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热点

要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还有效吗

时间:2018-01-17 09:12:32  来源:  作者:

顶泰律所法律咨询电话18080821639或028-86751132
网址:http://www.dggfl.net/2018/htjf_0116/119.html

根据相关法律常识我们知道,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实际生活中受到要约后有可能会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那么要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还有效吗

要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是否还有效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如何认定受要约人在承诺中修改了原要约条款后的承诺的效力

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必须与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这是一项基本的原则。否则,视为新的要约。但在解释上,也并非铁板一块。因为现实中的承诺往往不是简单地回答“是”或者“同意”,承诺是否与要约完全一致,也是需要进行判断的。形式上虽然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变更,但实质上并没有变更的,仍然可以认为与要约一致,承诺仍为有效。比如就要约的主要内容意思一致,仅就要约的附随事项附以条件或者为其他变更,承诺仍为有效。或者形式上虽为一个要约,实质上有数个要约时,例如对于出卖数个独立或者一定数量的代替物的要约,可以对其中一部分承诺。要约实质上是否可分或者不可分,应依其情形,分别地具体地决定。或者虽然扩张要约的内容而为承诺,有时可以解释为与承诺同时就其超过部分而为新要约。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并非绝对不可以改变,如果承诺对要约的改变是非实质性的,则一般可以认定是有效的,除非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要约已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作任何改变。

顶泰联盟法律咨询电话18080821639或028-86751132

更多法律知识http://www.dggfl.net/2018/htjf_0116/119.html

顶泰法律咨询热线(成都):028-86751132;18080821639

顶言法律咨询热线(北京):010-65360262;18601326218

冠杰法律咨询热线(深圳):0755-83210049;18924582749

顶匠法律咨询热线(广州):020-38856589;18102825651

瀚沣法律咨询热线(重庆):023-86827607;17318410031

灵均法律咨询电话(武汉):027-88231986; 18162758581;


上一篇:押金条丢了就不能退押金吗 下一篇:国家的统一与分裂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 物权期待权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实现
  • 关于王小盾性骚扰的十个假如
  • 送别【反贪即将转隶有感】
  • 先履行抗辩权与工程保修责任关系辩
  • 新形势下监察委的工作思路
  • 章太炎:白话与文言之关系
  • 买到的房屋与样板房不一致能否退房
  • 最全打官司攻略出炉!
  • 让“用心”成为一种习惯
  • 青年岳飞是如何炼成的?
  •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