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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谁是谁,从一个案子的立案说起

时间:2018-01-08 17:48:29  来源:  作者:

【律师手记】证明谁是谁,从一个案子的立案说起

证明谁是谁,这涉及的是主体的问题,因而,这的确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完全能够理解立案庭办事人员的谨慎。但是当他们的谨慎过度就会变成刻意(尽管我可以说是“恶意”)的刁难。一个案子,我经历了三个窗口,三个窗口的工作人员,各有各的说法,尽管,我所提供的材料完全可以说明这个问题,甚至,我和第一窗口的立案人员发生过一段很有意思的讨论。但是他最后的结论却是:要不找立案庭庭长,要不去村委开证明。


其实,这原本是一个很简单的案子。大体上是:A(男)和B(女)同居,期间生育一小孩,取名C,后A与B解除同居关系,小孩归B抚养,B给小孩上户时,变更姓名为D。立案时,当然要证明C与D是同一个人,这实际上也是要说明D与A的关系。


我们在立案的时候,其一,提供有C的出生证明,里面标明C的生父A与生母B,并且有出生的具体的时间与地点。其二,提供有D与B亲子鉴定报告,这里面同时也标明小孩出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与B的亲子关系,确认B是D的生母。


我原本想的问题,凭借这两份证据是可以证明C与D是同一个人,并且与A的关系也应该确认无疑的。但是,一号窗口的立案的办事人员却说B还有其他小孩怎么办?我说,哥呀,同一个人在同一个地点同一个时间,而且时间都已经精确到“分”的地步,生下一个小孩,这难道还不能够说明C与D是同一个人吗?


那哥们还是不依不饶要是双胞胎呢?我彻底无语了,我们请求的是让A支付抚养费,只要说明这是他的子女不就可以了吗?那哥们想了想,很武断的告诉,还是不行,我问为什么不行?他对我说,我说不行就是不行。我问他:那你说怎么才能行?他说,你去让村委会开一个证明。我说,好!因为,我实在不知道再和他说什么·····


找庭长,我是懒得去找,和他们说有什么意思。其实,在法院我也有熟人,但我总觉得,哪怕多跑几趟,我也不愿意去找他们。熟人多了好办事,陌生人为什么就不好办事了呢?为什么不能按照程序办?当然,我觉得这个事情也怪我考虑得不够周全,因为我的确没有想过去村委会开证明,也能证明谁就是谁的问题。原来,村委会还是很管用的嘛。


或许,我们会经常性的陷入这样的困境,这也是社会发展带来的问题。人越来越被结构为一大堆信息,即使,我去证明我就是我,这也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必须的借助于一堆又一堆的信息,最终才能确定“我就是我”。你会发现,很多时候,我们再简化一件事情的时候,最终我们却将一件事情搞得非常复杂。我觉得这里存在的一个问题,他们依然在以一种管理的思维在办事,尽管那里写的是“诉讼服务中心”,但拥有公权力的人还是习惯以管理者自居。管理者最大的问题就是要将事情搞得复杂化,似乎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自己的存在感,甚至是水平。


立案结束之后,外边的雪花依旧飘飘洒洒,我走出了法院的门,我的心里释然了,不是因为事情办完了,而我明白一个道理,凡事如果做到极致,让他们找不到拒绝的理由。每一件事情的经历,都会给我很多的东西,让我明白,很多事情并不是你所想当然耳的,而是需要想得更多,更远一些,做到更极致一些。我们所经历的都是人事,但却不都是人力可为,我们只能够做到尽心尽力,不辜负自己来这苦难的世间走一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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