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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三点意义

时间:2017-12-14 10:05:07  来源:  作者: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三点意义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行监察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解决监督面过窄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决改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而国家自我监督却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监察范围过窄、监察力量分散、监察手段不足等问题。为此,必须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实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实现党纪检查和国家监察双管齐下,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使监督体制和机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解决力量分散的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求我们党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我们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要有厉行法治的决心,又要有健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还要有实施法治的能力和水平。而最重要的,就是在治国理政方面形成完备的、成熟的、定型的制度,通过高效运转的制度体系,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目前就国家监督体系而言,虽然政府内部有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外部有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检察院还有专门的反贪污、反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力量,但这些反腐败资源力量过于分散,很难有效发挥作用。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履行反腐败职责,有利于形成严密的反腐败监督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与时俱进的需要,解决集中领导的问题。我国从先秦开始到明清几千年,就有自上而下的监察制度,监察百官,整顿吏治。孙中山先生主张的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的监察权,就是为了对百官弹劾纠举、实施监督。国外监察制度表明,无论采取议会监察专员制,还是在行政系统内设监察机关,均要通过立法保障监察权独立行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借鉴中国历史传统和国外有益经验,结合我国人民主权国家的制度要求,将设置在政府和检察机关内的反腐败机构整合起来,组建集中统一的国家监察机构,与党的纪检机构合署办公,就是为了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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