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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凭什么相信你

时间:2018-01-08 17:46:39  来源:  作者:


每天上下班的路上,总会碰上一些年轻人在路边散发传单,“不好意思,打扰您一下,这是某某健身房的优惠券,办一张年卡只需要398元,超级划算”,诸如此类。他们手上推销的产品大到海边的海景房,小到家居生活中的寻常物件儿,不一而足。许是经历了这么多年市场大潮的洗礼,对各种打折促销早已见怪不怪,所以真正驻足的路人并不多。看到那些年轻人在凛冽的寒风中,从早晨辛苦地吆喝到傍晚,却递不出几张传单去,也颇让人心疼。不过路人的心态也能理解,在大街上随便看看你的传单,就让我把真金白银交给你,办一张不知能否兑现的卡,你凭什么让我相信你?

这几年人们的警惕性确实是提高了不少,这也难怪,看看那些临街的店铺,一年半载的就有可能易主,前几天还在卖面包呢,过几天可能就换成了擦皮鞋的,你刚在这家美容店办了张优惠卡,再去的时候变成了干洗店。存在卡里的钱取不出,消费者只好去维权。维权时也没什么招,最常见的就是把电视台的记者叫来,大家七嘴八舌地诉说自己的遭遇,记者打电话采访店家,回应往往是一句“您拨打的号码是空号”,消费者真是欲哭无泪。而办卡时信誓旦旦的优惠与便利,在实际消费时服务上的“打折”更是家常便饭,所以记者采访之后一般会做一番总结,告诫的话语中总少不了“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这句,提醒人们消费的时候要“擦亮眼睛”,因为馅饼和陷阱总是同在。

人们在消费中保持一定的警惕性固然是应该的,不过将其发展到对周围的人和事物均持怀疑态度,则有些反应过度了。之所以如此,固然有这些年来行骗者确乎增多有关,不过“无商不奸”的古训,也有深广的影响,而且这一点还可以从古代法律中得到佐证,比如说在明朝的法律中,就有在粮食中掺水掺沙,比照在官盐中掺水掺沙进行处罚的规定,这似乎从反面印证了“奸商”的存在。其实,商业社会中虽然不乏奸诈的商人,但“无商不奸”则难免以偏概全之虞。而且因为法律规定了那样的条文,就认为当时的社会上到处是奸诈的商人,这样的论证也能很牵强,就像我们不能因为今天的法律中有对诈骗罪的规定,就认定社会上的人都是骗子一样,因为充其量这只不过是法律导引和预防功能的呈现而已。

其实从浩瀚的古史中,要找出正面或反面的例子都是很容易的,这就要看我们想说明的问题是什么了。总体来看,中国历代王朝所普遍采行的多是重农抑商政策,加上儒家重义轻利的观念,商人逐利似乎天然具有一种道德上的瑕疵。不过,尽管有重税、科举考试等方面“困辱”商人的政策,使得古代商品经济欠发达,但仍阻止不了商业文化的发展。而一个行业的存在,必然需要从内部形成一些自律和自我运行的机制。试想如果真正是无商不奸、每个商人做的“一锤子买卖”的话,商业自身很快就会萎缩以至消弭,根本无需外力的摧毁。在古代政府打压、法律规制、社会困辱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如清明上河图中那样的市场祥和与繁荣,这与大部分商人能够公平买卖、诚实经营、恪守商业信用有很大的关系。

商业贸易离不开资金的周转与流通。所以,即便是前现代时期金融行业即银铺或银号的的信用,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价值。银号的业务主要是兑换银钱、存放款。曾在社科院哲学所研究王毅先生的文《中国走向公民社会的困难、可能与路径选择》中,读到齐如山先生在《北平怀旧》的一个故事。文章介绍,在清末时,北京城里信誉最高的金融机构是恒和、恒利、恒裕、恒源这“四大恒”。当时,那些留着辫子的金融家是这样维系自己信誉的:同治末年,四恒之一的恒和银号关门歇业了,但他有许多银票在外边流通着,一时收不回来。彼时没有报纸,无处登广告,只用梅红纸半张,印明该银号已歇业,所有银票,请去兑现等字样,在大道及各城镇中贴出,俾人周知。然有许多票子未能回来,但为信用必须候人来兑,等了一年多,还有许多未回,不得已只好在四牌楼西边路北,租了一间门面房,挂上了一个钱幌子,不做生意,专等候人来兑现。如此者等了20年,直到光绪庚子年(北京遭义和团和八国联军之乱时)才关门。恒和银号对社会伦理和商业伦理准则的恪守,到了其“恒”如此的程度,王毅认为这的确是我们民族“自生社会”曾经育出的果实。

不过,在前现代社会,人们彼此之间的信任,以及像对“四大恒”这样银号的信誉,主要还是建立在对个人或其“东家”德性或品行了解的基础上,而这些“东家”们之所以如此自律,也与其时社会的相对较少流动有关。正如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为我们提供的分析框架那样,在熟人社会里,礼俗、德性是人际交往的基石,而在陌生的工商社会中,商业往来中对诺言的践履,则主要靠法律制度的制约。一位在美国的朋友给我讲过她亲身经历的故事。前些年,她在一家经营中国家具的店里买了一套红木家具,家具是从中国运过去的,老板也是中国人。按照美国法律的规定,销售出去的商品均可无理由退货。在购买家具时,朋友问商家将来是否可以无条件退货时,导购员答应说没问题。朋友的老公是美国人,他要求在购物单上必须标明能退货,且退的时候必须是退现金,因为有的商家会打擦边球,退给你购物券,让你将来还得在他们的商店买东西。后来因为要买与家具配套的凳子时,发现家具有开裂的可能,朋友心里觉得疙疙瘩瘩的,于是要求退货。然而原来热情的导购及老板都立马变了脸,她打过去的电话老板一概拒接。于是朋友给他的信用卡公司打电话说明情况,并将写有退货且退钱的购物单传真过去,很快信用卡公司就把购物款返回到了她的账上。过了两月,商店老板派人将家具拉了回去,因为如果他不拉的话,损失的只能是他自己。其实,发生在朋友身上的故事,在国内几乎每天都在上演,而消费者的维权之路可不会这么顺利,那一定是既艰辛又漫长。

如此看来,在美国这样高度商业化的社会里,人们之间的交易往来并不是靠彼此的了解和信任,而是靠一套完善和健全的制度。假如在工商社会中的交易,只能寄希望于遇到“四大恒”那样的东家时,交易成本无疑会大幅增加,而许多交易也将无法进行。所以当我们遇到在路边搞促销的商家时,油然而起的不信任是很正常的。因为只有构建一种完善的制度,营造出让制度正常运行的氛围,凭此,才能成为人们互信的基础。

(2018年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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