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虐童看为什么要实行法治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天使,是每一个人生命的延续,寄托着人类不朽理想与愿望。 先是上海发生虐童事件,后是北京发生虐童事件,同事夜里上网,看的愤怒,惊恐,震惊,竟一夜未眠。暴露的事件之离奇,荒诞,变态,超越人类的底线,我们作为人,但愿这些全是臆想、谣传,但愿这不是真正发生的。 儿童是成年人的生命的延续,是人类不朽的传承。对家庭而言,就是希望、是幸福方向标,儿童就是天使;对国家而言,儿童就是祖国的“花朵”。 但儿童确实地地道道的弱者,他们单纯,本真,他们无邪,他们不知道人性的罪恶,他们不了解人间黑暗与残酷。邪恶、黑手就容易以儿童为侵害对象,而能够侵害儿童的就是监护儿童的组织和个人。 防止侵害儿童的唯一方式就是让儿童生活在阳光下,法治的阳光下,法治的阳光只有宪法法律能够产生。 人生而自由!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先辈为了追求自由与光明,视死如归,前赴后继,经过几十年的浴血奋战,才有了现在的和平,发达和文明。 人因为人人自由,所以人人平等。只要是人,就是凯撒大帝,就是拿破仑、戴高乐、丘吉尔、华盛顿,也是一个脑袋,两个眼睛,一个鼻子,他们就是长寿也不过百岁左右,就是能力超群,也得病,也会衰老而死!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再伟大高尚的人也有卑鄙的欲望,或者说正是欲望的强烈才有他们精力的充沛,澎湃的激情。现代心理学研究证明,人之初性本非纯善或纯恶,人皆善恶同体。其作恶的能力与其行善的能力成正比。所以,必须对大善人足够的提防,有力的监督,有可能防止他们作恶。 古往今来,多少人以行善之名,行作恶之实,或者始于行善,终于作恶。有些人利用行善获取名利,取得权力,然后不能自控,随着年龄的增长,开始利用权力掩盖自己的罪恶。 当慈眉善目,阳光温和,不时微笑的教父在传经布道的同时行着猥亵儿童的勾当之时,谁会想到?当德国陷于经济危机,无人拯救的时候,意气风发,提出一揽子复兴计划的希特勒是多么的鼓舞人心,振奋士气,绝大多数人跟随,只有极少数人极为冷静的看到了希特勒的危险,因为历史多少个轮回,无数次证明:集体主义最终是极权,极权终会把人类引向地狱。 自由平等的人通过契约结成社会,制定宪法而成现代国家,就在于把国家变成对外抗拒侵略,对内实行法律统治,而把国家变成人人实现自由,追求幸福的工具。 要服务于此目的,就必须分权与制衡,因为国家是一个由固定领土、领土上的居民、主权、政府组成想象共同体。主权就是制定并实施法律的权力。权力就是控制影响他人和公众的力量,如果没有足够的监督,掌握权力者会以高尚之名把权力变成为个人谋取名利的工具。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必然腐败。因为掌握权力者是人,是善恶同体的,七情六欲的人,他有父母兄弟姐妹,他有朋友、敌人,他不可能对人一视同仁! 所以必须把制定并实施法律的国家主权分为制定法律、执行法律、裁判权,也就是立法、执法(行政)、司法(裁判)三权或加监督四权。 权力——人类制造的怪兽,必须用相同的怪兽监督,权力才能制约权力。正如日月星辰亘古以来在宇宙中运行而不相撞,就在于互相制衡。几千年的人类只有利用大自然的法则规范人类本身才有如日月星辰般规则的生存、发展。 分权与制衡的目的在于保障万物之灵的人类,每个人享有基本人权—自由表达:快乐时欢笑,痛苦时呐喊,呻吟,哭泣;出版;结社。 自由行动—迁徙,择业。 分权制衡的制度保障了每个人的人权,才能保证人人平等,人人自由,诚实信用,互相竞争,胜者不成王,败者不做寇。就是脑瘫儿也能有人关心、爱护、抚养;就是痴呆老人也不被遗弃,危重无望的病人也有人服侍。 强者不敢欺负弱者,因为强者不长强,弱者不一定常弱。强者不能统治他人,只能用自己的力量服务人类,贡献人生。 法治就是人类对自己的驾驭,法律是实现自由,平等联合的工具,法律是爱的仆人。法治在培养爱在其中繁盛的条件。 只有法治的阳光才能减少人间罪恶,其实,我们每个人就是儿童。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每个人的参与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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