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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该怎样看待“扔教材”?

时间:2018-01-08 17:47:1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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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这个话题,是因为清早赶车上班,恰好跟几个要赶考的同学同伴,他们七嘴八舌叽叽喳喳的议论中,很大部分当然是吐槽期末考试复习如何如何狼狈不堪。我就好奇地问了问其中几门课程的平时教学情况,结果自然是引发他们更多的吐槽,以至于差点要引得其他乘客露出一脸嫌弃状来。


在他们的吐槽中,我得知原来有相当一些老师的授课是“不按套路出牌”,完全撇开教材,自行设计PPT教案,再在课堂上凭借三寸不烂之舌进行天马行空的讲演;据说这些老师还普遍歧视和蔑视他们为大家指定的教材,说这些玩意其实是没啥学术意义,因此应该扔进垃圾桶,再认真过来听听他们的讲课。


如果吐槽到此,我到不以为然,因为之前的我也这么狂妄自大地干过这类事,后来才慢慢有所收敛并作出一定程度的反省;这种状况在其他同事身上之重演,以及在更普遍意义上的很多高校讲台上之重演,确乎是不足为奇,有时还可能值得赞许——当那些教材被大学主管部门强行以特定名义而塞入私货、或者藉此试图一统江湖时,讲坛上的“扔掉教材”不失为一种委婉的学术抵抗。


但他们的吐槽显然没完,因为老师讲授的内容完全脱离教材,在天马行空的一学期结束之后,老师们固然在讲台上长吁一口气地表示各种疲劳各种累,同学们也在教室里长叹一口气地表示各种懵逼各种晕。轮到考试,便实在不知该怎么复习了。


2


说实话,在这几个吐槽到晕死的学生面前,我是忍不住要带着一丝同情的。


因为我们这边的教学安排,原本就是赋予教师以尽可能大的自由空间,教材是否指定、以及指定哪家,纯属教学自由的范畴;而教学大纲之拟订及执行,学校也几乎从未进行行政性质的干预,甚至连例行公事的审查也从未有过。这意味着任课老师其实是有着最大限度的包括选用教材在内的教学自决权,然而这种自决权有时被忽略或者被浪费,有时被误导或者被滥用。学生们本应从这种教学自决权的行使中获得更具多元性的受教收益,却未能真正切实兑现。


我一厢情愿地相信,在教学自决权不受外力干预的语境下,那些在学生面前表示鄙视或蔑视教材的老师们,多少应该是有学术抱负、学术自信和学术个性的。但我也一厢情愿地相信,在他们所执教的课程中,总会有他们所在领域最具影响力或者最有代表性的教材的存在。而以我之所知悉或听闻的这类朋友中,并非所有人都真的具有超出最具影响力或最具代表性教材之学术水准的能力。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他们对教材的鄙视或蔑视,真的无可指摘乃至还应赞许么?


3


我是曾经年少轻狂的过来人,自剖一下当年“扔教材”的心理动机,其实真不是我究竟有多么高明的见解或多么渊深的学识而超出教材之上,毋宁说更多的乃是一种在少不更事的学生面前通过贬斥权威的方式进行自我神化的行为艺术。这种动机让我践踏教材时有着轻狂的爽快,有时也会真的激发一些不明我之底细的同学们的莫名的崇拜。


所以那些年间的情况往往就变成这样:当我整整一个学期撇开教材自行讲授一套自以为是的个性化的内容后,最终发现自己虽然竭尽全力地卖声卖力了,同学们对我所执教科目的系统化内容仍是不得要领的,他们只能在我几乎算得上是纵情表演的个性化授课中获得浮光掠影的印象、捞到一鳞半爪的知识。


而我这么做,也恰好是受之前给我讲课的某些老师如此这般的影响的结果。我当初不也是听信了某些老师振振有词“扔教材”的理由,真的扔掉教材之后听对方胡吹海扯地忽悠完一个又一个学期么?


那么,我之所获的又是什么呢?体系化的知识是完全没有的,必须靠着后来重新回炉的自学或再学;方法论的启迪其实也不曾获得什么,倒是胡吹海扯的一些小技巧“随风潜入夜”,让我从一个听课的受害人转身变成一个授课的加害人。


所谓误人子弟,在知识上的误导并不可怕,在心态上的误导那就难说。我在“扔教材”一事上是必须进行自我检讨和自我批评的,也期望那些被我误过的子弟们能够原谅我当初执教的轻狂。


4


在持续多年的本科教育事业中,我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明白一件事:所谓本科教学工作,乃是一项必须持之以恒地夯实基础教育的体系化训练工作。


这也就意味着,给宛如一张白纸的本科学生们讲授任何基础课程(特别是所谓“核心课程”),最好的方式并不是拔苗助长式的个性化教育,而应是循序渐进式的同质化教育。


因此,本科阶段的学生们在此期间之所应汲取的营养,绝不是教师们自以为是的缺啥补啥或有啥给啥,而应是尽可能充分而广泛的、哪怕只能是浅尝辄止的均衡供给。这是他们缴费上学之所应得的受益,基础教育的体系化训练不能被包括“扔教材”等方式在内的做法所置换。


说到这里有人会质疑我,体系化训练的教学岂不是在奉行新的大锅饭主义?这种同质化的教育怎么能开启学生的个性化心智发育呢?


是的,我接着要谈的就是这个问题。


5


体系化的训练必然强调同质化的教育,反之亦然。但这是否就真的构成对“个性化”教育的反动?


答案不能一概而论。我所作出的上述看法或检讨是基于这一前提的存在:任课教师享有相对充分而不受干预的教学自决权。离开这一前提,我的看法必然需要修正乃至完全矫正。


在上述前提下,任课老师既然享有如此的自决权,则应当尽其所能地选好该类领域最具影响力或最具代表性的教材,据此而给学生们型塑一套在该领域获得公认的知识体系。让尽可能多的同学获得尽可能同质化的基础知识,这也是塑造“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题中之义。


至于那些不甘此种同质化的、期望通过个性化教育脱颖而出的少数(他们肯定是大多数共同体中的“另类”),他们也完全有余力及兴趣在课堂之外寻求个性化的引导和指点,以及在后续的深造机会如读研读博、或通过其他渠道不断实现自我超越的过程中,实现他们在同质化队伍中不甘同质的卓然独立。


既然如此,那些拥有足够自由的教学自决权的老师们,且莫急着要在课堂内外“扔教材”;至于把本科生们当做研究生们那样对待的所谓个性化教育的做法,也当然是应扭转过来的。


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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