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周某某,女,离婚后在某市打工期间认识司机荆某,两人逐渐有了感情,荆某帮周某某购买二手房一套,并发展为同居关系。2017年某日早上荆某下班回周某某的住所,听到室内有男人的说话声且房门反锁,心中怒火中烧,去市场购买菜刀一把后返回,在周某某房外等候约一个多小时后周某某开门,身后站着一名男子,荆某将其两人推进房门,在争执中荆某挥刀砍向男子,伤其颈部肩部后逃跑。周某某报警,公安机关将荆某抓获归案。 【辩护做法】: 1、 确定动机:律师在公诉阶段阅卷、会见荆某,得知荆某和周某某的情人或恋爱关系是荆某以身试法的动机。 2、 被害人过错:该男子是有妇之夫还在外留宿与其他女子有染,多次发生性关系,本身具有重大过错。 3、 如被告人一方积极赔偿,获取该男子的谅解,对于从轻处罚非常有利。 4、 荆某无前科、系初犯,不属于监管重点,具有缓刑可能性。 5、 该男子由于伤及动脉失血过多导致中度失血性休克,属重伤二级;肩胛骨骨折及肩部外伤20.5厘米构成轻伤二级,经综合鉴定为重伤二级符合法律规定。不宜在伤情鉴定报告上做文章。 综上,经过多轮积极的磋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包含所有费用共计6万元及二手本田轿车一辆,该男子签订和解协议并出具谅解书。 【法院判决】: 荆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社会效果】: 被告人荆某不上诉,检察机关不抗诉,判决书已经生效。办理本案的成功点在于: 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因情杀人的社会矛盾,被害人得到较为满意的赔偿款并出具谅解书;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从而尽早获取了自由;周某某也从本案中汲取教训,并在协商过程中尽力促成和解。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至法庭判决均在较短期限内完成,体现出办案高效率,各方均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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