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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权利的合理性限度

时间:2017-12-31 23:20:47  来源:  作者:

个体自由的合理性限度

——读诺奇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

在20世纪的政治哲学领域,诺奇克和罗尔斯是两个绕不过去的人物。诺奇克总被拿来跟罗尔斯进行比较,原因就是他的这本成名作《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是与罗尔斯的名著《正义论》针锋相对的。诺奇克曾经这样评价罗尔斯的《正义论》:你要么是在罗尔斯的思想框架下开展你的工作,要么是反对罗尔斯,并且说明你的理由。总之,罗尔斯是绕不过去的。

笼统的说,诺奇克和罗尔斯两个人,应该都算是自由主义者,在自由主义的理论框架下进行思想操作。两个人的不同在于作为思想前提的基本核算单位是不同的。罗尔斯是要有从制度出发,以制度为背书来保障的正义。诺奇克则是极端自由主义的从个体出发的权利保障所形成的制度。罗尔斯的重心在于强调再分配对于公平正义的重要性,而诺奇克则是唱反调,他的思想重心在于强调再分配对于个体权利的侵害引致的各种后果。

其实诺奇克跟罗尔斯除了这本著作的针锋相对外,完全就是两种不同的人,罗尔斯的多数著作都能看成是《正义论》营造的思想体系的辐射和衍生品。而诺奇克则更像个游击队员,他的其他著作,跟这本《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大异其趣。像《苏格拉底的困惑》、《被检验的人生》,你或许只能在诺奇克个体生命的最深处,才能寻找到关联。

诺奇克毫无疑问是个天才,在他还是个十来岁的小孩时,就抱着一本《理想国》穿梭于布鲁克林的大街小巷,25岁拿到博士,30岁得到教授头衔。诺奇克承认他在十几岁的时候并没有读懂柏拉图的《理想国》,但是他觉得亲近,觉得里面有东西。我想,这就是天生做哲学的人的特点。这有点像在一次访谈中陈嘉映老师谈到的他的经历,他第一次读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时候,虽然不能完全理解,但就是觉得里面有东西。

诺奇克与罗尔斯的争论主要集中在自由主义框架内的自由和平等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今天,略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自由和平等哪个更应该在先的争论,是不能脱离对相应的语境的考虑的。诺奇克和罗尔斯的争论在一定程度上是当时国际大环境下,国家走福利路线还是走个人主义路线的争论。

我们国家的学界九十年代也对这两者谁先谁后做过讨论,不过,都是些脱离语境的抽象讨论,于是就你说你的我说我的,秦晖先生的《共同的底线》一书就是对这种糟糕的“抽象的外部反思”的窘境所做的揭示和反思。

回到罗尔斯和诺奇克两人争论的语境中看,罗尔斯是康德式的,无论是无知之幕的思想模型,还是论述中早期博弈论的应用,他在做的思想操作都像康德,审视,划界,限定。诺奇克是洛克式的,是极端个人主义,一条道走到黑。

我想,平等和自由,更像是动态博弈系统中的两极。哪一头做了更根本的基础,都会出问题,希腊,西班牙的情况就是例子。这是一个个体权利与群体持存的永恒博弈。当然了,他们不怕一条道走到黑,再极端,他们也都还有着共有的前提,就是自由主义的传统。

政治哲学的论证中,常常用到思想实验的方法。思想实验是通过逻辑的办法来凸显影响研究对象的关键因素,诺奇克的思想实验,它的最底层的基础是个人权利。他的思想实验中,国家形成的整个过程的推动力就是个体对其权利的保护和实现。所以,最低限度的国家的道德边界也就在这里,国家是个人为实现自己的权利,通过类似于亚当斯密看不见得手的办法建立起来的。那么最低限度的国家,它唯一合理的运作理由,就是保障这种权利的保有和实现。国家的权力边界和道德边界也就划在了这里。

从诺奇克的个体视角来审视罗尔斯的分配理论,我想其实致命的并不是某个制度运作的细节,罗尔斯对他的分配理论的运思足够细致。所以,问题只能是在前提中。

政治哲学的核心目的之一就是要让人这种生物能够在群体生存中达到普遍的合作。罗尔斯的分配理论是直接面相这个目的的。他的前提是已经存在收入差,收入差给普遍合作带来了风险。需要以二次分配的方式来控制这个风险。

但从诺奇克的视角来看,收入差是普遍合作进展的推动力之一。以消除收入差的方式解决普遍合作崩溃的风险,很有可能带来的是失去活力的群体合作的最终瓦解。

罗尔斯思想的背后如果可以被叫做众生平等,那诺奇克思想的背后就可以叫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众生平等的困难在于不要脸的搭便车。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困难在于,干的太多太好且能够无限积累导致的收入差,所引发的不让搭便车,努力一辈子也追不上导致的仇富,暴戾,群体的撕裂。

诺奇克的多元理论有点类似于在个体共识的最大公约数之上的自由。最大公约数必然是小的,就是诺奇克的最低限度的国家,在这个最大公约数之上的,都应该由个体自由行使其权利。从此前诺奇克分析什么样的政治组成才能带来更长久的稳定时,举的篮球运动员张伯伦的例子中指出的那样,个体间的差异只要是合理的(差异的取得是正义的),那么这个差异就是能够被接受,并且不但不会危害群体合作,甚至促进群体合作,增进活力。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诺奇克的乌托邦不是凯恩斯式的控制型,而是哈耶克式的放任型。

诺奇克的政治哲学从论证国家的起源出发,这跟启蒙时代的思想家有某种内在的一致性。启蒙时期是个人观念的发端,论证国家的起源,就是要说明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如果不是从来就有的,那么它的存在就有一个合理性的问题,需要被论证。只有合理性被论证了的那部分,才是正当的。这样一来,个人就有了比国家更根本的位置,国家是作为个人的授权机构而存在的。授权,才有权利。

诺奇克的绝对个人权利面临着一个巨大的困难就是个人获得的原始权利的合理性问题,也就是个人的这种差异存在的合理性的问题。柯亨对诺奇克的批评就是从对这种合理性的批评出发的。其实诺奇克跟柯亨的区别,主要来自于对人的认识上,柯亨的观点中,人人平等,不只是抽象平等,具体也要平等。资本家跟工人是平等,组织在一起干活,资本家拿得多,工人拿的少,这就是剥削。因为,无限的往回追溯,资本家跟工人,都是平等的一样的人。诺奇克的理论觉得,最开始资本家获得更多利益的行为只要没让工人的收益减少,资本家就是正当的。工人从赚三百到赚四百,资本家因此从赚三万到四万,这没侵害工人,因为资本家付出了风险,智力一类的东西。柯亨可能会认为智力一类的也是多年的不平等造就的。所以,这是彻底的人人平等观念和彻底的自由主义观念之间的争论。

诺奇克的思想操作,可以看做是将能够限制个体权力实现的部分清晰的确定下来,如此一来,其余的部分就是个体所天然应该享有的,不容剥夺的。以明确限制的方式保护个体自由,这可以说是诺奇克全书的核心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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