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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中国式民主(一)

时间:2018-01-08 17:46:18  来源:  作者:

美国先贤并不喜欢民主

——探索中国式民主(一)

何家弘

20175月,我收到了出席第五届“雅典民主论坛”(The Athens Democracy Forum)的邀请。该论坛是由联合国民主基金会、雅典市政府和《纽约时报》联合创办的。在前四届上,西方民主思想是论坛的主旋律,发言者都是西方自由民主制度的推崇者和传布者。第五届定于913-16日在希腊召开。大概因为近年来西方的民主模式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推行遭遇挫折,而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的高速发展也促使西方人对其民主理论进行反思,论坛的主办方才邀请非西方主流学者参会,譬如本人。笔者在接到邀请后就向对方说明,本人的观点可能不是他们想听到的。对方回答说,他们就是想听到不同的声音。

近年来,笔者以书生意气研究反腐败问题,自然也对中国的民主之路产生了一些想法。然而,当今世人传说之“民主”(democracy)是一个西方国家的政治概念,起源于希腊,成型于西欧。而笔者对西方的民主思想只有相当模糊的认知,因此在准备雅典之行时便特意拜读了一些外国学者的著述。其中,哈佛大学的美国历史研究专家伯纳德×贝林教授所著的《美国革命的思想意识渊源》(涂永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一书给了我一些有益的启示,也引发了我的一些思考。

在当今世界,民主已然成为人类的普世性价值观,因为它代表了人类社会发展之大趋势。于是乎,“民主”就成为一个极具魅力也极为时髦的语词。真爱民主之人与叶公好龙之辈都会高呼“民主”的口号,特别是那些竭力推销西方价值观的政治家和学者。然而,在贝林教授的著作中,我发现西方人对民主的态度并非一贯如此。譬如,在西方世界颇负盛誉的《美国宪法》就只字未提“民主”。创建美国政治制度的先贤们似乎更青睐“共和”一词,因而强调美国政府是“共和政府”,不是“民主政府”。虽然有人经常把民主与共和相提并论,甚至混为一谈,但是美国宪法的起草者却要明确区分这两个概念。例如,约翰.亚当斯就声称:“我一直是自由的共和主义者,不是民主主义者,因为民主犹如独裁、专政、血腥、残酷和难以忍受的政府一样……”(贝林书,第242页)美国先贤竟然把民主与独裁、专政相提并论,这确实让我颇感意外。继续阅读,我才领会了文字背后的含义。

在北美殖民地时期以及美国革命之后的一段时期,各种反对政府的势力都会高举民主的旗帜来制造动乱。因此在当时的上流社会和知识阶层,民主一词就充满暴力的色彩,甚至经常被用于贬义。正如贝林教授所指出的,“如果‘共和政体’对于一些人来讲是英联邦时代的实际特征,它标志着德性和理性的胜利;那么‘民主政体’这个词则代表着最低的社会阶层以及由普通民众统治的政治制度,但这种民主政体通常会受到内乱以及被独裁者及早夺取权力而面临威胁。在整个殖民时代,以及早期革命时代,‘民主暴政’的危险还在折磨人们的内心,不仅有王室的官员和其他特权的辩护者如此,而且所有开明的思想家也有如此印象……”(贝林书,第242-243页)

另外,北美一些殖民地在独立战争胜利之后试图建立“非常民主类型”的政府,譬如弗吉尼亚,但是结果难如人意。“‘民主’政府很少取得成功,因为广大民众基本不具有为维持政府所必须的,能够自我牺牲、蔑视才赋和奢侈以及统治他人的权力。他们只能生存在狭小的国度里,因为‘天生贫瘠’,所以每个人都必须同等贫穷,这样他们就没有兴趣去追求和运用权力以保护他们的利益。正是北美生活的这种许诺反驳了这种民主政府的稳定性。”(贝林书,第249页)

基于上述原因,美国联邦宪法的起草者们在历时三个多月的制宪会议上,经过反复的争论与协商,最终决定创建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共和政体,其目标是既要防范个人独裁,也要防范暴民民主。他们认为,政府不但要服务于人民,还要有能力教育和训化人民。人民可以表达自已的意见,但是民意不能干扰政府的施政。按照他们的设计,最能代表民意的议会并非主导国家机器的机关,行政首脑才是国家权力的驾驭者。换言之,他们设计了一个行政主导型共和政体。他们坦承,美国总统的权力与英国国王有类似之处”。他们认为,因为有任期制,大权集中于总统并不会导致专制独裁。他们还强调,检验一种政体好坏的标准应该是其行政管理的效率。民主政体的行政部门一般都是效率低下的,因此民主政府一般都不是好政府。

   美国宪法是美国特定社会历史环境的产物,也是当时人数众多的政治家和学者集体讨论乃至争论的结果。在北美独立战争前后,许多作者撰写的政论体“小册子”(即专门论述某个问题的小书,一般是几十页纸的简装书)如雨后春笋般遍及北美大地,其数量之多,似乎可以与现代互联网催生的博客文章相提并论。这些小册子的内容,既有慷慨激昂的革命思想,也有细致入微的立宪建议,当然也不乏针锋相对的批判、抨击和谩骂。“正是这种小册子的形式才使得绝大多数美国革命中最重要和最有个性的作品得以问世。”(贝林书,第2页)

从这个意义上讲,美国革命前后是思想和言论都极为活跃的时期,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时期,而联邦宪法正是这一时代的产物。“美国宪法是美国革命思想意识的最终和巅峰表述。就这一点而论,从美国宪法出炉到现在的两个世纪时间内,除了《圣经》之外,同任何文献相比,它更为详尽地为人们所阐述发挥,并且在细节上遭遇仔细审视以及评论的主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充分掌握所有有关宪法的有价值著作;不过,从来也没有人想要去掌握这些东西。因为有关宪法的著述太多了;而且同时存在诸多不同发展方向,有众多迥异其趣的问题存在并且这些问题都各自独立地蓬勃发展着。”(贝林书,第275页)

   进入19世纪之后,美国社会发生了很多变化,其中之一就是农业向商业和工业的转化。正如美国著名学者亚力克西斯.托克维尔在谈到那一时期的社会变化是所指出的:“美国几乎所有的农民都把农业同一些贸易结合起来;他们中大多数都把农业本身变成了一种贸易。”(贝林书,第122页)美国社会的商业化和工业化进程也促进了美国人政治思想的变化,包括人们对民主概念的态度。对于一般美国人来说,追求个人的经济私利不仅有利于个人,也有利于社会,因为这符合平等和民主的原则。于是,民主就变成受人青睐的语词。即使在政治家和学者口中,民主也越来越多地从贬义词变成了褒义词。以杰佛逊和麦迪逊为代表的共和党人在与汉密尔顿和亚当斯领导的联邦党人的政治斗争中逐渐占据上风,在19世纪初期获得连续二十多年的执政权,而民主就是他们喜爱的口号之一。虽然两党都宣称自己是共和主义者,但是二者的观点实有差异:“联邦党人强调一种前现代的公民共和制精英主义,而杰佛逊派共和党人支持一种更为民主的人民主权”。(贝林书,第123页)总而言之,19世纪以后,“民主”才逐渐成为美国人推崇的政治概念,并且具有了现代人熟悉的语义。

      掩卷闭目,四个大字浮上我的脑海——开卷有益!

(原文发表于20171228日的《法治周末》,标题为“2017,开卷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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