾斜。杜睿哲院长在会上代表法学院对于《西北法律文化资源》的创刊发行表示大力支持和鼓励,同时提出在已经拨付到位的经费之外,学院将尽最大努力配套一些资金予以支持。

三是学院开辟出一间专门的办公室,作为编辑部日常工作地点,并保存基地相关文献数据资料。为整合学院资源、确保刊发进度,经杜睿哲院长提议并经会议讨论通过,学院决定将“西北法律文化资源整理与应用研究中心”暨《西北法律文化资源》编辑部定在学院203办公室,并由赵书文和田庆锋管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这次筹备会,得到学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会议凝聚了共识,明确了任务和方向。《西北法律文化资源》系法学院自主创建的第一份学术刊物(集刊),这是一个很好的平台,也是法学院特色优势学科建设走向自觉和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办好这份刊物是法学院全体同仁的共同事业。《西北法律文化资源》集刊将围绕甘肃省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西北法律文化资源整理与应用研究中心”的目标、任务和宗旨展开,致力于西北法律文化资源的发掘、整理、保护、传承和应用。这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程。每年寒暑假由学院组织师生共同参与田野调查、实地寻访、资料收集工作将进入常规化、制度化的轨道。

第一次编委会会议召开以后,便着手进行了第一卷的稿件征集工作,编委会成员分头负责进行约稿或组稿。2016年9月30日后,结合本刊的主旨和定位,以原创、实证和跨学科研究标准,最终确定了23篇文章作为第一卷的创刊之作。这些文章的作者,既有成名学者,也有初步茅庐的年轻才俊;既有高校理论界的学者,也有法律实务部分的学人。为了鼓励和扶持法学院在校研究生和本科生积极投身西北法律文化资源的田野调查和理论研究,本刊特意精选了部分相关的优秀硕士论文和本科生的田野调查报告。这些文章和调查报告分别归入以下四个栏目:边疆治理、法律文化、调查报告(专题组稿)和个案研究。


赵忠龙的论文《斡鲁脱克:行走“腾格里”的时间旅行者——亚洲内陆贸易的政治环境与组织方式研究》,对早期亚洲内陆贸易的政治环境与组织方式进行了研究,认为斡鲁托克是可以承担一定政治职能的商业组织,曾经广泛的存在于亚洲内陆贸易文明之中,是最早的重商主义实践者。这篇论文发现了亚洲内陆贸易形成的历史本相——“牧道变丝路,持剑通商贸”,这个结论对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稳步推进和有效实施具有重要的理论启示和历史借鉴意义。


牛绿花在其《依法治藏中发挥藏族习惯法积极功能的路径研究》一文中,提出了一个重要而全新的研究进路:我们应当深入调查分析甄别藏族习惯法,引导习惯法与村规民约的衔接,促进习惯法中赔命价、多元调解方式、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积极内容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充分利用成为国家法实施有益补充的习惯法元素。这一研究进路,提示法律学人要有政治家的眼光,将中国法治建设与现代民族国家建构有机结合起来。牛绿花的这篇论文基本思路与本人的《嵌入在国家法之中的民间法》一文亦有共通之处:国家法与民间法互动的理想类型是:嵌入在国家法之中的民间法,西南地区是发掘这一类型的理想场域。

李春斌的论文《西藏藏族婚姻纠纷调处主体及其现代嬗变》是一篇出色的田野调查作品,调查发现:当代的西藏藏族婚姻纠纷调处过程中,作为魅力型权威代表的喇嘛并没有出现在调解过程中,取而代之的是代表国家—权力“在场”的“村长”、“法官”、“信访组织”等权力符号体系,具有明显的国家—权力中心主义的色彩。这一发现说明,国家政权已通过法律的触角逐渐嵌入到藏区的基层社会之中了。

