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正义,不能无视成本 《西游记》第八十三回,讲述了一段孙悟空天庭打官司的故事,读来颇有意味。 话说唐僧被老鼠精掳进无底洞,悟空前往解救时,发现洞内供奉着托塔李天王和哪吒三太子的牌位,悟空大怒:老鼠精作恶多端,原来有李天王这个后台!一纸诉状将李天王和哪吒三太子告到天庭。案由是“假妖摄陷人口事”,也就是指使妖怪绑架人;事由陈述状告李天王和哪吒 “闺门不谨,走出亲女”,“变化妖邪,迷害人命无数”。八戒听后都觉得胜券在握:“告的有理,必得上风。” 悟空的诉状可谓简洁流畅,文采斐然:“告状人孙悟空,年甲在牒,系东土唐朝西天取经僧唐三藏徒弟。告为假妖摄陷人口事。今有托塔天王李靖同男哪吒太子,闺门不谨,走出亲女,在下方陷空山无底洞变化妖邪,迷害人命无数。今将吾师摄陷曲邃之所,渺无寻处。若不状告,切思伊父子不仁,故纵女氏成精害众。伏乞怜准,行拘至案,收邪救师,明正其罪,深为恩便。有此上告。” 李天王自知理亏,老鼠精确实是他的干女儿,只不过疏于联系,竟然忘了这事儿。于是求助于太白金星,请求其从中调停。太白金星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劝解悟空:“一日官事十日打,你告了御状,说妖精是天王的女儿,天王说不是,你两个只管在御前折辨,反复不已,我说天上一日,下界就是一年。这一年之间,那妖精把你师父陷在洞中,莫说成亲,若有个喜花下儿子,也生了一个小和尚儿,却不误了大事?” 悟空脑筋一转:底确是耗不起啊!一时半会案子不能了结,即使赢了官司又能怎样?我们的任务是西天取经,唐僧孩子都生了,还能去西天取经吗? 最后是“和解”:李天王答应亲自带领天兵天将去捉拿老鼠精,他和太白金星到玉帝处陈说双方已自行和解,请求撤诉,不予追究李天王的责任。玉帝欣然准许。后来,李天王和悟空一起下界收服了老鼠精,解救了唐僧。 悟空的天庭之诉就这样落下了帷幕。双方各让一步,加之以太白金星的高超调解艺术,各方皆大欢喜。它让我想起了一个词:正义的成本。 《正义的成本》是熊秉元教授的大作,读来轻松自然,全无“大家”晦涩难懂。熊教授的本行是经济学家,可他用经济学原理解读法律问题,居然成就了另样的“经济学家”,而且风头一点不减“经济学”高明。他提出一个著名的观点:“追求正义,也必须面对成本的考虑。”孙悟空在这起“天庭之诉”中的成本是什么?官司可以无限期的打下去,而且孙悟空“赢”的可能性极大,你不见李天王没有上天庭就先已气短了吗?但是,官司可以坚定地打下去,正义也可能得到,但是“天上一日,地下一年”啊,官司赢了,师傅已经与妖怪过起了恩爱的小日子,抑或妖怪已经把唐僧吃到了胆子里,谁还带领他们这个团队到西天取经? 到西天取经!这是孙悟空最大的成本。如果孙悟空无视这个成本,为了公平正义哪怕天崩地裂,正义得到了,经取不成了,那孙悟空的选择是正确还是鲁莽? 公平正义,永远是人类孜孜以求的闪耀着光辉的价值判断,它是人类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和实现这种指标的重要通道。但是正义的追求往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比如为了实现正义,避免错判、误判,司法程序当然越严密越好。可是在一般的法治国家,多采用三审终审制,为什么不采取九审终审制?为什么不采取无限制的审级制,一直到追求到正义为止? 孙悟空的天庭之诉告诉我们:官司要打,不打,孙悟空不抓到妖怪、解救唐僧;而更重要的是打官司要讲求艺术,要考虑成本,要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正义。熊秉元教授在《正义的成本》中引用了波纳斯法官的话:“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不能无视代价。” 也许有人认为,李天王对自己的干女儿怠于管理,以至游荡人间残害百姓,这种严重的失职没有得到追究,事情还不算完结,正义还没有最后实现!诚然,可那更主要的是法官玉帝的事情,倘若玉帝公正无私,它完全可以让李天王帮助悟空捉拿老鼠精以赎罪过,然后天庭审理李天王的失责之责,综合考量做出处理,既惩戒了李天王,又警示了天庭里各路神圣。这是另外一个话题,做为诉讼一方的孙悟空已经实现了自己的主要诉求,它的正义已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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