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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威何处来?

时间:2018-01-08 17:53:38  来源:  作者:

       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转隶,一些同志担心检察机关权威会因此会受到影响。确实,长期以来自侦部门担负检察机关“利剑”的角色,它们转隶后,检察机关不能再象过去那样,对相关犯罪行使直接立案侦查权力。失去“重磅”权力,检察机关权威必将受到影响,这其实是个伪命题。抱有这样想法的同志,不仅于事无补,反而可能会影响检察事业今后的继续发展。

   权威从来都是干出来的,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检察人应当在此档口力戒焦虑,唯有认真反思才是正途。权与威并不能直接划等号,有权未必就一定有威。机关的权威本质上源自人民群众一种心悦诚服的感受,是服务对象心目中的形象,而不是自我的感觉。从这个意义上说,威即是信,没有信就没有威。要向王岐山同志领导的纪委机关学习,坚持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不得罪成百千万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3亿人民”的鲜明政治态度,把自己逼到绝地,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业绩取信于天下,在为党赢得民心同时,树立起纪委机关的威信。检察机关作为履行国家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也应当要象纪委机关一样,时刻把党和人民的重托记在心间,煅造“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勇气,不畏艰难,不畏风险,以誓让人民群众从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担当精神,取信于社会。

   现阶段检察人最需要弘扬“眼睛不揉沙子”,敢于与一切有法不依、违法乱为的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的胆魄。监督者,御史也,要敢于“得罪人”,唯有刚正不阿、坚毅不屈的品格,才能不辱使命,赢得人民的信任。要改变工作注重自说自划,自我考核,关起门来评价的惯性,应当以问题为导向,更多地去关注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要,而不要把大量精力投放在“好看却无实际价值”的面子工程上,追求过度的规范化、信息化。要敢于直面现实问题,不要“怕”字当头,监督者肯定要得罪人,要敢于在在风口浪尖上挺身而出。要力戒案件层层汇报,层层又不表态的不负责现象,克服“宁愿不做事,只求不出事”的患得患失思想。不要害怕引发社会争议,不要害怕工作报告通过票数不高,只要心中装着人民,以捍卫法律统一正确为己任,就无愧于时代。

   检察工作是有风险的,没有风险,人民要我们干嘛?要做事就必会有差错,关键要看是怎样的差错。检察机关要担负法律监督神圣职责,就不能回避争议和风险。我们习惯把办案零差错,有罪判决率100%作为最大的政绩,实际上这既不符合规律,又暴露了在得失观、利益观上问题。一切喜作虑功不求实绩的行为,说到底就是把个人的位子、面子顶在头上,而没有把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和党和重托记在心间。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有相当高的期许,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转隶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性质没变,检察人要集中精力更加专注于法律监督,锐意进取、敢于担当,坚持习近平同志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必有应,不回避矛盾,更不要以“不出事”为借口逃避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努力树立监督者的自信,对工作中差错,要细加分析,以判决为标准的“后置决定论”等简单化做法可以体己。要强化自身监督,监督的重点是看看是否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否在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人和事面前敢于“亮剑”,是否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案件上勇于担当。只有不忘为民的初心,牢记肩负的使命,以民之所望所盼为出发点,高高地把法律顶在头上,才能正直树立起检察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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