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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双有游客在野生动物园下车?

时间:2017-12-08 15:38:13  来源:  作者:

不是每一次不守规则都会付出代价,但当代价来了再后悔就晚了!

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转载需在文首标明作者及出处

在野生动物园因游客不守规则被伤甚至发生死亡事件,已经多起了!其他地区不说,光说北京地区的,近期比较轰动的如2016年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咬人事件,造成一死一伤。到现在案子还没有审理出最终结果。

但是,今年的8月18日,又有一位男士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熊园,开车窗黑熊,结果左臂顿时被黑熊死死咬住,鲜血直流。 

  往事仍在眼前,20日又有游客爆料称,在北京大兴野生动物园的黑熊区、棕熊区,有一名男子下车手拿东西砸熊。事后证明游客是投掷胡萝卜喂食大熊。似乎事情性质不同,但其实有一点是完全一样的,都是“不守规则”,只不过,有的发生了严重后果,有的没什么严重后果罢了。

 不是每一次不守规则都会有代价,但当代价真的来了后悔也没机会了!

 想想之前发生的在野生动物园的各个伤人事件,不管是私自下车、私自开窗的,还是因逃票误入虎园的,事情发生后,这些当事者会后悔吗?如果再给他们一次机会,他们还会那样做吗?

答案是很明显的,但为什么他们当初会做那种选择?无非是缺乏规则意识,以自我内心来判断后果,而非严守规则。就如同在路上发生的违章和交通事故,不管是行人、自行车、电动车还是汽车,违章的行为太多了,但是每个违章的人内心也照样不想发生事故,也不是每一次违章都肯定会发生事故。

  规则这东西,被设定出来就应该得到遵守,不能因存在侥幸心理,而违反规则,否则当代价发生时,可能是承受不起的!

  当然,有些问题我们还要再思考一下,这类事件频发,除了游客不守规则的因素以外,还有没有其它原因?园方的游览项目设置是否合理,管理是否到位?因此发生伤害事件后责任到底该如何分配?

  自驾游野生动物园,只要游客遵守规则不开车门不开车窗,应该不会发生动物伤人事故,项目应该是安全的,关键是管理。在保证设施具有安全性的前提下,在运营中园方要尽的充分安全提示义务,意外事件发生后要尽及时处理义务。  

  园方在入园前给游客作充分的安全提示、风险警示说明。这个提示和说明必须充分、明确。另外,即使因游客不守规则发生意外,园方仍有义务在合理时间和条件范围内,尽快予以救助、处置。这也是商家的一项基本义务。  

  另外,当意外事件发生后,关于责任问题如果诉诸法律,也希望法院不要和稀泥,在经严格举证能确认园方尽了足够的安全提示义务,并且在事发生进行了及时、合理的处置的前提下,对游客发生的伤害,可以判决园方免责。  

  一个个在野生动物园发生的伤害甚至死亡的警示案例在前,仍有那么多游客游览时违规,这到底是因为园方的提示不到位,还是游客就是不守规则?这个问题必须研究清楚,以便确定责任。

  如果确实就是游客不守规则,那么发生伤害就不要因为“谁受伤谁有理”而让园方担责,该给免责就给园方免责、该给游客“上课”就给游客“上课”。甚至纯从法律角度讲,如果因游客不守规则发生事故影响园方正常经营,影响其他游客正常游览,是不是园方也可以考虑,对违反规则的游客诉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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