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热点

保安英勇救人,但希望他不要白白牺牲

时间:2017-12-14 10:04:24  来源:  作者:

西安一保安试图接11层坠楼女子,最后双双身亡!英雄值得称赞,但见义勇为也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转载需在文首标明作者及出处

12月10日,西安一商场发生一起坠楼事件。知情人称一名保安看见高层上一名女子在和人争吵后打开窗户、站在了窗口,于是便对她大喊:“别跳,别跳!”然而女子不听劝阻,还是跳了下。当女子从窗口一跃而下时,保安毫不犹豫伸手去接,巨大的冲击力直接把保安砸倒在地,两人都不幸身亡。

如果情况属实,保安应属于见义勇为毫无争议。英雄已去,该如何安排英雄的后事,安置其家人呢?如何确保英雄流血不流泪呢?

法律上见义勇为者所受损失,可以向侵权人索赔,也可以要求受益人补偿。这事件如果跳楼女子是自杀,恐怕是没有侵权人可索赔的,由于女子也死了,这个找受益人要求补偿的路基本上也行不通的了。

当然,这不代表见义勇为的行为就得不到补偿。各地都有针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的规定,对于构成见义勇为的人士,根据情况的不同,可以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对于死亡或受重伤的,还应再增发一定数额的奖金。除此以外,如果该保安当时是在工作岗位上进行了见义勇为,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认定构成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这些相信当地政府和保安生前所在单位应该会给他安排妥当,我们就不多说了。我更想从另外一个角度给大家一些提醒。我认为:本次事件中,保安的英勇行为,其实是很危险的!见义勇为也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见义勇为更应见义智为!

高空坠物因为加速度的原因,实际是非常危险的!有人说十多楼上扔一个鸡蛋都能把人砸死,这个说法不知是否完全真实,但是空手接人的英勇行为这位保安不是第一次,以前也曾发生过多次类似情况。即使是在楼层不是很高的地方掉下来的小孩子,也足以把一个壮年男子手臂砸成骨折。从楼上跳楼自杀砸死路人的事件也发生过不止一起。就这次事件而言,一个成年女子从11楼坠下,这个重量徒手去接,真的不可能救到人,只能把自己也搭进去!

虽然这位保安的英雄精神我们该赞扬,尤其是在那一刻毫不犹豫上前救人,更显其高尚品质,但真的很可惜!我们失去了一个好人!

有些人认为,保安当时毫不犹豫的冲上前,完全是一种本能使然,这更见其品质高尚,我们现在来讨论当时他该不该判断出危险、该不该冲上去,甚至有些指责的意思,实在是不应当!

但我并不这么想,这篇文章其实不是写给这位英勇的保安的,而是写给在世的有英雄思想的人的。

试想,如果这位英勇的保安以前曾经认真地看过类似本文中这样的提示,知道11楼的高度坠下的人单纯的人力不可施救,在决定是否冲过去接人的一刹那,他也许会犹豫,也许会放弃!

不是只有死了的人才是英雄,这位保安如果这次没有冲上去,相信在将来的日子里他会做出更多的好事!

如果具备同样英雄气质的人现在能读到这篇文章,万中之一的某一天如果碰到这样的事情,也许就不会作出无谓的牺牲!

希望这世上活着的英雄更多一些!

版权声明杨文战律师原创%20,%20如需转载联系授权于文首标明作者信息及出处

欢迎关注:

法律博客:http://lawyerywz.fyfz.cn%20 %20 %20 %20 新浪微博:http://weibo.cn/lawyerywz

工作电话:13366880117%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公众微信号:搜%20lawyerywz%20或扫描二维码




上一篇:点面结合:2017哲学学习心得 下一篇:意思表示解释的方法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 物权期待权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实现
  • 关于王小盾性骚扰的十个假如
  • 送别【反贪即将转隶有感】
  • 先履行抗辩权与工程保修责任关系辩
  • 新形势下监察委的工作思路
  • 章太炎:白话与文言之关系
  • 买到的房屋与样板房不一致能否退房
  • 最全打官司攻略出炉!
  • 让“用心”成为一种习惯
  • 青年岳飞是如何炼成的?
  •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