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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反预防成追忆 去留肝胆两昆仑

时间:2017-12-08 14:57:07  来源:  作者:

去留肝胆两昆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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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成为了新闻的热点。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都在显著位置刊发与此息息相关的信息。

为让受众都能在第一时间了解监察体制改革情况,各权威媒体都从不同角度撰文发布或详解监察体制改革的来龙去脉,以及试点的成就。

特别是,今天新华社播发了一篇万字长篇通讯《积极探索实践形成宝贵经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综述》首次披露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一“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自201611月启动一年以来的大量细节,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系统总结,为在全国推开试点提供了示范样本和实践经验。

从这些正面和权威的解释性报道中,我们看到一个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呼之欲出,感受到了我们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与决心。

早在20176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山西时就指出,“你们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上下了很大功夫,制度优势正在转化为治理效能,要运用好这一改革成果”。这无疑为进一步做好改革及试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坚定了信心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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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试点在全国全面推开”,这个新闻点犹如冬天里的一把火,真是热点沸腾,点燃了微信篇篇文,点热了微博滚滚言。

有检察机关人员感叹:三十功名尘与土,反贪自此而卸妆。两反预防成追忆,检察侦查成绝唱

毕竟从1995年检察机关有了反贪部门后,在惩防职务犯罪的战线上留下了许多检察官可歌可泣的故事。有许多检察干警追忆着检察机关恢复重建的点点滴滴,有老反贪检察干警回忆反贪局挂牌成立的一幕一幕,回忆着惩办贪官污吏的日日夜夜,回忆着以人民的名义追赃惩腐的殚精竭虑……他们带着对检察院的深情眷爱,有的不愿意转隶而去,毕竟,他们无论是大学毕业分配也好,还是大学之后考录也罢,他们都有着一名法律人的检察梦,有着检察人的正义情结。对于那些转隶的人,我只能说“莫愁前路无知己,惩腐肃贪更有为”!

然而,同时我们也从个别官微或个人微信微博的文章来看,也有单位或者个人却在话里话外点燃了幸灾乐祸的小火苗。比如,一个名叫“基层警务”的微信号的一篇文章就有点儿这个意味。在其文章中有这么几句话,现摘录如下:

还记得《人民的名义》吗?电视剧中,检察机关凭借着职务犯罪侦查权无情地碾压公安机关。现实中,本来是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公检法,因为一个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存在,失去了平衡,检察机关好像处处高人一等一样。然而,从今天起,这一切都将成为过去!

在其微文中用上了检察机关无情地碾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好像处处高人一等一样”和语句。

我不知道原创作者是从哪个角度来评价检察机关的“碾压”?检察机关又是如何“处处高人一等”了呢?

“检察院和法院是司法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公安局是隶属于国务院公安部,是执法机关。

我国《宪法》第135条和《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在三家的分工上,《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对于全面依法治国,保障法治国家建设上,三家都是保障国家法治实施的重器,缺一不可,何来碾压和高高在上?

检察机关行使的一切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五条第()项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十三条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要求起诉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决定起诉、免予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试问@基层警务 的原创作者,你所说的“碾压”或“高高在上”莫非你犯了以上监督的规定?或者你在从事公务上被检察机关监督过?

在相关法律未作修改的前提下,在法律视角上,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并非直接打击犯罪的执法机关!

当然,我们不可否认,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来说,面对检察官的视角时,确实有一种检察机关“高高在上”的感觉。这种感觉,也是个别人在心中有鬼怕敲门时的感觉。真正心底无私天地宽的人何谈“碾压”与“高高在上”?

为此,@基层警务 作为一篇官微或带有官样色彩的自媒体微信来说,一定要把握说话写作的角度,不能以个人喜好而评改革、评党和政府的机关,更不能以幸灾乐祸的角度写一些有歧义的文字。这既不便于公检法三家的相互关系,也会让不明真相的人借以利用。

都是国家工具,相煎不必太急!说话要有出处,莫要扭曲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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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改革必然有利益调配,必然有得也有失。这是改革中避免不了的。为此,我们每一次经历改革时,无论从组织动员,还是从组织实施上,都要求全党同志、各部门机关人员要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讲原则、讲风格、讲奉献。

改革不是权力的争夺,而是职能的更好综合。当前,深化司法改革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阶段。党的十九大已对下一步司法改革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只有坚持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才能更好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满足人民在执法司法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感受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公平正义。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格外引人注目,在3.2万字的报告中,总书记用99个字讲监察体制改革。

十九大报告指出,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改革的本质是组织和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就是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总书记讲,这就是中国的反腐败机构;制度创新就是制定国家监察法,这是中国的反腐败国家立法之一。”央纪委副书记肖培在10月26日上午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新闻发言人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解释:1993年党中央依据当时形势做出决策,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把分散的反腐败力量集合起来,由中央纪委行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由中央纪委对党中央全面负责。他还谈到,这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根本目的就是要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把党执纪与国家执法有机贯通起来,把过去分散的行政监察、预防腐败以及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力量整合起来,攥成拳头。

只要一切有利于国家法治前进的改革,就应该抛弃狭隘的部门情结。@基层警务 之微信文章无论从何种认识角度出发,都给检察机关人员造成一种心理上的不适感,都会引起思想认识的歧义,甚至不利于公检法三家的和谐团结相处。我们无论是发公众号文章还是微博短语,凡事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讲纪律的高度来看待一切的改革的走向!

新时代当有监督新气象。不论谁来监督,都是党在监督,都是党在为人民行使监督职权,都是为了那万里山河的风清气正,都是为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是为了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都是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地奋斗。

刚刚,又读新华社首次披露: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大量细节一文。其中写道:准确把握监察委员会的定位。明确监察委员会实质上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和纪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是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关系到伟大工程长治久安的举措。为此,我们作为每一名党员、官微、自媒体等等舆论发布主体,必须把好舆论关口,守住自己的初心,牢记自己身份,不以主观臆测改革的各项发展变化,时刻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旗帜为旗帜,牢固“四个意识”,把握宣传方向,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满满的正能激励人,不忘初心,扶正前进。

去留肝胆两昆仑,惩贪肃纪仍并肩。作为检察机关一名综合保障人员,虽然我很不舍与我们曾经在一起战斗过的反贪反渎预防的战友们,但我相信,在未来的道路和工作岗位上,在惩办贪腐,预防职务犯罪,整肃国家工作人员纪律的道路上,你们会有更大的作为,会有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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