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该如何进行有效的刑事辩护? ——由杭州“保姆放火杀人案”刑事辩护人党律师退庭引发的思考 2017-12-30 作者李昌林 江西昌林律师事务所http://www.13970010084.com
每每围观国内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开庭审判,都免不了会想一想,如果我是案件的刑事辩护人,我应该如何进行有效的刑事辩护?最近发生的杭州保姆放火杀人案件,开庭仅30分钟由于该案辩护人党律师愤而退庭引起舆论一片哗然,争议不断,全国多位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更是纷纷发文进行评述。笔者也忍不住要来谈谈刑事辩护的话题。 2017年12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震惊全国的杭州保姆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因为保姆放火引发了豪宅的女主人和三个可爱的孩子一共四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该案备受媒体和老百姓的关注。开庭伊始,辩护人党琳山律师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具备管辖权为由,申请异地管辖,被合议庭口头裁定驳回。党律师则拒绝为莫辩护,愤而退庭,以示抗议。这一突发变故,导致法庭宣布休庭,待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指定辩护后择日开庭。而受害人一家四口无辜被害,家属苦苦等候数月,期盼法律为他们讨回公道,好不易盼来开庭,但党律师却临阵退庭,导致案件延期审理,以致被害人家属在法庭上难抑悲愤,发出“为什么不惩处被告人律师扰乱庭审行为、为什么不继续开庭”的疑问。 党律师以愤而退庭的方式追求的异地管辖,聚焦于物业和消防部门的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完备,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兵贵神速”,如能“兵贵神速”,做到“万无一失”,这一起因放火导致的母子4人死亡后果,就可能防范于未然或消灭在萌芽状态中。莫焕晶虽罪大恶极,但存有“合理怀疑”或“或然性”,则罪不当死。 看到党律师退庭抗议式辩护的新闻,第一印象就是,他这种退庭抗议的辩护,是一种自杀式的辩护。依照有关律师管理规定,党律师的执业资格将面临被吊销的危险。案件庭审都没有进行证据质证和辩论,被告人信任的律师却可能再也没有参与辩护的资格。没有资格继续履行辩护,实在谈不上有效刑事辩护的问题。当然笔者并不赞成网上评述党律师是个愚蠢的律师,也不认为他是真正的死磕律师。同时因为中国的刑事辩护律师太难了,也不希望律师主管机关对其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不要让他就此出局。 在2018年到来之即,结合自己办案的实践,探讨和总结一下刑事辩护经验。 1.首要审查案件程序合法性,特别是证据的合法性。笔者在多起案件辩护中仍然发现刑事侦查案卷中同一侦查人员同一时间询问不同证人的笔录。 2.善于查找出控罪证据之间的矛盾性。笔者在承办一起诈骗案件的刑事辩护时,就从控告人的多份笔录中发现控告事实之间相互矛盾,最后法院对有矛盾的控罪没有进行认定。 3.谨慎依法调查出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 4.对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要十分注重采取缓和矛盾的辩护方式,如建议被告人家属及时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也要高度关注司法鉴定报告是否合理、科学的问题。 5.综合运用民商法律和丰富诉讼实践经验,破解刑事案件的犯罪指控。笔者曾经为某法院法官被指控枉法裁判罪的辩护,即是充分运用民事诉讼主体法律责任的承担、被执行的变更等专业知识争取到涉案法官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 6.由于犯罪类型的多样化,无法一一详述,但作为辩护律师,依法穷尽一切可能为被告人争取罪轻或罪无的判决结果,是法律规定的律师辩护的神圣职责。 在中国刑事辩护领域的现实情况下,法律规定律师参与刑事案件的目的,也是希望通过律师的参与,避免冤假错案。但进行有效的律师刑事辩护,仍然任重而道远。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就如绑住手脚在钢刀上的舞者,需要每一位刑事律师竭尽全力通过每一个个案,去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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