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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实务写作(讲座稿)

时间:2017-12-08 14:45:45  来源:  作者:

法律文书实务写作(讲座稿)




    一、法律文书写作的重要性

  (一)法律人的形象工程

林肯先生有言:文字之于律师,恰如杂货店老板的存货。老板手上的存货多了,生意自然兴隆。这种说辞,可谓十分形象,可见文字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性。我在此开门见山,主要想提示各位,写比说还要重要。我在这里夸夸奇谈,实际上我讲的内容,早已写下来了。之所以这样做,因为写比说重要啊。

据本人所观察,律师界较出色的同行,大都是文字的好手,像做建筑工程的朱树英律师,报头文章不算,已经出版多本专业书。朱律师不但能写,还很能说,到处开讲座。上海的斯伟江律师,有句为人津津乐道的名句:“正义虽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出自他给李庄辩护的文书中,真可谓一句成名天下知。浙江的陈有西律师,也正是通过写文章,而为李庄的亲属慧眼识中,聘请其作为李庄伪证案的辩护人。这些典型的律师代表,无不是文字的行家里手。他们往往通过一篇法律文书,而为天下法律人所熟知,从而一发而不可收。可见,文书之于法律人,重要性不可轻视。我本人也坚持常年写作,一方面是为了表达专业意见,不排除另有刻意练习文字的目的。

就文书写作而言,本人习惯是,在与不熟悉的客户打交道,或者在遇到比较复杂的案件时,常会用法律文书的方式,来表达对案件的观点,这种做法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坏的后果也有,我曾经给客户就某一案件,写了洋洋洒洒几页法律意见,此公拿走后却不见了踪影。这当中不排除,此人认为我水平太差,不适合代理此案;但根据事后分析,不排除他嫌我们收费高,拿着意见,给他一审的代理律师。但这只是个别现象,一般情况之下,当事人拿到你的意见后,觉得专业上言之有理,行文与思路都很有套路,尤其是客户找二审代理人,基本上能敲定代理事宜。

另外,原则上我代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必须写法律文书,诉讼案件中的代理词每案必写,即便案件看起来简单,也要形成专业习惯,在庭前将代理词做好,如果开庭时发现代理词须调整,退庭后第一时间得重写,再寄给裁判机构。民事诉状、民事上诉状、法律意见书,是民商事律师每天必做的功课。而且,我们的执业习惯是,每做一份法律文书,必然会提供给客户一份,那怕只是电子档。此举说是为了听听客户的意见,其实也是在展示我们的工作成果。

从另外一方面来理解,律师应该有信心,将自己的文字公诸于众。拿出来的东西,不但形式上要符合标准,内容上含金量也得很高,这种营销的效果,要比身上西装领带,可能还要有用。个人认为,律师核心的竞争力,应该在于办案的质量,法律文书写作一项非常重要的功能,即在于可以展示法律人的才学,是律师形象工程重要的一面。

对于在座的从事其它职业的同仁而言,文书写作同样十二分重要。在体制内的“笔杆子”,总会占得先机,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机关里文书种类繁多,以法院为例,裁判文书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职业的局限性,我今天主要还是要围绕律师职业来谈,希望对从事其它职业的同仁,也能有所启发。

   (二)专业化标准的要求

      现在律师界,专业化是一个热词。文书写作之所以重要,即在于这是专业化标准的要求。比如,你作为职业篮球选手,你的一招一式,还不如业余选手专业,你的职业前途在哪,就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当然,不是每个篮球选手都会成为姚明,但职业伦理的要求我们,也不能像是街头的瘪三。对拿出去的文书,我对自己最起码的要求是:

       1.不能有低级错误,比如文字、标点符号不得有误,语句必须通顺,排版上不能让人看起来像是律师界的菜鸟;

       2.行文一定要有章法,逻辑思维一定要清楚,不能跑题、偏题,不能行文不得要领;

