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热点

法治的本质是合作

时间:2017-12-12 22:16:05  来源:  作者:

法治在生活中到底能够起到什么作用,人们虔诚的膜拜法治有什么用处呢。法治的本质在于合作,它能够让这个社会更加紧密的结合,让人们的社会生活更加生机勃勃。

与消极的思想不同,法治思想是积极的。积极处事是一个正常人的正常心态。一个人有许多心态,包括具有消极心态。但理想的心态应该是积极的。法律上的完整的自然人的心态就是如此。在完全的法律上,如果有一个制定所有法律的立法者,并且这个立法者是完美的,那么这个立法者也是仁义和智慧的。他好像浑身有使不完的劲,想把天下事情完全管好。而且有无穷的智慧,总是把事情管理的头头是道。他说的话就是法律,让所有人服从。关键是,这个法律接近于社会规律,为所有社会实践所检验。法律的化身本来是帝王,但帝王无法担当重任,就把这项担子交给了法治。因为帝王可以昏庸,可以残暴,而法治却不能。法治是理想主义的帝王的化身。

法治面对的是所有的社会关系,这是合作的基础。法律是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而不是用来装点门面的。社会关系无比复杂,而且千变万化。现代社会更是一日千里。但万变不离其宗,合作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本质。人与人再怎么重视自由和平等,如果不进行合作,就不能产生一切文明。法律强调秩序,而秩序也是合作中的秩序。如果没有合作,秩序没有什么存在的必要,而且秩序也无法长期保持。合作产生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第一需要,所以法律和法治必须满足社会的合作。

法治的合作的内容很多。首先是宪法层面的政治合作。没有政权就没有国家,而没有国家,现代社会也是不可想象的。只有史前社会和未来社会没有国家,现代社会离不开国家,并且国家在社会中发挥最大的作用。但国家的政权是经常受到社会力量的摧残的。在封建社会尤其如此。在法治社会,为了取代帝王,法治就用宪法来稳固政权。帝王原先是政权的化身,而且为政权的建立呕心沥血。但宪政国家,包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和稳固主要依靠法治。法治的信仰首先是对于宪法的信仰,社会的稳定也首先是政权的长治久安。政权的更迭带来的社会成本越来越高,政权的稳定的价值也越来也大。但政权是政治文明,需要政治人物以及全国人民的合作。这种合作是高度自觉的,也是一种大智慧。

宪法上的合作包括人们的精神合作和政治行为合作。精神合作就是信仰合作。人们在政治上达成一致,这是一种成熟和深思远虑。有了思想上的准备,就要有行动上跟从。政治行为固然重要,但社会日常行为也不可缺少。所以第二层面的合作就是法律行为的合作。人们的行为如果不转化为法律行为,就没有法律意义。法律行为的合作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的积极合作,也包括不得从事刑法意义上的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禁止性的犯罪行为。从民法上进行鼓励,从刑法上进行严禁。行为就具有很大理性。

第三是在司法秩序上的合作,也就是诉讼行为的合作(诉讼行为是一种狭义上的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好了一切人们应该做的和不应该做的。但人们还是无法进行法治意义上的合作。这就需要一群专门的法律专业人员来帮助。这就是所谓的程序上的合作。一群审判者什么事情也不干,专门坐在那里为法律服务,也是为所有使用法律的群众服务。其他法律职业也是如此。当事人和法官、律师进行合作,程序法里面规定人们使用法律的步骤,并且规定了使用法律的工具也就是证据,规定了使用了法律的后果,就是接受判决。如果没有司法程序上面的合作,整个法律也就难以实现。

合作也要有合作的方法和手段。法律如果没有一定方法,就无法达到一定效果。利益是吸引人们参与法律秩序的主要方法。在一个法治社会,几乎全部利益都被法律调整。在现代社会,法律调整人与人之间财产关系的深度和广度都越来越大。这一方面运用利益来引导人们,另一方面也利用不利益来规范人们。不仅如此,法律还使用强制手段,不但有广泛的行政强制,而且有严重的人身强制。

虽然社会成员应该合作,但合作里面也有很多矛盾。合作有两种性质的合作,一个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合作。这是自上而下的秩序,是垂直的秩序。但上与下不只是对立的关系,也有不可分割的协调。在古代开明社会,帝王和百姓也有良好的关系。在法治社会,并非不存在这种垂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这往往是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在西方往往是公法调整的关系。另一个就是平等社会成员的关系。这是合作的主流。但平等主体的平等关系也不是绝对的和一成不变的,有时也是不对等的,也有强弱的变化。这两种性质的关系都十分重要,不同社会时期发挥作用不同。

合作的本质是奉献。为什么人与人之间必须合作。因为现代社会是急剧发展的社会,世界市场一体化影响着每一位成员,现代资本的力量是为这个世界带来繁荣和财富,其结果也就是所有人们都必须有所奉献。这种奉献包括财产上和精神上的,也包括被动和主动,包括自觉和不自觉。无论如何,法治是一把推手,每一个公民在享受现代社会的文明和秩序时,要求都为这个社会出一把力,这就是要积极参与社会的发展,积极为法治社会添砖加瓦。

桃源世界总是那么吸引人,但世外桃源只能留在脑海里。在现代法治社会,最需要的是人们建功立业,如果不能冲锋陷阵,最好也要摇旗呐喊。在这个热闹的法治社会,每一个人都要合作,都要参与其中,都无法置身事外,无法让自己冷清和寂寞。

上一篇:南京的呐喊,历史不会被遗忘 下一篇:尸检报告已出,但想让黄淑芬入狱并不那么简单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 物权期待权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实现
  • 关于王小盾性骚扰的十个假如
  • 送别【反贪即将转隶有感】
  • 先履行抗辩权与工程保修责任关系辩
  • 新形势下监察委的工作思路
  • 章太炎:白话与文言之关系
  • 买到的房屋与样板房不一致能否退房
  • 最全打官司攻略出炉!
  • 让“用心”成为一种习惯
  • 青年岳飞是如何炼成的?
  •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