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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狗引发的执法争议

时间:2017-12-08 15:18:21  来源:  作者:

                     

    编者按  2017124日国家宪法日即将来临,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职责。宪法的一个最核心精神就是任何权力都要有法律的授权,通过法律控制公权力的行使,而对于公民私权利,只要宪法和法律没有禁止,都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任何一位党政干部都必须懂得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的权益,包括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任意处置公民的人身和财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希望各位基层领导干部、党员能够好好学习十九大的报告精神,好好阅读本篇文章。

一条狗引发的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思考

                                    吴情树

一、基层执法争议发生的背景

由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福建省体育局、泉州市政府主办的2017环泉州湾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定于12月2日—4日在泉州举行。其中,第二赛段在 12月3日,围绕主题“山”展开,从安溪茶博汇会展中心到安溪县清水岩景区,线路总长度约115公里。本赛段尽显安溪茶园风光以及文化景观点,且山路起伏明显,属皇后赛段。

第二赛段经过我的老家西坪镇阳星村,这是我印象中长这么大,第一次知道有这么大的国际赛事经过我们村,这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件喜事,全村人民都应该支持。我也很高兴,很支持,因为可以让乡亲们见识见识这么大的国际赛事,村民可以打开眼界了,大饱眼福了

为了保证顺利完成这一次国际比赛,泉州各级政府进行了周密、辛苦的安保工作,动员沿路各村的村民参与负责维持比赛秩序。其中,有一项就是防止农村一些流浪狗在比赛期间突然窜到公路,影响比赛,因此,在很早的时候,当地政府就发出通知,要求各村各家要看好自己的饲养动物。这个通知本无可厚非,也应该这么做。但听村民说,由于这个通知并没有传到我们村每户人家,有些他们饲养的动物还尚未被锁起来或者关起来。比赛尚未开始,有了层层下传的赛事压力,昨天下午就有由镇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执法大队到村里处置村民饲养的狗。

二、基层执法争议的问题

今天上午一大早,我就接到一位宗亲打来的电话说:“昨天下午,他和他妻子上山劳作,回家的时候,突然发现有人在他家门口强制带走他家养的一条狗,他问他们为什么?他们让这位宗亲自己到村里咨询,还说,镇长就在村里,也可以自己去咨询镇长,于是,他就追到村里的林厝,想找镇长咨询为什么,但没有发现镇长,此时,他又要去追回被强制带走的自家养的狗,发现这两位执法人员已经载着他家的狗迅速离开了,追也追不上了。”他接着说:“他很不服气,他事先没有接到通知,也没有人告诉他,就这样将他家的狗强制带走,他家的狗又不是流浪狗,只要执法人员当面向他解释一下,他完全可以配合赛事,将自己养的狗锁起来或者关起来,保证比赛当天,狗它不会跑到公路上,而且,他家离公路还很远,根本不会影响比赛,执法人员这样的执法方式,打着共产党的旗号,干得土匪抢劫的勾当,简单、粗暴、野蛮,真的很像以前土匪进村,这很容易遭来当地百姓的厌恶和批评,从而影响我党及政府形象!”

我听完之后,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虽然觉得这是一件小事情,没有必要大惊小怪,但进一步思考,发现这样的执法背后,体现了我国基层政府的执法人员普遍缺乏尊重公民个人财产的法治观念,有必要帮其呼吁一下,敲敲当地执法人员的脑袋,传播一下现代法治的观念,即政府要懂得尊重公民的个人的合法财产。

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村民自家养的一条狗也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必须受到政府的尊重,任何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处分公民个人合法的财产!在一个法治国家中,要处置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必须要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必须由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专门执行,在执法上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出示法律文书和执法证件,否则,任何国家机关是没有权力来处置公民的合法财产的。

我清楚地记得2014年11月,我们法学院邀请我国著名的法学家张明楷教授来华大讲学时,他讲到,在日本有一个放火案,法院要没收其身上剩余的六根火柴棒,都要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这六个火柴棒是犯罪工具,依法必须予以没收,他认为,这就是法治国家。在法治国家中,任何一个政府都必须懂得尊重和保障任何一位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得随意处分或者剥夺的。