3.写代理词与上诉状时,一定要有理有据,所谓“理”就是法条、法理;所谓“据”就是证据,要让证据说话,不能言之无物;

 4.另外,在制作法律文书时,不仅内容要精益求精,形式上也要装桢得美观大方。我们常见到有同事做的文书,用钉书机随意钉好,就盖章交给客户或者司法机关。本律师的要求是,法律文书一定要做装桢,用硬封加压边条,或者直接拿到文印店胶装。

之所以会有以上的要求,因为专业人士都应如此,专业人士反对马马虎虎做事。我们做建筑工程业务,见到包工头做竣工验收资料,也会让资料员把文件装桢成册,做得材料像模像样,可我们律师在整理文档时,却往往做不到,这太不应该了。我们必须确立自己的工作标准,以专业化形象示人。

      (三)保证办案质量的重要方法

        从方法论的角度而言,文书写作是保证办案质量的重要方法。这一点我个人感受很深。我最初做律师时,曾参与过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的案件,庭上我见到某同行,除了几本卷宗外,手上只有笔和几张纸,辩论阶段信口开河,居然做无罪辩护,如此履行辩护工作,真让我大开眼界,律师还可以这样做啊?!反正我从来不敢的,你收了人家的银子,这样做案件,良心上会受到谴责。如此草率地办案,如何可能把复杂案件做好?!

我们只有认真研究案件,将研究成果落在纸上,这种土办法的好处,在于能迫使我们坐下来,研究案件,遴选证据材料,探析法律关系,才可能将案件做得漂亮,也才能够通过厚积薄发,成为真正的专业律师。

我刚入行的时候,在一家律所执业,当年老板要求是,一定要提交书面代理词与辩护词,作为律师开具出庭证的前置条件,如果没有这些文书材料,事务所不出具出庭证!从某种程度上说,我现在能保持执业的某些好习惯,与当初律所的要求,是分不开的。好习惯的养成需要环境,更需要个人坚持。这种自我要求,建议在座的同道之人,也可以尝试实践。

截止本年度,本人已执业满十五周年,显然没有什么大成绩,但我自信算是名合格的律师,而且还算较为专业吧,这与我长期坚持自己的执业标准不无关系。我现在对自己、对助手的要求就是,每件诉讼案件,不论大小,都必须有法律文书,不写代理词,不允许出庭。

执业方法论中有种说法,律师赢得诉讼的方法,就是在庭前发奋地工作。这工作当中,最重要的就是整理案件资料,写法律文书。不去研究案情,不坐下认真写法律文书,案件质量无法保证。

   二、常用法律文书的写作

  (一)几类文书写作的要点

        1.民事诉状

        1)民事起诉状

        起诉状的文本,现在从网上很容易找到,格式上没有什么花样,无非分诉讼主体、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三部分。前两部分可谈之处不多,主体部分当然也很重要,比如住所地一定要查证清楚,否则法院没办法送达,很麻烦的;诉讼请求必须明确、具体,要保证在执行程序具有可操作性。重点部分还在于事实理由部分。我的体会是,事实与理由要简明扼要(注意,不是简单扼要),有人喜欢将诉状写得像代理词,个人认为无此必要,因为诉状只是启动诉讼程序,无须长篇大论,法律意见可以在庭审中阐明,用代理词向法院提交。事实与理由部分的写作,最重要的两点是:

       一是必须写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写事实按时间顺利写比较好,但也可以先点明主旨,然后展开。在合同之债的诉状,按时间将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理清楚,法官看起来也一目了然,这是常规写法。但文无定法,我认为将案件的主要事实写清楚了就好,如果事实比较复杂,一定要分清主次,要有层次,表述一定要清楚。写不清楚的问题,说明作者的脑袋里装着浆糊,要拎清楚再来写。

