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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把孩子送人,孩子成年想要回真的可行吗?

时间:2017-12-14 10:08:23  来源:  作者:


案件情况

19 年前,家住江苏海安的马某夫妇将出生才两个多月的女婴送人抚养,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也没办理收养手续。女孩长大上高中后,马某夫妇却告上法庭,请求确认与其存在亲子关系。在法庭上,女儿当即表示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更不愿意“认回”亲生爸妈。

问题1:马家想要回孩子,需要经过哪些法律程序?

这个案件中马某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要主张这种亲子关系,第一步需要有证据证明其是适格原告;第二,才是收养的亲子关系是否成立;第三就是孩子已经成年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自己做出选择。

问题2:案中,为何无法确认亲子关系?

首先,时间太长,原告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即使有出生证明,出生证明也难以证明当年的孩子是否是眼前的孩子崔颖,况且还没有。

其次,没有办法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由于其具有高度人身性,法律和法院不得强迫当事人进行鉴定。也就是说为了证明亲子关系,需要双方自愿去做亲子鉴定,不能强迫任何一方。如果崔颖未成年则需要监护人的同意;崔颖已经成年,就需要其本人同意。

问题3:现在,崔家需要去办理合理的收养手续吗?崔家办理收养手续后,崔颖和马家就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了?

从法律上看,他们应该去办一个收养手续,他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构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即使崔颖确实是马家的亲生孩子,收养手续办理之后,可以认为崔颖与马家就没有法律关系了。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消灭。虽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缘上的联系,但是,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完全解除。父母对送他人收养的子女不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样,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的义务。当然,如果被收养的子女自愿赡养生父母的,法律并不禁止。

问题4:有无这样的情况,即使孩子不愿意回到亲生父母身边,但是法院依旧判决“崔颖们”必须回到父母身边?

有这种情况,这种情况多是因为孩子还尚未成年的缘故。

假如马家有证据证明与崔颖之间的亲子关系,且崔颖尚未成年,其与崔家的收养关系不成立,法院就可能判决由马家抚养崔颖。基于收养关系不成立和有利于被收养人更好成长两个基础上,法院可能会判决被收养人回到亲生父母身边。

问题5:生活中也有这样的情况,将孩子送人,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不过两家关系很好,孩子生活也不错,孩子算谁家的?一旦有了继承、赡养等法律纠纷,该怎麽办?

虽然可能没有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但是有其他的文件,比如户口等。如果与养父母在一个户口上,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一般问题不大,相对困难的是亲生父母这边。因为户口上与亲生父母已经不是一家人,没有证据证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难以办理继承手续。也有一个办法解决,即亲生父母以遗嘱的方式指定已经送养的孩子为继承人。

(赵虎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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