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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员的仪态亦关乎法治尊严

时间:2017-12-08 14:33:22  来源:  作者:





司法人员的仪态亦关乎法治尊严


近日,媒体揭发了湖南永州东安县法院的法官因醉酒休庭和法律文书错漏百出之事。可谓是一石激起千重浪,司法人员的作风建设问题再次被推上了前台,正处于恢复和期待着上升的司法公信力必然会受到不小的冲击。


众所周知,司法机关承担着推动和维护法治的重要任务,而司法人员则是完成此项艰巨任务的主要力量。要推动和维护好法治,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司法人员队伍,这除了要求法律业务精通之外,司法人员的仪态问题也是其中的重要一环,亦关乎法治的尊严。


对于仪态与法治尊严挂钩一说,也许有人会不以为然,那就不妨深想一下。一个美好的仪态首先会给外人以好感,从而产生一种亲近的心理,接着便是信任和支持、依赖,这是必然的逻辑。


司法人员与公众〔或当事人〕之间也如是,同样要有这种心理上的互动和效应。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不少当事人对司法机关总有一种不信任的心理。那么,如何才能重修信任呢?仪态就是一个开始,只有这样才能让当事人逐渐产生信任感,继而相信司法机关的所有行动,最终对国家的法治大局完全信任。须知道,公民的信任是司法机关得以维护法治的最好基础,信任才是最大的支持。


如果司法人员不那么讲究仪表仪态,那效果必然是反方面的。现实中还真是如此,有些人就是不太注意,轻者是穿着不修边幅和不注意言行举止,重者则是如东安县法院那位醉酒休庭的法官那样。


一个衣冠不整之人,难以给人好感。一个言行粗俗的人,更是显得内涵修养不足和给人无规无矩之感。别人对这种人连最基本的好感都没有,又怎会有信任?更谈不上服从和支持。期望值的崩溃有时就是从这些所谓“小事”开始的。


可以说,一旦缺乏了信任,必然会出现双方沟通难的现象,还会导致当事人对你所采取的一切措施都产生怀疑,严重者甚至会发生暴力抗法事件。


司法人员的仪态是否必然会导致法治尊严受损,其实这不重要,就算是偶然相关,影响也是肯定的。对于正在努力树立权威形象的司法机关来说,每一次偶然发生的冲击也许都是致命的。要建立美好形象或许需要数年时间,要毁灭形象则往往只需一次足矣。司法机关是如此,每一个司法人员的形象亦如是,在某种意义上说,两者的命运是绑在一起的。


至此,不由得想起曾经听过的一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有关法官的笑话。有一个当事人的近亲属从香港回来,想找当地的人民法庭庭长了解案件情况,谁知遍寻不着,最后竟在庭长家里的猪舍中找着了他。当庭长挂着一脸憨笑和带着一身猪糞出现在这位香港客面前时,他对法律的敬仰和对法官的信任虽不说瞬间崩溃,却也是打了很大的折扣,以致于影响了后来的案件调解工作。


以上的例子虽是特例,并且是发生在法官也需要养猪增加家庭收入的那个特定历史时期,但司法人员的仪态问题始终是任何时期都要讲究的,其自尊自信就是从美好的仪态开始。


当然,也会有人觉得委屈,甚至抱怨。新时代下从事司法工作确实不易,工作量固然是大,且往往还要承受许多无端猜疑和巨大的舆论压力,有时真是喘不过气来。可话又得说回来,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必须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还得有异常的自信定力和抗压能力。相对于普通人来说,规则的遵守可能会使之失去不少“自由”,那是司法职业的崇高性所决定的,没有折衷方案,唯有坚持!



〔原创文章〕

作于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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