       二是必须写明案件所涉法律关系的性质。这一点太重要了。对案件事实的把握,律师一般不会出纰漏,但有人将案件法律关系的性质搞错,这样的后果很严重。我曾处理过一个案件,客户手上有一张协议书,内容是合伙人一方退伙,但须将办在其名下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文化产业经营许可证转给另一方,退伙的人没有按协议办事,对方起诉要求办理。这样一个诉讼,因为对方律师没有搞清楚法律关系,把约定所涉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作民事法律关系来处理。我们知道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是不可转让的,对这种法律规定,对方一无所知,还信心十足跑来起诉,结果十分狼狈。所以,本人主张一定要在诉状中列明法律关系的性质,最直接的办法就是采用请求权基础的法律方法,得把法律依据列出来,如果没搞清楚法律关系贸然行动,就可能有败诉之虞。

       还有个问题是,如果在一个合同关系中,还存在其它法律关系,比如担保、债务加入、名为公司实为合伙等法律关系,也要一并写清楚,但我主张同样在诉状中提及即可。

       在这里,我还要添油加醋一番。我建议年轻的同仁们,要是打算一辈子在这一行干下去,应当多研究专业书,尤其是要将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搞清楚。法律概念如同人的骨架,如果人的骨架搭错了,这个人基本上就是个残废;法律概念没搞清楚,办案件也会走形,这种错误有时会很低级,会闹出笑话。我常建议年轻人,找一本专业的教材,从头到尾,认认真真地研读一番。对于在座各位而言,可以读一些层次更高的专业书。民法的书,我推荐台湾王泽鉴先生的《民法总则》、《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都是经典,然后再看他的债权与物权方面的专业书。磨刀不费砍柴功。古人讲的话,不是没有道理。

       2)民事上诉状

       上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主要是针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理由展开。本人的体会是:一是针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指出认定错误之处;二是指出其适用法律的错误;三是可以结合全案证据材料,阐明上诉的请求应得到支持(结论)。

       写上诉状与代理词,有异曲同工之妙。一定要先列明观点,然后论证;一定要分层次,先将最主要的问题列出来,然后写次要的问题;一定要揪住最核心的问题,有的放矢。比如,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误,那么二审的上诉及代理,最核心的问题就是,为什么说一审认定的事实有误,错在哪里,事实的真相应该是什么,用证据材料将问题层层展开。

       2.代理词

       1)代理词要观点明确,先把观点摆出来,开门见山,不要犹抱琵琶半掩面,不要拖泥带水,再按照观点分别列出小标题,小标题下再分层次分列出分观点。这种写作方法,我在后面要重点来讲,先在这里按住不表。

        2)代理词应当结合证据材料来写,一个观点下面,可以结合证据清单项下的证据名称,给出若干个证据条目予以佐证,这样看起来清楚,说服力也很强。

       3)代理词中应当给出法律关系的性质,最好将相关法条也能列出来,对于一些法律规定不甚清楚的案件,最好能将司法解释与省市法院的审判意见也写上去。某个工程案件的二审中,我将承办人曾办理过的同类案件从无讼网上找出来,把判决理由引用到我在本案的代理词中,然后在引注中把这个文书点出来,法官一看,心里当然就有数了,这种效果当然出奇的好。我另法庭上将这个案件直接说出来,法官很是吃惊。然后说,你们功课做得很足啊。不把功课做足,岂能说服得了法官大人?!

       其实,写代理词从某种意义上,与写论文没有本质区别,甚至可以说,写代理词与我们写议论文基本是一致的,也就是论点、论据、论证,关健在于选择什么样的证据,如果使用证据论证的问题。法律人的技艺,就是体现在论证的水平上,律师如何说明法官,法官如何写出高水平的判决书,论证说理的能力是关键。至于代理词的框架结构的安排,我后面会结合具体个案来展开阐述。

