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组织的体检中,上海市民王先生被S医院诊断发现存在肺部异常。不过,王先生疏忽了体检报告中的复诊建议。孰料,一年后王先生肺部出现癌变。为此,王先生以未接到S医院复查电话、存在诊疗疏忽为由,向上海金山法院提起了14万余元的索赔诉讼。(11月27日澎湃新闻网) 按照医患双方均认定的事实,体检当天,S医院向王先生出具了“右上肺胸膜面见约1.5cm实性结节”的体检报告,并建议作进一步复查。由此可见,S医院体检过程合乎规范,诊断结果并无疏漏,且尽到了告知义务,并不存在医疗过失。但尽管如此,悔不当初的王先生还是把S医院告上了法庭。 王先生的理由在于,除了他本人之外,当天一同参加体检、但凡身体发现疑似异常的人员,均接到了S医院建议复查的电话。王先生认为,正是S医院的这一疏忽,让他疏于防范,让病情延误至今,最终导致异常增生细胞恶变,并据此提出了高达14万余元的索赔。 笔者尽管同情王先生的不幸,却并不赞同其看法。诚然,王先生的说法或许并非全无道理。倘若他当时一并接到了S医院建议复查的电话,当即到医院确诊,或许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也就不会给病变组织以恶变的机会。但问题在于,王先生之所以病情延误,实在是一年前不遵医嘱、未按体检结论意见“作进一步检查”的后果。倘若对医院郑重其事的“医嘱”都不为所动,又岂能把一应后果都归咎于未接到复查电话之故? 何况事情往往具有两面性:王先生既然能够忽视体检报告中有关“存在肺部异常”的警示,凭什么断定他就一定会对S医院的来电重视有加。显然,凭人们的常识,不重视医嘱、而偏偏重视来电的说法过于牵强,并不可信。 更须厘清的是,S医院当时之所以采用电话方式联系体检中发现“疑似异常”人员,完全是出于对患者负责的一项人性化举措,而并非医疗环节中的必要程序。倘若此类完全无偿的额外服务,都需要相关医院对其中的不周环节承担后果,那么,试问还会有哪家医院再敢推出此类举措? 显然,对医院的人性化举措不宜也不应求全责备。不过话说回来,既然S医院推出此类举措的初衷是为患者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何不把工作做细一些,尤其是事关患者安危的细节,更要力求稳妥周全。就如此次王先生一事,倘若不是当年的一时不周,又哪有今日医患双方对峙公堂?即便电话联系也未必生效,但只有尽力了,才能做到不留遗憾。 据悉,最终相关法院通过审理,认定S医院在整个体检过程中并无过错,进而驳回了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倘若王先生不提起上诉,此案即告终结。但此案虽了,教训犹在:医院方尽管未对王先生的肺癌成因担责,但就医患双方而言,今后如何去克服彼此之间的交流障碍,达到更有效的沟通,此案有着太多的警示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