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是一个法律人必备的素养,也是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之一。然而如今的大学评价机制对GPA重视程度愈来愈大,法科生在答题时也越来越胆战心惊,并转而形成一种做题思维。以下为一例: 本学期知识产权法期中考试,有一道这样的题,大致意思是说,某大学有一教授A教学经验丰富,该大学便指定教授B对其教学经验进行总结。教授B于是深入教授A课堂,课下则积极与教授A之学生进行沟通,经过一年余的总结与思考,最终著成一书,但署名时只署有自己一人名字。问:此案中谁的著作权被侵犯? 若是一法律思维缜密的学生,本题并不复杂。老师提供的答案是,本案中教授B进行写作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为学校提供,因而涉案著作为特殊职务作品,该大学著作权被侵犯。 但班上几乎所有同学的答案都偏离了以上答案,经过我与几人的沟通发现,他们首先由于对于职务作品本身知识上的漏洞并没有想到学校的权利会被侵犯,再加上题目问法暗示本案中必有著作权侵犯,因而认定教授A著作权被侵犯,接着再通过或是合作作品或是口头作品加演绎作品来强行将答案扭向教授A被侵权,而实际上他们本身在答题时自己也怀疑自己的答案本身。 令人担心的并不是这样一道题都有许多同学错了这个问题本身,而是其背后反映出同学答题思路上的问题,即前文所述的做题思维。也就是说,如今许多法科生答题不再从法律规范入手考虑案件事实,而更多变成揣测出题人意思、揣测答案进而进行法律分析以证明揣测出的答案。 做题思维的背后反映了出题人出题不够严谨、答题人知识结构不够完整等等问题,但更重要的是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如今大学评价机制对于法律专业学生思维上的扭曲,这是如今法学教育需要注意的。 2017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