      3.证据清单

      本人的执业体会是,切不可将证据材料不整理,或是简单整理不分类编号,就抱送给法院,这种做法愚不可及。本人执业中最深刻的记忆是,第一次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我将一堆证据抱给法院,虽然也做了证据清单,但做得太不像样,承办人简直要崩溃,好在他一看就知道我是新手,大人大量,原谅了我,还差不多手把手教我把证据重新整理了一下。这次脸真是丢大了,我一直念念不忘,吃一堑长一志。此后,但凡我做的案件,证据材料都整理得工工整整,且必需反复斟酌,编制目录后装订成册。

      另外,本人习惯用表格形式来列证据清单。事实上,在法院在使用表格式证据清单之前,我们已经开始这样做。当然,这不是我的首创,而是向其他同行学习的。这种办法的好处很明显,首先是一目了然,其次是能准确地反映你对案件事实的把握程度。另外,不论是法官还是你的当事人,从你整理出的证据清单,可以非常清楚地掌握你是什么样的律师。

      我还有一点心得,即不要拿客户的证据原件,把证据清单发给当事人,让对方按照清单在开庭前将证据原件备好即可。另外,给客户一份,当对方拿到你的清单后,对你的业务水平基本上也就了然于胸。我还会将代理词发给当事人,口上说是让他看看有无意见,其实主要目的是想他明白,自己的银子没有扔进水里。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案情复杂的个案,可以根据需要,分几个部分归类,分别列出证据名称,写明证明的内容,再注上材料的页码。我们现在遇到证据材料多的案件,都会将证据装订成册,到文印店胶装,开庭前交法院或仲裁机构。庭上各方人手一本,装桢一新的证据材料,立马感觉高大上起来。再看一下对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自信心会爆棚!承办人看你如此认真,起码印象分是会打满分的。严格地讲,证据清单不算是法律文书,但对于民商事律师,实在太重要,在此不得不说。

       4.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执业当中很重要的一块,写作方法我多采用代理词的套路,先列明观点,后面附上证据材料,以及现行的法律依据,甚至法院的审判指导意见,各种可以查询的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甚至专业意见等,都可以用上。非诉的法律意见书,其实也差不多,罗列事实与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也得用上。

题外话要说一下,如果对案件没有把握,建议大家要谨慎下笔,业内因给客户的法律意见书观点错误,被当事人索赔的事例,不在少数。尤其对于重大的非诉项目,收入可能高,但风险也很大。我的习惯只对自己专业的案件发表书面意见书,不能胜任就找专业律师共同研究,或者合作代理,这是执业技术的问题。人得有自知之明,寸有所长,尺有所短,你得扬长避短。

       三、金字塔原理与文书写作

     (一)金字塔原理的基本内容

在此先推荐一本书,《金字塔原理》,这是难得一见的好书,该书介绍了一种能清晰展现思路的有效方法,而这种方法,对律师职业而言,恰如夜行者见到北斗,迷航者遇上灯塔,其重要性怎么样形容也不为过。

在介绍这种方法前,先容我再说个故事。笔者01年出来做律师时,师从某位大律,时而会跟他外出谈业务,我发现他谈判能力了得,凡是他出手的案件,能接下的几率都很高。时间长了,我发现其中的一点奥妙,即他总是能够有条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比如对某个争议,他先谈出一个观点,然后会给出几个理由,再分别就每个理由,再给出若干个解释。一般不太高明的谈判对手,遇到他谈三点理由,就其中的某一个,再谈上个一二三时,基本上就投降了。因为很少有人接受过逻辑的训练,客户常会在强大的逻辑力量,以及一堆法律概念面前,彻底地缴械了。

 我为此公打工一年,开始单干。其间,我也尝试学他的方法,但总不得要领,因为经常会在谈一、二、三要点之后,自己先乱了阵脚。另外,没有人告诉自己,其实文章也可以这样写,因为用这种表达方法,能让读者很清楚掌握文章的观点、作者的行文论证的思路等。直到读到《金字塔原理》一书,我突然茅塞顿开——原来,这么多年,我们努力尝试的说话、写作的方法论,不就在这本书里嘛。

