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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的诞生》“致敬经典”?

时间:2018-01-09 22:54:04  来源:  作者:


赵虎律师:综艺节目内容为王

《演员的诞生》这么一个有名的电视节目,使用的影视剧片段竟然没有得到授权,真是一个很不可思议的事情,难道这个团队没有律师吗?

这一类的需要使用他人作品的综艺节目,一定要得到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才可以使用的。不要提向经典致敬这样的由头,也不要说为了什么这样高大上的口号,这类综艺节目都是赤裸裸营利性的,节目通过广告、播出权等盈利,参与节目的每一个导师、演员都不是公益的,为何使用他人作品就认为不应该得到许可并付费呢?

这一类综艺节目的导师很重要、演员很重要、主持人很重要,更重要的是内容。内容为王,当内容是他人的内容或者在他人内容基础上进行的改编的话,这就涉及到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著作权与授权的问题了。

这个事件提醒我们,知识产权保护并没有深入人心,现在人们可以为几个明星付出大笔的报酬,却很少愿意为好的作品付费,我们需要继续宣传知识产权保护,让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深入人心。

张玉娇:改编权与修改权辨析

改编权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仅仅根据原作品的思想创作出新作品并非受改编权控制的行为,只有在保留原作品基本表达的情况下通过改变原作品创作出新作品,才是著作权意义上的改编行为。

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是对作品内容作局部的变更,对作品进行文字、用语的修正。

因此,对作品进行修改的结果一旦产生了新作品,就不再是修改行为,而是改编行为

李梦雪:“致敬经典”也要有完整授权

浙江卫视推出的《演员的诞生》这一档综艺节目,近期被指未经许可擅自改编、篡改杜国威原著戏剧《我和春天有个约会》。

这档综艺节目,之前看过几期,很多情况下,并非节目组宣称的,“是对经典影视IP的完整还原”。就一部经典戏剧或影视剧的片段,最终呈现给观众的剧情及表演,或多或少会在情节、台词、角色等方面做出一定的修改,如果没有事先取得完整授权,则存在很大的侵权隐患。

由于此类综艺节目的制作形式及过程,涉及从影视剧到舞台剧的形式变化,涉及原剧本情节、台词、角色等的内容调整与修改,在原剧本尚处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必然绕不开原剧本著作权人的授权问题。完整的授权应当包括改编权、表演权授权,同时,在改编过程中,还要注意保护原作品的精神实质,尊重原作品著作权人的署名权,避免著作人身权侵权风险。

任展宏:修改剧本必须事先约定

《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其实,剧本修改问题涉及的是编剧的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编剧与制片方签订的合同里通常会授予制片人和导演修改剧本的权利,但这种授权有限定,即“在不涉及结构、人物定位和情节主线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修改,但重要的问题必须征得编剧的同意”。

那么,编剧在授权修改的时候,修改的尺度有多大,这是一个在合同当中应该约定的内容。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可以理解为只要不违反作品表达的核心思想,都可以修改。否则就违反了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也就是说,在进行包括剧本在内的作品改编权、摄制权的授权时,法律规定被授权人(在行业中一般为制片方)即享有对作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的权利。

所以,影视作品的剧本可以修改,但必须事先与著作权人进行约定。

张艺馨:“致敬经典”不是侵权的“遮羞布”

《演员的诞生》剧本很多取材于经典的影视作品,但是从其展现出来的最终表演来看,却与经典作品的剧情大相径庭。大多看来是采用了原著的人设和背景,编写的新故事。但是剧本水平却是不敢恭维,很多会让人对经典作品产生误解。并且,如果改编成功的还可以看作是“致敬”,改编的如此尴尬的剧本,又何谈“致敬”呢?

在法律上,并不是一句“致敬经典”就可以完全免责,就不涉及版权以及著作权问题了。但是目前在编剧行业法律不够细化,很难界定模仿和抄袭,台词一样,桥段一样,或者人物关系、情节设置一样,算不算抄袭,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创作者是否抄袭,很多时就靠道德自我约束。谷建芬老师曾说过,侵权就像中国式过马路,人人知道是违法,但人人都在做。所以目前我国对于侵权进行维权的路还十分艰难,不仅要加强相关的法律制度,还要预防这种“从众”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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