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热点

党律师,还是任性了的

时间:2017-12-27 20:53:35  来源:  作者:

在有的时候,律师以退庭拒绝辩护的方式表达对法庭的不满和抗议,我还是抱有充分的理解。与其在法庭上权利受限,形同摆设还不如一走了之,也是为争取正当辩护权无奈之举。但这次杭州保姆纵火案的辩护人党律师,以法庭驳回自己管辖异议为由,退庭拒绝辩护,确实任性了的。

我能够想到的党律师为什么要申请38名消防人员出庭的目的,不碍乎是想看消防是否救援及时,救援是否得当,如果救援及时,救援得当是否可以防止出现本案如此严重的危害后果。这属于刑法上因果关系介入的问题,有可能会引发被告人最终刑事责任的争论。但问题是申请38名消防人员确有哗众取宠之嫌。

首先,从实体的角度谈,即便存在消防救援不及时,救援不当,是否能够减轻纵火保姆的刑事责任不无疑问。党律师以这种理由作为辩护立足点是否存在事实和证据基础。

个人理解,这样的理由在失火罪重可能是成立的,但在故意纵火案中,就显得过于牵强,把自己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归责于他人,这样的理由如果成立,诸如谁叫你住在偏僻的地方,离救援力量远、谁叫你身体差,经不住打击等等奇葩的理由都会出现。这样的理由进行辩护很难达成实体上的效果。

个人一直认为,程序性辩护一定要服从实体辩护的需要,对实体性辩护没有意义的程序性手段的使用是没有价值的,甚至会损害到实体利益的实现。尤其在本案中,纵火保姆的行为备受谴责,不会因为消防救援的不及时会得到舆论的支持,过度强调外界原因只能被视为推卸责任、不思悔改的一种表现。党律师是可以作为一个辩护点,但着力于此,极有可能反受其害,辩护策略上存在问题,不免被人质疑是为了自己出名。

其次,从程序的角度谈,要查明消防是否救援及时以及救援措施是否得当并不需要38名消防人员出庭作证。可以采用申请法院调取消防接警、出警记录,申请现场指挥人员出庭作证就可以达成这个目的,一下申请38名消防人员出庭作证有夸张之嫌,很容易被视为一种表演和吸引眼球,不是真心的想查明事实而是搅局。以此作为回避的理由过于牵强,也于法无据。

辩护律师的权利是需要保障,但不是辩护律师所有的申请公安司法机关都应该满足,只要得不到满足,就认为不公平不合理,这有点小孩子气的脾气。尤其是采用退庭拒绝辩护确实任性了点,没有遵从法律人的理性和规则意识。案子没有审,律师给火了。

更何况我以为,律师作为辩护人没有为自己的权利,所有的权利只能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谋取法律上可以谋取的利益,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党律师的做法是否符合当事人实体利益的需求值得商榷的,在明知管辖异议不成立,被驳回之后退庭拒绝辩护的方式是否真的为当事人利益着想也值得怀疑。我赞赏党律师的勇气,但真心觉得还是任性了点。


上一篇:如果打官司,张三斤要赔邱跃进一条腿吗? 下一篇:2017,那些人和那些事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 物权期待权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实现
  • 关于王小盾性骚扰的十个假如
  • 送别【反贪即将转隶有感】
  • 先履行抗辩权与工程保修责任关系辩
  • 新形势下监察委的工作思路
  • 章太炎:白话与文言之关系
  • 买到的房屋与样板房不一致能否退房
  • 最全打官司攻略出炉!
  • 让“用心”成为一种习惯
  • 青年岳飞是如何炼成的?
  •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