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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作商铺,租下才知是“违建”

时间:2018-01-11 08:52:28  来源:  作者:
 佛山日报讯 记者郑泽聪报道:“如果当时有人提醒我们,我们也不会在这里开店了。”昨日,在禅城岭南大道一商城经营鸡排店的操小姐向记者投诉,由于商城东门广场四个集装箱铺位均属违建,即将被强制搬离。然而撤场等赔偿问题始终没有结果,这让商户很“闹心”。

  事起租下铺位才知是“违建”

  今年4月底,操小姐在朋友介绍下看到该商城招商广告。经过联系,出租人曾某在商城东门拉来几个集装箱,将其中一个集装箱作为商铺租给操小姐。
  租下铺位,操小姐本以为可安心经营。不料曾某时常以缺少部分手续,会被人查出为由,要求商户们隔三岔五地关门。
  11月11日,操小姐收到城管的一封通知信,告知其商铺所在的集装箱属于违法建筑,必须搬离。商户们于是向商城及曾某讨要说法。
  由于铺位属违建无法经营,包括操小姐在内的4名商户与商城方以及曾某协商赔偿问题,至今无果。

  调查出租人实为“二房东”

  记者了解到,每名商户都与曾某签订了一份分租合同。合同显示,曾某将位于商城东门自编1-01号铺位租给操小姐使用,月租金9000元,租期从2017年6月10日至2018年6月13日。
  此外,操小姐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曾某与商城签订的活动场地租赁合同。该合同显示,商城出租给曾某东门广场自编1号地的场地,用途是放置3个集装箱做日常经营。但合同指出,曾某不得将场地转让、转租与任何第三方共同使用,且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并获得批准。
  为此,记者致电曾某求证,其并不否认。曾某表示,确实有和商城及商户们签订相关合同,集装箱是今年5月拉到商城东门,就是为了给商户们经营使用。她称当初也不知道集装箱属违建。
  随后,记者联系到商城一位郭姓负责人,但其表示对此事不方便回应。

  回应
  责令集装箱业主搬走

  对此,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回应,城管日常巡查发现该商城东门广场有4个集装箱。由于集装箱违反了《佛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未经批准在公共场地或道路两侧堆放物料或搭建临时建筑物、构建物。因此,城管部门向集装箱所有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以及《询问通知书》,要求集装箱业主将其拉走。

  律师说法

  公共场地私人不得出租

  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律师蔺存宝表示,如果几个商户所经营的地方确实是公共用地,那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够私自占用并且出租给他人使用,否则涉嫌违法。
  由于土地属于公共用地,承租人和出租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本身是一个无效合同,承租人可以此要求赔偿。蔺存宝提醒市民,承租人在租赁场地时,应当提前了解场地是否合法,出租人是否有权利出租等关键内容。(报料人陈先生奖金50元)
以上文字来源于:佛山日报电子版:http://epaper.fsonline.com.cn/fsrb/html/2017-11/24/content_14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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