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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程序申请再审规定一览表

时间:2018-01-18 23:19:17  来源:  作者: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法释[2017]18号,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对三类行政再审申请法院不予立案受理,为此笔者结合民事再审程序、刑事再审程序的有关规定予以对比归纳,以供读者参阅!



民事再审程序

行政再审程序

刑事再审程序

申请主体

法院、检察院、当事人

当事人、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院、检察院、当事人

申请对象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申请期限

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②有新证据、伪造的证据、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

②不受两年期限限制的情形: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管辖法院

上一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②例外: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不得申请再审情形

①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但财产部分的判决可以申请再审;

②适用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有上述①②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申请再审的情形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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