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撰文评论扒门拦车事件,今日上午见到魏敦友教授针对该文做出的如是评论:
连可爱的志辉教授都这样想这样写,何况我等?我昨晚想到,很可能,罗女士想以一己瘦弱之躯唤起学界的良知,思考何为规则,何为权利/力,谁的规则,规则的独断性/情境性,等等。然而,以志辉/志明为首的规则派,并无丝毫反思,主流思想巍然如山。如此看来,罗女士真正是白拦了。我以为,学人之为学人,不要遽下断言,思之再思之。
我简单回复如下四个基本观点(后续可能另撰文再作展开):
魏教授所言学人不应遽下判断,此言甚是!补充几句,就事论事,由此思考规则的基本问题,可能至少要涉及:
1、规则的独断性/情境性问题必然涉及规则的类别问题,此事所涉检票规则、准点发车规则是技术性规则,个别/极端情况下如何做出合理的人性化考量,如何不至于妨害最大多数人人利益,需要斟酌(我不知后续真相,推文所涉信息及立场,一切以截至昨日的信息为准)。
2、该女子扒车行为及所涉言论(你们打个电话叫检票员放我老公下来等等等等),究竟是正当行使个人权利还是可能涉嫌“(自以为有的)权力”或至少是“滥用权利”,我也仅仅以截至昨日公开媒体披露的信息为据。昨日疯传另一揭秘帖,说其丈夫是某地民警、没买车票、试图当场通过电话叫乘警放行,结果遇上“较真”的检票员而不肯放行,导致耽误。这个揭秘帖,姑且存疑,我不希望是真相。
3、列车延迟发车,检票员最终还是放行其丈夫,“扒车”方式的“维权”实现了事主的初衷,但多少人的权利因之受妨害也是应考量的。我弱弱在想,他们可否集体起诉列车方面不准点发车之违约?此类“扒车耽误时间”可否属于具抗辩效力的“不可抗力”?在此情况下,“扒车”维权的正当性、合理性与合法性都是一概不存的。
4、个别性的不守规则现象(譬如去年的翻墙被虎咬,这次的扒车遭网民批判)导致公共事件发生时,或者值得检讨规则本身(规则合理性),或者值得反思不守规则的人(人性)。混淆两者或杂糅两者,则要么冒犯常识与公共伦理,要么流于书斋式的迂腐。
嗯,这次我可能是书斋式的又迂腐了一次,自我检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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