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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制并非治理广场舞扰民的良方

时间:2017-12-08 15:34:17  来源:  作者:

                         

 

       晚上7时许,在济南大明湖景区鹊华桥南侧广场,聚集了许多跳广场舞的中老年人,每个人都沉浸在有节奏的舞曲之中。与此同时,广场附近的居民也怨声四起。对此,景区派出所表示,“我们准备对包括广场舞团体在内的多个健身锻炼团体实行积分制管理。比如,投诉少、秩序好的团体可以进入景区,而投诉多、难管理的团体进行相应减分,低于规定分数后,淘汰清理出景区。”(1126日中国网)

广场舞的兴起,对老年人而言,既丰富了晚年生活,又有益于身心健康。但对周遭居民来说,则无异于噪音纷扰。而一概禁止或放任自流,均非治理之道。长期以来,如何调节好这对绕不开的矛盾,成了困扰各地相关部门的一道难题。

譬如,大明湖景区苦于投诉不断,不得不一次次折返于各个广场舞点,但收效甚微:民警来了,将音量调小;民警走了,则高音依旧。显然,警力有限的景区派出所不可能长期与大爷大妈们玩这种“猫捉老鼠”的游戏。于是,便欲推出积分制,以期破解这道难题。

诚然,相对于粗暴执法,积分制管理可以科学评估各类健身团体是否“遵纪守法”,同时也有利于大爷大妈们“自我纠偏”,从而减少投诉的发生。但问题是,除当地老年大学组建的团体外,其余健身团体大多为临时凑合、且人员变动频繁,而并非稳定的组织形态。也就是说,在目标团体是游动而非固定的情况下,积分制管理显然很难做到“善始善终”。

譬如,当某些广场舞群体的积分低于规定分数,相关部门能否将该点所有老年人“清理出景区”?倘若“清理”只针对其中的“领头人”,则换个人出面即可“重敲锣鼓另开张”。而在这种情况下,推行积分制管理自然就失去了意义。

也就是说,管理这类非稳定组织形态的广场舞群体,“盯人”莫如“盯地点”,积分制莫如“即时性”。其实,治理广场舞扰民的关键在于,一是讲规矩,二要抓落实。所谓规矩,即哪些地点可以跳,哪些地点不能跳,时间限定在几时至几时,音量控制在什么分贝,违规几次以上即予“清场”等,都要向大爷大妈们开诚布公,做到有言在先。

更关键的问题在于落实。当然,对大爷大妈们既不可操之过急,但也不能老是退避三舍。俗话说,事不过三。倘若大爷大妈们三天两头违规而总是倚老卖老,即便是再有不忍,就是陪着笑脸也得让他们停下舞步,先回家“反省反省”再说。必要时,该舞点甚至可以暂时谢绝入内,直至他们承诺“再不违规”为止。

其实,广场舞扰民之所以成为痼疾,并非是没有规矩,而往往是落实不到位所致。相信只要坚持逗硬,早晚能得到多数老年人的理解及配合。而他们的主动配合以及以身作则,再加上有效的常态化管理,才是让广场舞做到不扰民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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