 金字塔原理的原则要求为:“结论先行,以上统下,归类分组,逻辑递进。”掌握了这种原则,对清晰地表达自己观点,确有非常明显的优势。

 比如律师写上诉状,一般会开门见山言明: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现依法上诉,请求二审法予以改判。这就是上诉状唯一的中心思想,应当放在上诉状的最前面。

 接下来便是论证,即对中心思想予以展开,给出论据进行说理。以上诉状为例,在列明一审结论错误的中心思想后,便应当给出一、二、三等的理由,在一、二、三之下又当分出(一)、(二)、(三)等的理由或者证据,在(一)、(二)、(三)等之下,又可以分为1、2、3等予以逐一展开,这就是以上统下、归类分组的论证方法。

 值得说明的是,一二级标题以下,应当以小标题形式列明观点,而三级(1、2、3等)的论述部分,不应当再列出标题,但如果论述的内容部分较长,也应当在论述的前部,以概括句置前,统领下文,以便让读者在最短的时间,明白作者这一部分所要论述的内容。

以上所述,大家便可以看出金字塔原理,对保证条理清晰的问题上,确实有其独到之处。但客观而言,此方法并不能一定保证论证结论的正确性。可对于法律工作者、尤其是对我等律师而言,金字塔原理在文书写作、业务谈判、公开演讲等方面,都会有很好的启示。有些法官不愿意看律师写的文书,因为律师写的没有章法,结论不明确、思路不清楚,看了纯属浪费时间。而采用金字塔原理写文书,优势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只要看一下提纲,就能让法官看明白律师对案件的意见,甚至能够清晰地发现,律师论证中出现的纰漏,这为法官形成内心确认,正确下判,都会有重要的帮助。

 另外,必须提及的是,现在东部基层院的法官,每年办上几百件案件,简直不堪负荷。实在太难了,太辛苦了。作为法律人共同体,律师应当多替法官考虑,把文书写得清楚、写得明白、写得简洁些,否则,你就不能怪人家不看你的代理词。你写的东西,若句子都不通,章法都没有,论点漏洞百出,要让人家百忙中去读你写得文书,岂有此理?!所以,要用上好方法,让法官一目了然,既便不通读,题纲挈领,观点也能了然于胸。金字塔原理,你值得拥有!

 十月份,我在常州中院办结一起工程纠纷,此案涉及本诉与反诉,历时二年,最后双方握手言和。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我拿到手一看,法官居然把我们上诉的主要事实与理由,都写进了调解书。我说没有必要写这么多,把调解结论列出就好了啊。承办人很诚恳地说,之所以把你们写的内容加进去,是要让你们的客户知道,你们其实是做了许多工作。——这话太温暖了。等一下我会把这份上诉状也放出来,让大家看看,为什么法官要这此内容写在调解书中,大概、可能、也许我们的法律文书写得不错吧。看来,法官大人不但看了我们的文书,还不惜笔墨抄了我们的文书!

  好吧,再回到话题上来,我在此要向各位同道,强烈推荐这本经典著作。另外,我还想说明,在没有找到正确方法之前,向身边的高人学习,向经典的书籍学习,也不失为个人成长的一条捷径。事实上,我一直都是这么干的。

    (二)文书写作的实例

先拿一份代理词出来,与大家分享一下,这是承办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的代理词,全文一万余字,分两大部分,每个部分又各有若干部分,完全是遵照金字塔原理的方式来架构的。前面我说的文书要简洁,但不是简短,这个案件我们上诉提出三个方面的争议,对方一口气上诉了九个问题,代理词没有办法短。另外,这份文书去年年底,事务所安排送律师协会参评优秀法律文书,拿到了一个奖杯。故在此与各位分享,并对照我上面所谈的金字塔原理展开(附:代理词一份、民事上诉状一份)。