熊征在其《藏族农牧村传统纠纷解决观与群体性事件干预机制》一文中,主张突破现代与传统二分法的简单化思路,剥离出藏区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合理因素,将藏族传统纠纷解决观纳入藏区群体性事件干预机制的建构视界,打破对既有路径的依赖,有利于缓解群体性事件治理中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困境。藏区传统的“事实确定”、“集合责任”、“罚服”救济、“情感满足”等观念逻辑中,具有丰富的“治理资源”可以利用和发掘。此文发掘深入,理论和现实价值很高。

杨振宁的论文《少数民族地区司法困境启示——基于“马背上的法庭”的叙事》,通过对《马背上的法庭》这部法律影片的重新解读,仔细刻画出了当下中国少数民族传统习惯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张力和相互博弈的细节,试图超越“送法下乡”这一单向度的现代民族国家建构逻辑,而是从一体多元的文明国家的视角进行了解读。这是一篇从法律与文学的视角对法律电影《马背上的法庭》的重新解读,有新意,有思想,可读性强。

杨艳的论文《浅析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权──以少数民族骨干研究生培养为例》,对少数民族骨干研究生培养的法律保障和完善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讨论,是一个新问题,因此,本文更多是开启了一个关于法律与教育问题的新课题。

《清代边疆治理经验研究——以宗教事务管理立法为视角》是强玫的硕士学位论文,论文认为清代的宗教事务管理立法是嵌入在总体性的边疆治理战略之中的,比如宗教事务管理立法的思想主要来源于“从俗从宜”、“大一统”、“分而治之”以及“统而不治”的治边思想。论文资料扎实,将法理学、民族学和宗教学的研究视角融会贯通,是法律问题跨学科研究的一篇成功习作。

南杰·隆英强的论文《客观与理性:藏传佛教哲学思想与法治思想相通相应的一点认识》,指出了藏传佛教哲学思想与法治思想相通相应的历史地理文化背景:青藏高原是产生藏族古老法治与藏传佛教文化的重要“土壤”。这篇论文强调了从历史地理文化的视角重新认识藏族法律文化重要性,提出了青藏雪域高原是小共同体与大共同体叠加认同,局域认同与广域认同辩证统一,精神上的统一和社会中的自由辩证统一的地方。这个观点对于重新评估和发掘中国法治建设的本土资源及其“原产地”问题具有重要的方法论启示意义。

雷芳的硕士学位论文《法律文化视野下的报应观念──以中国传统社会为背景》,以《太平广记》、《子不语》、《阅微草堂笔记》等中国古代公案笔记小说中记载的报应故事为素材,分析了报应观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间的密切联系。文章特别区分并分析了人报(报仇或复仇)、天报(鬼报或报应)和刑报(法律报应)三种类型,令人耳目一新。发掘并利用报应观念的现代价值,对于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而积极的意义。

陈玺的论文《唐代钱法渊源考》,对唐代“钱法”体系之“律条为本,诏敕主导”格局进行了溯源性探讨,认为诏敕是唐宋之际推动“钱法”体系嬗变、发达之根本动因。论文观点的理论启示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和市场经济的发达,特别法将逐渐取代作为一般法的“制定法”的主导性法源地位,以更为灵活和能动地应对社会变迁。这个结论具有一定的普适性。


高明的论文《从<拉萨市古村落保护条例>的颁布——谈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保护》,在对《拉萨市古村落保护条例》进行了法理评析的基础上,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现状和民族古村落立法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开放出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郭倩倩的硕士学位论文《藏区“赔命价”习惯法生成与演化的法律经济学解释》,将著名的“卡-梅框架”(C&Mframe work)创造性地运用到对藏区“赔命价”习惯法的分析之中。文章认为藏区“赔命价”习惯法的生成,是与开放牧场条件下牲畜频繁越界所造成的部落间的暴力冲突这一历史事实密切关联的。进入当代以来,作为责任规则的藏区“赔命价”习惯法已开始缓慢地向财产规则的方向转化。这一规则的演化逻辑是以界边成本界定和设置阻隔性牧场边界的费用成本降低,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这是一个全新的解释,补充了已有解释的不足,具有一定的创新价值。


