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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退伍军人徐先生在火车站的爱心售票窗口购票时,却未享受到优先购票待遇,他认为工作人员的行为贬损了其伤残军人的形象,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徐先生因此将铁路总公司和中国铁路北京局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在《人民日报》、《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名誉及经济损失8000元。昨日上午,海淀法院一审宣判驳回了徐先生的诉讼请求,同时当庭对铁路总公司推诿的工作态度提出了批评。(12月16日《新京报》) 尽管徐先生的诉求最终没有得到法院支持,但只能说明铁路方的行为尚不足以侵害其名誉权和荣誉权,因而未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责任,却并不能证明其履行了保障军人优先的法律义务。这一点,从法院判决书认定铁路方“在明知残疾军人有优先购票权的情况下、仍存在刁难推诿等情况”,并要求其“深刻反思”的表述中就可以看出。 事实也是如此。譬如,铁路方认为徐先生所在的售票窗口系面向所有老幼病残孕的“爱心窗口”、故当一视同仁、依秩排队的说法,明显有违《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二条“国家和社会对残疾军人、……实行特别保障,给予抚恤和优待”之规定。显然,徐先生在购票过程中并没有享受到这种“特别保障”。 尤让人不解的是,此过程中,当值售票员不仅多次无视徐先生出示的残疾军人证,再三拒绝其优先购票,甚至还通过扩音话筒公开宣称其“没有排队”,明显含有公开谴责的意味。尽管铁路方随后专门打开原本关闭的3号窗口,让徐先生得以购票,算得上采取了补救措施,但这一情节无疑让徐先生深感“受伤”。 显然,徐先生之所以提起这场诉讼,除了在购票过程中没有感受到军人应有的优先权利外,更在于认为当值售票员的上述举止,已对其名誉权及荣誉权构成了损害。而依笔者看来,或许售票员使用扩音话筒指责徐先生“没排队”,不过是一种自认为“理直气壮”下的“习惯动作”,而并非刻意对徐先生不敬。但正是这不经意间的举止,在客观上给现场群众留下了“残疾军人不守秩序”的负面形象。正如主审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此举“在道义上应该给予批评”。 其实,对军人而言,除了军人优先,他们更需要且有资格得到社会的尊重。影片“芳华”中,有这样一组镜头:一辆刚从对越自卫反击战前线抵达战地医院的卡车,车上除了一人尚有生命迹象外,其余全是血肉模糊的战士遗体。相信看到这幅画面的人们,都会为之震撼。即便在没有战争硝烟的和平年代,出现在抗洪抢险以及抗震救灾最危险地段的,又何尝不是军人的身影? 哪怕是已经脱下军装的退伍军人,除了在各自岗位默默奉献,更是时刻准备着,若有战,召必回。相信对这样的热血男儿,尤其是伤残军人,社会尊重其“优先”的权利,不仅是履行法律义务,更是人心所向。从这个意义上说,铁路方对徐先生优先购票的要求采取“刁难、推诿”的做法,甚至出现一些不尊重的举止,确实如法院判决书所说,需要“引以为戒,进行深刻反思”。 故而,对铁路方而言,先要学会读懂军人、尊重军人,然后才谈得上保障军人优先。据媒体报道,徐先生此次与铁路方对簿公堂,并不仅为自己,而是着眼于替全国300余万伤残退伍军人“主张权利”。相信通过法院的这次审理,不仅对相关铁路方,同时也对其它公共服务窗口部门,产生借鉴与警示作用。同时更期待通过这个案例,让军人优先的法律规定日益深入人心,并得到切切实实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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