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凿壁借光及共三光永光

时间:2018-01-17 09:09:21  来源:  作者:

汉代刘歆的《西京杂记·卷二》里,讲了一个凿壁借光的故事,可谓妇孺皆知。说的是西汉经学家匡衡少年时代发愤苦读的事儿,勤学而无烛,邻舍有烛而不逮,衡乃穿壁引其光,以书映光而读之。无疑,这是一个极富正能量的励志故事。

按照今天法律人的眼光,匡衡的凿壁行为,使隔壁邻居的家庭生活,暴露于外人的侦视之下,隐私权与住宅权受到严重侵害,端的是件是可忍,而孰不可忍的侵权事件。隔壁老王怎么看,吃瓜群众怎么看,古书似从未提及。即便其时无所谓住宅权、隐私权之类的说法——据说这些都是西方的舶来品,但其中所关涉之具体权益,也该是贯古通今而共三光而永光的吧。不知刘歆编这个励志故事时,是否计算过隔壁老王心里的阴影面积?抑或此事洵属事实,而老王一家忍辱负重,默默忍受,既未提出严正交涉,亦未在律师陪同下,亲赴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则其人格与品格之高尚,实在高山仰止矣——这似乎总与情理有些不合。

突然想起了另一件事。前些天,在张家港的凤凰古镇参观了一个宗祠。甫一入门,便见大厅的墙上,醒目张贴着一帧帧古代二十四孝的事迹图。图与文并茂,栩栩如生,颇为可观。其中之卖身葬父、行佣供母、卧冰求鲤、恣蚊饱血等等,按照密尔的自由观,皆是孝子们自作而自受,不涉及他人之利害,咱就不去说他。而特特让人触目惊心的,却是晋代郭巨之埋儿奉母。书载: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遂罢。

幸甚至哉。故事成功反转,太行山下一场活埋亲子的惨剧,遂得以避免。否则一个活蹦乱跳的孩子,便要死于非命了。这种孝法,视孩子的生命(权)为草芥,为刍狗,为蓬麻,而生杀予夺之,在今天与今人看来,未免忒残忍与疯狂了,可谓孝绝人性矣。即便郭老太太闻知,亦绝不会答应。不过,反过来想想,从古至今,以孝治天下的朝代多矣,真的假的半真半假的道学亦多矣,唯有这区区二十四孝得以顺利流传下来,说明绝大多数古人的孝,还是孝得正常,孝得理性,孝得通情达理,孝得可复制可推广。至少书中之妻不敢违,说明连郭夫人的心里,亦是极不愿意的。

当然,提这两件事儿,绝非在指摘古代与古人如何之不重视权利的保障——这些在读大学时老师们已经多次敲过黑板了,据说也容易犯具体时空错置之谬误(毕竟,今天倘要较真起来,本文第一段里的妇孺皆知一词儿,在见识与智识上,将妇与孺等量齐观,亦涉嫌歧视女性呢)。我们想说的是,今人在今天来推介古代这些正能量故事时,还是有义务按照今天的观念来审视之与择取之的,或抽象继承,或创造性转化,俾以让这些事迹在今天闪耀出新的光辉来,共三光而永光,则善莫大焉。当然,这个也是老生之常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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