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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债务人会采取哪些措施?

时间:2017-12-08 14:52:01  来源:  作者:

江湖人称“下周回国”的贾跃亭说自己现在不能回国,妻子已经不相信她了,回去就出不来了,真是这样吗?对于债务人,法院都能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转载需在文首标明作者及出处

人称“下周回国”的贾跃亭接受采访称,暂时不会回国了,因为自己涉及债务纠纷,妻子的卡都被冻结了,已经说不相信他了,自己一旦回国可能会被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无法再来美国,这会影响FF的融资。现在乐视的麻烦越来越大,贾越亭终于不再说准确的回国时间了。

那么贾跃亭的说法是真是假?在国内欠债对债务人会有哪些影响?

近两年,随着首席大法官向执行难宣战,国内执行的力度确实越来越大,方法也越来越多,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也在法院的执行措施当中,而且这些措施在一些执行案件中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当然,并不是说只要欠债或涉及债务纠纷的诉讼就会被采取上述限制措施,通常来讲在债务纠纷的民事诉讼一审及二审的审理阶段,应原告的申请,可以对被告的财产采取查封保全措施,但是这时不会对债务人实施“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这些措施要等到案件到了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不按法院通知履行执行裁定才会采取。

当然,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限制出境等措施就要落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身上了。

乐视涉及大量债务纠纷,但如果这些纠纷仍在审理阶段,而未到执行阶段,不会影响到贾跃亭出入境。那么涉及乐视或贾越亭的案件有没有正在执行的呢?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可以查到,以贾跃亭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案件有两起合计约1.07亿元的执行案件,正在天津二中院执行中,该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执行案件立案时间是3月21日,被上网列入名单的时间是9月7日。

这么看来,贾跃亭在7月出国应该是有计划,当时已经知道有案件正在法院执行,很可能会被列入黑名单。现在如果回国,除非申请人谅解,否则很可能因被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而无法再出境。

有人说,贾跃亭如果把持有的公司股份出售、变更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就可以免于因公司的债务导致个人被限制出境呢?

现在的执行措施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限制越来越多,影响越来越大,有些懂法的老赖为降低公司债务对自身的影响,确实有使用这种方法的。在目前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中,并没有明确限制被执行人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这类内容的规定相对处于空白状态。但很多法院发现这类问题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作出限制被执行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裁定。这应该说是在法律不够完善之前的一种变通的措施。

所以,即使现在贾跃亭想以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方式来应对,恐怕也无法成功。而且,在公司对外开展业务过程中,尤其是在向银行贷款时,银行可能会要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重要股东以个人身份提供担保,或以个人财产提供担保。贾跃亭曾向记者表示家里的房了被冻结了,妻子的个人账户也被冻结了。如果属实的话,说明贾跃亭和他的妻子在之前曾向相关债权人提供过个人担保。所以,即使能变更法定代表人,对曾提供过个人的担保的债务,也仍不能免责。

当然,就贾跃亭个人来讲,不愿意回国恐怕除了目前正在涉及的民事纠纷,还可能和乐视网IPO造假的事件有关,不管是传闻中的数据造假、欺诈发行还是行贿等情况,一旦落实,那是涉及刑事责任的,不必等法院判决,在侦查阶段就直接被采取强制措施了。

抛开贾跃亭的事儿,目前在国内如果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可能会有什么后果呢?下面主要列举说明一下:

1、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应承担《民诉法》第253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2、按《民诉法》第241条规定,应按要求向法院主动报告自己一年内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提供虚假报告的,可处以拘留、罚款等处罚。

3、可通过传唤、拘传、拘留等方式对被执行人进行调查询问,或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及财产信息。可以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金融资产、公司股权、投资权益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房地产、车辆、财产险保单、其他动产等)

4、根据第255条规定,可以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并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5、可以限制被执行的高消费行为,包括: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6、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可能影响贷款、购房、招投标、就业等多种行为。

 7、视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说来,被执行人有以下8种行为之一,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如果被执行人有以上行为之一,法院未主动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提出控告,公安机关也未立案追究的,申请人还可以自已向法院提起刑事责任,直接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

以上只是法院的部分执行措施,现实中根据具体情况,还有很多措施可以采用,有些法院还有创新,比如在街头显著位置给老赖上大屏幕、给老赖的电话制定专属彩铃、冻结老赖支付宝账户……

希望建立健全全方位的社会诚信体系,让老赖没有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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