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文化必然会靠特定的思维方式来支撑和彰显,而一种特定的思维方式必然也是文化积淀的结果。 中华始祖们通过仰观天象、俯视黄土,感受到宇宙万物彼此之间的交互依存,顿悟出阴阳五行、相生相克的一套逻辑,这套逻辑被用以解构自然、治国理政、为人处事、占卜医疗等几乎所有领域,无所不能。文明爆发时代的诸子百家无疑是文化中最精粹的那一部分,但他们传下来的全都是一句又一句高深莫测的哲学论断,只告诉你结论,就不告诉你为什么,让后人怎么解释都会觉得仍然不够准确,从而只有仰视的份儿。当然,这些论断原本就不存在精确的内涵,也是通过观察和冥想顿悟而成的一时感受。 “顿悟”这种方法,简洁明快,成本低、效率高、很实用,幡然醒悟的瞬间确实也美妙无比。但作为一种寻找结论的方法,明显粗糙了些。“顿悟”说白了就是一种“感觉”,感觉到位了,大体上觉得如此,就信以为真,然后四处传播了。 顿悟的时间长了,悟出来的东西多了,合在一起,就成了文化。顿悟的文化形成了,继续顿悟就顺理成章了,或者说靠感觉来决策和做结论就成了一种定式思维。这种定式在社会治理和日常生活中所占的份量可绝对不轻,从政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被某些拍脑袋的决策和某些官员的个人感悟所支配着,一切的浮躁、专断、弄权和创新不足等社会弊病都与此有关。那些基于足够素养和能力而顿悟出的决策或许能够符合实际,但事实是多数顿悟式的决策纯粹只是一些偏执和低劣的情绪释放和个人感受,居然也能成为大行其道的政令。 感觉固然很重要,但不能凡事靠感觉。如果大家都习惯于依赖感觉,制造业就会丢掉工匠精神;政策指令就会脱离实际;领导们的个人感受和喜怒哀乐就会成为决定一切的力量;而法治,只会失去本质,变成为我所用的工具。 感觉不需要过程,但法治讲求程序优先;感觉出的结论是预设的,法治的结论却是推导的;用感觉来治事,需要一言九鼎的权威,好让大家都跟着你的感觉走;用法治来治事,需要一套严谨的决策机制,好让各种利益都得到考量和平衡;基于法治的审判,案子审完了结论才出来;基于感觉的审判,案子审不审,结论都是那个结论。 法治本身就是一种思维方式,一种基于人性和事实而进行过程推演和利益平衡,然后找到结论的思维方式。法治不是结论,只是找到结论的方法。厉行法治,不能靠顿悟和感觉,不能期待一种前所未有的社科理论创新从天而降,瞬间解决所有问题;也不能期待按照法律程序推导而出的结论依然符合某些官员的个人感受。 法治需要一步一步地推进,一天一天地建构,一点一点地改变。 2018,愿法治回归规则、回归程序、回归本质,不再跟着感觉走。(文:人半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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