(三)余论:写作的训练

 1.功夫在诗外

要将文书写好,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需要长年的积累,厚积薄发,才可能有所收获。文字是基本功,必须要坚持多写,才能写好。但很重要的一面,还在于要多读。写与读是一对孪生兄弟,只写不读也不能写好,只读不多写,文字也无法打通。

胡适先生说,好文章的标准是要通、要有力量、要有美。所谓通,就是通达,要把作者的意思清楚地表达出来,让读的人明白文章的主旨,套用到法律文书上来说事,就是要表达什么样的观点,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都必须旗帜鲜明,否则无法得到说服他人的目的;文章要有力量,主要指文章的说服力。法律文书的写作,必须围绕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给出有力的意见,从而引导裁判者正确适用法律。文章要有美,不是指的是辞藻美,当然文笔好也是得分的,最主要还在于文章有力量,让人读后如沐春风。如何才有力量?必须要摆事实、讲道理,逻辑严密。好的法律文书,事实上也有这种功效,我经常关注最高法院相关的裁判文书,其中有些文书,写得非常好,说理部分像剥洋葱,层层叠叠,直至核心。我建议大家找优秀的裁判文书研读,对我们写法律文书大有裨益。

能写出好的文书,文字功底一定要好,逻辑思维能力一定要强,必须建立在多读的基础之上。读书要无禁区。法律人一定广泛涉猎各类好书,而不能只读法律,杂读可以开阔眼界,写文章时能旁证博引,才能有气度。胡适先生说,为学犹如金字塔,要能博大要能高。我建议法律人应当坚持多读历史,多读经典的文学名著,假以时日,对职业能力的提高会大有裨益。

2.写作的训练方法

法律人经常要处理各类公文,这当然是写作训练,但仅作公文写作的训练,还远远不够。我的经验是,除了工作中的写作训练,平时也必须找机会,不断地写文章。

律师代理的案件,出现争议的问题,代理词往往还不能写透彻,可以将争议的问题拎出来,写成专业的小论文。这是非常好的写作训练,因为你有问题、有材料,再找一些资料,一篇小文章就可以整理出来。我以前写硕士论文,涉及公司股东知情权的争议问题,就是结合代理的案件,展开写就的。虽然这篇论文写的也不好,但我发现用这种方法写论文并不难。关于论文写作的方法,江苏省委党校刘大生教授总结出“张三说、李四说、我认为”的模式,这是非常有洞见的意见,当然怎么写论文这是题外话,可我希望大家能记住。

另外,写作的素材问题。有人说我也想写东西,但不知道写什么啊。其实法律人只要养成写作的习惯,素材应该是很非富的。因为手上的案件就是最好的素材。写作必须写自己熟悉的话题,否则是写不好的。许多法律人后来转行成为作家,原因即在于此。手上有货,但必须养成习惯,否则再好的干货,最后都会烂在肚子里。

之于写什么问题,我的建议是,法律人除了写文书,也可以通过写其它类别文章,来训练自己,把文字打通。你能写其它的文章,诸如论文、时评文章,法律文书的写作也就不会再难。我本人通过多年的坚持,终于养成了写东西的习惯。虽然平时工作很忙,但也坚持打理自己的法律博客,写专业小文章、读书笔记、甚至一些闲情偶寄的散文等,这些都是很好写作的训练。此外,我每次来学校、律协开讲座,都坚持会把讲座内容写成稿件,这也是一种很好的训练。培根说,写作与笔记使人精确。白纸黑字,不可儿戏!这样做,也是为了时时警醒自己,一定要讲些干货。写出来,放在网上,博些点赞。

总之,文字的训练,对法律人而言,是一辈子的功课。对律师而言,在职业之路上要走得更远,写与说的能力,都必须炉火纯青。卡夫卡说,嘴巴离脑袋近,说起来较容易,手指离脑袋远些,写起来就难了。为了法律人的荣光,为了你们远大的前程,请各位务必捡难的来做。本次讲座到此结束,谢谢大家!(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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