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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还要写作?

时间:2018-01-09 22:55:58  来源:  作者:

为什么还要写作?

法律博客年终盘点,授我以2017年度新锐博主。其实,本人在法律博客上已涂鸦了近十年,再也谈不上是新人;步入中年后,自己的文字也早不再锐利。如此美誉,受之有愧。

我想,法博此举,更多的是鼓励与鞭策我也。按编辑姑娘的说辞,是期待我“继续在法律博客发表更多影响力作品。”如此期许鄙人,实让人诚惶诚恐。但我也别无选择,哪怕要以愚勇之态,我也必须坚持到底。因为,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在下必须通过写作,来强化专业形象,以期实现专业突破,乃至于行专业营销之实。除此之外,别无它途。

年初的业务会上,本律师同样要求团队的年轻人,尝试加强写作训练,并通过互联网,进行专业化的营销。——此举毫无新意,但却值得一搏。因为假如你真有一肚子的墨水,为何不去横溢才华?假如你真做出不凡的业绩,为何不在第一时间写出来,以便广而告之?广告学里有句经典台词,说,假如你捕到了一条大鱼,不管是清蒸还是红烧,都必须乘热端上来。你端上来之后,大家才会发现鱼到底有多么大,有多么鲜美,也才会注意到你这个渔夫啊!

培根先生说,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与笔记使人精确。此论真乃高见。我们法律实务工作者,最为人所忌的就是夸夸其谈,如此这般,“以是为非,以非为是,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按俗话的说辞,你就一个耍嘴皮子的。我乡下的父亲曾认为,在下不适合做律师职业,因为在他老人家眼里,我原本就不会“耍嘴皮子”!以至于我辞别公门前,曾认真开导老人家,律师并非口吐莲花、巧舌如簧之徒!再说,您家儿子说是不大灵光,但还可以写啊?!写才是王道,因为写会让人精确。每一个字打出来,每一篇法律文书写出来,都必须“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以便让自己的观点、意见立得住脚,让法官或客户老爷们能够信服。

为了做到让人心悦诚服,写前必须收集资料。我正告团队里的年轻人,收集资料得有“竭泽而渔”的精神,要“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否则,你写不出什么玩意。即便你写出来,也因为没有资料作支撑,文章终究是立不住脚。胡适先生说,有几份证据,说几分话,便是这个道理。假如你掌握的资料不够,对问题的认识可能出现偏颇,可能只见其一,不见其二。另外,坚持言出必有据的方法,会使得作者养成“不苟且”的工作习惯,学会老老实实地做案头,办案作风才会扎实。

从方法论的角度再言之,写作是更好的思考方式,也是业务精进最重要的方法。胡适先生说,要想让你的思考成为你自己的,最好的办法就是表现为文章。写下来才会印象深刻,写下来反而又会成为自己的资料。在下到外面开讲座,谈到某类问题,如果就此曾研究过,想到就随手拈来,讲起来毫不费力。另外,就某类专业问题,长期予以关注、研究、表达,从量变到质变,此乃法律人专业化的必由之路。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我等律师,写作才是专业营销的重要手段。诚如《麦肯锡方法》所言,专业机构的人员很少通过推销获得业务,但麦肯锡却做足了营销。我现在的部分客户资源,就是直接或间接通过专业写作,坚持专业营销获取的。有客户在遇上问题无正解时,看到在下写的小文章,主动联系,双方一拍即合,便成为合作伙伴;更多的情况是,正是通过多年写作,加深客户对鄙人的专业印象,在一定范围形成口碑。老客户带来新客户,这,才是本律师所求之状态。

如此说来,谈为什么要写作,于我而言,多是作稻粱之谋。可对一介凡夫俗子而言,修身与齐家,才是正经事。编辑同仁期待我继续发表“更多影响力作品”,大概会让人失望的。(20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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