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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欠债的夫妻准备离婚

时间:2018-01-18 23:20:19  来源:  作者:

最近有部关于“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用负责”的司法解释出台,虽然才廖廖几条,但这几条规定着实好啊!给了所有欠债不还的夫妻一条正大光明的出路:离婚!

有很多事通过离婚是可以解决的,比如限购了还要买房子、想多生个娃等等,所有以家庭为单位配指标的政策规定都可以通过离婚来规避。但为了生娃买房离婚,那肯定是假离婚,离了之后还是“共同体”,最多无非是让“婚姻”这个本来神圣的东西看起来儿戏了些。

现在离婚有了更深远的意义,那就是离了婚之后,无论原来欠了多少债,都可以不用还了,因为那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当然那些“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收益还是可以继续共同享受的。意义之所以深远,还在于以后夫妻分工变得简单明了了,一方只管在外打拼闯荡,另一方负责管好“日常生活”,赚了大钱,大家一块享受,赔钱了,离婚了事,照此谋略经营婚姻人生,稳赚不赔。

从此之后,夫妻离婚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一方人生失败没赚到钱,另一方赶紧离了脱身,再找好人家;另一种是双方人生失败,赶紧办个假离婚,把债务归到一方头上,然后二人用另一方的名头继续幸福生活。

夫妻不是“共同体”吗?某本经书上还说“夫妻为一体呢”!现在流行办西式婚礼,婚礼上的那些词都还记得吧?不是说好的“只有死亡才能把我们分开”吗?怎能说离就离呢?

没办法!有那么多的制度便利、有那么多的好处引诱着、催促着每一对原本恩爱有加、想要患难与共的夫妻,尤其是离了婚之后,创业的钱、买车买房的钱、治病的钱等等,都不用还了!既然如此,我为何还要跟你过,就算跟你过,也不要以夫妻的名义过!

问题还在于:我们当前正处在一个家庭债务日益攀升,债务杠杆已经很高的时代,人人都被家庭债务压得喘气都急促了。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夫妻是家庭的核心,家庭之所以能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主要是因为夫妻二人是不分彼此的共同体,是一个核心,而不是两个核心。这是社会稳定之基,也是社会伦理之基。

如果原本归属于家庭整体的权责或者荣辱,可以轻易地转移到夫妻之中的某一人头上,无疑于在夫妻之间强行加入功利的因素和彼此算计的激励,这将对千载传承的婚姻伦理构成冲击,使夫妻共同体逐步转化成功利组合。如果夫妻不再患难与共,养老扶幼又何以为继?

至于这部司法解释出台后,夫妻可以携手逃债那点事,无非是在逃债之路上走得更远了一些而已,相比之下,不足为虑。

一个社会的秩序有三层,一是国家治理,依赖于法治;二是乡村社区人文环境,依赖于善良风俗和文化传承;三是家族家庭关系,依赖于夫妻忠爱和伦理纲常。我国的法治尚在建构过程之中,失信违法、枉法贪腐之现象触目惊心。我们的乡村人文环境原本依赖“差序格局”维持,经由历次运动和市场的冲击已经荡然无存,乡村秩序的重建面临巨大困难。

唯一可足欣慰的是:我们的家庭关系仍然保持着历史优良传统,夫妻同心、孝长爱幼的风尚风行于世,这也正是社会稳定的根基之所在,所以要分外地呵护。

如果仅仅为了在债的关系中对债务人实施倾斜性的保护,给债务人更多的免责机会,而去拿夫妻关系的伦理基础作牺牲,那实在是得不偿失,其所造成的危害绝不可小视。(文:人半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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