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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爱失败把女同学抛到楼下肯定是死刑吗

时间:2017-12-08 14:42:23  来源:  作者:

今年 3 月 杭州发生一起凶杀案,一男孩因追求不得把女孩从19楼抛摔死,11月9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薛某犯故意杀人罪,判死刑。

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因追求不得,就以这么残忍的手段把花季女孩从19楼扔下,判决死刑大家也没什么说的,但是就这个事件,很多人都觉得女孩也有过错。到底怎么回事儿呢?女方是否确实有些不当行为?

  从目前查明的情况来看:男孩和被杀女孩都是河南人高中同学。男孩家境优越,大学毕业后去了美国留学。女孩在河南安阳读完大学来到杭州就职。

  男孩高中就开始喜欢女孩,但是女孩从来没有承认过他。但是男孩依旧感觉“我们是亲密的,她会在微信里告诉我她干了些什么”。这期间,男孩送了女孩不少礼物,COACH包包,Tiffany项链,还有卡西欧美颜相机……

  今年年初,男孩从美国回来到了杭州。女孩和女同事,还有男孩,三人一起租住滨江一套三居室的房子,各处一室。

  案发前一周,女孩回老家参加朋友婚礼,回来后带了张自己和某男生的合影回来,竖立在床头,事发头一晚,男孩在门外听到女孩好象和照片中的“男友”通了长时间电话,崩溃了。庭审中男孩说:“那天晚上我一晚上没睡,太痛苦了,不想再受折腾,一天都等不及了”。于是第二天就发生了凶案!


  女孩收男方礼物、接收男方和自己合租,我们无法猜测是出于什么心理:是性格大大咧咧不拘小节、还是不善于拒绝别人、或者是贪图占些便宜。不管是哪什么原因,女孩的这些行为确实不妥,既然很明确不喜欢该男生,且知道该男生是因为喜欢自己才接近自己、送礼物的。如果是明智一些,就该早些拒绝,如果早点拒绝让对方死心,也就不会发生后面的悲剧了。要知道,恋爱中的年轻人,哪怕是单恋、暗恋状态下的,有时都是很疯狂的。 

  目前男孩一审被判死刑,这个量刑是否适当?是否有机会免死呢?

 虽然说杀人偿命,但目前我们国家对死刑采取的是少杀、慎杀的原则,并不是每一起杀人案都是以命抵命的。通常只有“情节特别恶劣的”才有机会判死刑。就本案来讲,男孩因追求不成杀人,而且是采取把人从19楼扔下的方式,从动机到情节,都是比较严重的,所以判决死刑并无不妥。

但是,并不是说就这个案情来讲,肯定会判决死刑,法院在量刑前,除了上述情节,还会考虑一些其它的实际情况。就本案来讲,我认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社会影响度。

  同样这个案情,有没有被媒体披露,有没有在社会上造成巨大影响,对结果是影响的。

  2、民事赔偿及死者家属的态度。

  如果在审理过程中,能就民事赔偿问题与死者家属达成一致,取得谅解,以这个案情来看,基本上就不会判决死刑了。

  就本案来讲,我看到有报道说,被告人薛某在庭上表示,愿意补偿姗姗的家庭。在短暂的休庭后,民事赔偿部分的审理,女方家庭除了提出死亡赔偿外,还提出了1000万的精神赔偿。最终双方没达成一致。

 我不知道被告人提出的主动赔偿数额是多少,但这类案件法官确实会考虑这个因素。而受害人家属的对赔偿的要求,其实也体现了被害人家属对凶手判死刑愿望的强弱。目前看被害人家属在这方面意愿很强烈,法院显然也会考虑。

  当然,目前只是一审判决,被告人不服还可以上诉。但以这个案情来讲,如果二审没有新的证据,在赔偿方面也不能有什么进展,改判的可能性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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