调查报告即专题组稿的主题是:“黄土地上无地主?——参加土改人眼中的地主、富农形象”。共计四篇:毛奋家《“土地改革”口述史调研中各阶级农民对地主阶级的看法》,王莉《1949年前后陇东地区农民的土改心态》,朱宁《参加土改人眼中的地主、富农形象》,刘垚《浅论延安地主的形象》。2016年暑期,以上四位同学分别在临夏、定西、平凉和延安四个地区的土改口述史调查,这是华中师大中国农村研究院的一个相关主题的调查项目。调查结束后,组织调查同学进行了一个以“黄土地上无地主?——参加土改人眼中的地主、富农形象”为主题的小型研讨会。以此基础上,形成了以上一组专题文章。这组文章的一个共同之处都在于:拓展了秦晖教授的“关中无地主说”,发现在黄土高原上也没有农民土地占有差异过大或存在严重剥削的现象,由上形成了更一般的“黄土地带无地主说”。当然,也仅仅是一个对事实现象的描述,进一步的理论解释还需要深度展开。在黄土地上的家户自耕为什么更容易实现劳动投入和收益的内部化?这个问题的深入解释,有望解开黄土地带的小农经济之谜。

个案研究栏目中的其中三篇文章,即王永刚《“水到渠成”的信息经济学内涵》、王勇《物业先驻与业主迟来——业主维权话语的法理“困境”》和仲鑫《“危险的擦边球”——排洪沟作为商业街》,贯穿了一个共同的主题:地方知识中的法益衡量。之所以存在着地方知识中的法益衡量,是因为任何具体的法律或公共政策均由三度构成:时间度、空间度和事实度。地方知识中蕴含着关于地方性行动的局限条件或约束条件的信息,只有充分考虑到关键性局限条件的行动才有可能成功。三篇文章中,分别发现了影响相应行动的关键性约束条件。王永刚《“水到渠成”的信息经济学内涵》一文中发现的是河西走廊的特殊的地表地质结构,王勇《物业先驻与业主迟来——业主维权话语的法理“困境”》一文中发现的是兰州市安宁区科教城小区物业纠纷中的“物业先驻与业主迟来”这个“时间因素”,仲鑫《“危险的擦边球”——排洪沟作为商业街》一文中发现的是兰州市南北两山上的黄土层堆积。正是对相应的关键性局限条件的考量或不考量,决定了行动(水利工程、维权行动和河道治理)成功或失败的可能性。河西走廊的早期水利工程、兰州市科教城小区业主的“倒逼复权”行动,大致上找到了相关利益的交集或均衡点,已经或正在走向成功。但是,将城市排洪沟作为商业街的治理项目,或许还未找到中长期视野中安全和效益考量的法益均衡点。三篇文章均以实证案例切入,问题有趣,以小见大,重在解释,体现出了本人一贯倡导的“有场景的法律和社会科学分析”的研究进路。王永刚和仲鑫是在读的法学本科学生,写作能力尚欠火候,但学术悟性较高,问题意识强烈,善于做田野调查,有较好的从事学术研究的潜力。在教学相长和教学互助中共同进步,“关注西北地区的本土学术资源”,是我们共同的学术追求。


最后的三篇个案研究文章是:王晓兵《否思竞争泛化背后的精神结构——以交通出行中的插队争抢现象的社会调查为例》,杨福学《微商监管的因势利导和对症下药——兼谈<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草案》,陶清德翻译的雷娜塔·阿德勒《无法弥补的伤害——美国最高法院及其判决使乔治?W?布什当上了总统》,这三篇尽管不直接涉及西北法律文化问题,但分别从法律社会学、规范法学和宪政经济学的视角进行了相应的个案研究,选题视角独特,运用了实证研究方法,论证有新意。

基于学术独立和学术自由的精神,本刊期望不同观点、材料和研究能在这里交汇、展现和争鸣,因此,这里刊发的文章并不必然代表本刊的学术立场和观点。希望《西北法律文化资源》能够真正成为一个坦诚交流、批评和互相切磋的学术研究平台!


王勇

2016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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