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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案即将宣判|虎知队这么说

时间:2017-12-08 15:25:43  来源:  作者:

赵虎律师:透过现象看本质本案主线一直未变

王宝强与马蓉之间的离婚案发展到现在,宋喆被抓了,王宝强又起诉了马蓉的父母,不过案件主线没有变,核心依然是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根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法律为什么这么规定呢?因为在普通人之间应该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夫妻之间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即使要离婚,也应该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之上,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岂止是王宝强案,现在离婚案件中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事情并不鲜见,可见在目前的夫妻关系中存在非常大的道德问题。

似王宝强案件中,一方想方设法把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企图占为己有的行为既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又没有尽到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而且侵犯了另外一方的合法权益,所以法律规定了责任人应该“少分或者不分”。

治乱世用重典,法院应作出几个“不分”的案例出来,以警世人。

张玉娇:王宝强再次主动出击

在王宝强、马蓉婚姻纠纷事件中,王宝强首先起诉离婚,随后,起诉宋喆职务侵占罪,近日,因怀疑马蓉将婚内共同财产转移到其父母名下,起诉马蓉父母。事件发生后,王宝强采取的一系列行动,看出王宝强在这个事件中完全占据了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转移婚内财产,需满足没有正当理由,马蓉将财产转移到其父母名下,如果有证据证明该事实,马蓉父母应当返还得到的财产。

任展宏:目光应不断穿梭于事实与法律之间

2016年8月14日凌晨开始至今,王宝强和马蓉事件已经历一年多时间,20179月11日,宋喆因涉嫌职务侵占,被警方控制。目前案件有新进展,据警方调查,宋喆涉职务侵占400余万元马蓉也数次被传唤。据报道王宝强案年内宣判,相关法律程序已经完成,王宝强正准备以婚内转移财产为名对马蓉提起诉讼,但这起讼诉属于民事案件。

一个人一生中能遇到什么事情,真是神鬼难料。可我就是不相信,吉凶祸福皆为天意,许多时候,是人在操纵。那么王宝强案呢?

此案从简单的民事案件发展到民事和刑事案件,这是由于法律人的目光不会停留在某一件具体的事或者步骤上,而是统筹全局的大局观,对于整个法律事实的深入了解与把控,做到目光不断徘徊在事实与法律之间,这样才能拨开迷雾,看到案件的真相,因为,真相往往会在迷雾后面,它偶尔会露出峥嵘,但是转瞬即逝。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这又一村,不是舒服惬意的等待就会发现的,而是要去狠狠的下一番功夫才有可能到达又一村。

叶靓雯:王宝强离婚案之所想

目前,在王宝强的离婚案件庭审过程中,马蓉表示自己对王宝强还是存在感情的,不愿意离婚。而有人认为马蓉此举是为了拖延时间,让夫妻共同财产随着王宝强的收入的进账而增加,自己也能多分一点。就庭审的证据来看,若王宝强想尽快让法院判决离婚,除了马蓉与宋喆的微信聊天记录外,需要拿出更多确凿的证据来证明马蓉婚内出轨,其二人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财产分割方面,应当防止马蓉对于财产进行转移,若已有转移的迹象,还应当多收集证据,防止日后的财产损失。

张艺馨:夫妻关系是否影响对职务侵占的认定

近日宋喆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立案调查、马蓉等被限制出境,使王宝强离婚,三人纠纷重新回到大众视野。目前公安机关正在有序地进行关于宋喆职务侵占犯罪的调查,但是作为同样转移公司财务的马蓉,因为其还是王宝强妻子的身份,是否影响对其职务侵占的判断呢?

根据对公司法法条的理解,对于依法成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夫妻公司,不能将其非法占有公司财产同占有夫妻共同财产等同,对于夫妻一方将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人格的夫妻公司的财产权非法据为己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财产同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如果夫妻一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不以侵占罪论处,并不等同于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他罪的,一样要负刑事责任。如被告人侵占的公司财产数额明显超过应属于自己财产的部分,其超过部分其实是侵犯了夫妻相对方的个人财产,如夫妻相对方起诉,应以侵占罪论处。

不过对于本案来看,马蓉之所以目前没有受到刑事侦查,更多的是因为其与王宝强的夫妻关系,并且因一双子女不认苛责,仅仅是以民事案件去追责。但是我们更多的应该从本案中关注到这类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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