可是,这一次在我们村的执法方式(据说,比赛公路沿路的各个乡村都遭到相同的待遇,那些狗都惨遭他们随意的处置)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个人的合法财产,也影响了百姓对我们党和政府的观感。而且,这些狗被抓走之后,也不知道怎么处置,是不是已经被处死而成为一些人的桌上菜呢?这些根本就没有给村民一个交代和解释,村民也根本没有任何救济的机会和权利。如果比赛过后,当地政府没有归还这条狗,意味着公民还可以以当地政府为被告,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归还财产。

于是,我就将这些情况编辑了一条消息,上传到我的新浪微博,并打电话给当地公安局的一位领导,告诉他,这样的执法方式简单、粗暴,不可取,必须纠正,任何一位执法人员必须懂得尊重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否则,任何人的财产都没有安全感。这位领导向我要了这位村民的电话,并很快与执法人员进行了沟通,并向这位村民解释。

期间,村主任还打电话给我,还说:“不要以为你是法学博士,怎么怎么样?”我说:“不要以为你是村长就怎么样怎么样,如果一个政府不经法定程序可以处分一个公民的合法财产,那么,不要说一条狗,就是任何一位公民都没有安全感。我不仅在为这位村民说话,也是在为所有公民说话,国家任何公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有效规制,公权力处分公民的任何合法财产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不要小看仅仅是一条狗,其背后还是反应了我国基层执法人员缺乏尊重公民个人权利的法治观念。”

我发现和他根本说不来,也不想听他的任何解释,因为他根本就没有文化,更不要说有任何法律知识了,于是,我就故意挂掉了电话,不想与这种没有文化、没有法律常识,甚至没有任何素养的村干部打交道,说不来的,不同的精神世界。

这位村干部看到这种架势,真是抓狂,我不接他电话,他就发短信威胁我:“你不要太猖狂,我从今天开始,我会每天打你们书记的电话,反应你的问题,我就一直打,打到你们书记烦,找你算账,记住,我会每天打到三次以上,打你们书记烦。我会坚持打一个星期,让你们书记烦。”我一看到这种流氓、混混、下三滥的想法的和手段,也懒得理他,就回了一个“神经病”、“我会发动全村人民罢免你,要不要试试,看看谁更得人心。”

发完短信,我就在想,这位村干部真是傻到家了,真是没有任何素养,竟然还会用这种威胁手段来对付我,就像小孩在过家家,我们村选这种人当村长,真是全村人民的不幸啊。

上传后不久,又有几个宗亲受当地政府小官之托,打电话给我,让我删除微博,并告诉我说,执法人员已经解决了这位村民的问题,让村委会赔偿这位村民500元。这件事情就算了结了。可是,正是政府这样的不讲道理,执法不规范,却要让村民或者村委会为此支付违法执法的成本,完全是不公平的。我国多少基层执法都存在类似的问题,执法不规范,引发社会隐患,最后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又要让人民为此承受代价,反应了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着重大问题。

三、基层执法争议引发的进一步思考

我在回应这些打电话的人时,我说:我不是在为一条狗说话,而是在为所有人的合法财产说话,今天你们有权威,能和政府搞好关系,政府不敢随意处置你们的财产,但以后呢,百年之后呢,如果你们下一代人没有你们的权威,政府官员没有法治观念,敢于随意处置公民个人合法的财产,那么,你们也一样会遭殃的。我今天就是要敲打一下政府官员,让他们懂得如何尊重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为下一代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否则,人人自危,人身和财产都没有安全感。这些基层政府官员就是缺乏法治观念,做什么事情都喜欢采用土办法或者土政策,完全不考虑法律的规定,完全不顾百姓的感受,完全不顾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

我说了那么多话,也不知道这些打电话给我的人是否能够听进去,能否理解和明白,不知道他们是否能够理解我的一片苦心,他们也许真的不知道,也不会理解或者领悟这件事情的普遍和指导意义。从表面上看,仅仅是一条狗的问题,价值不大,但其实涉及一个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否受到政府的尊重和保障的重大法治问题,涉及每位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法治观念的重大价值观问题。

大家千万不要认为,在农村就可以随便一点,更不要认为,农民傻,可以随意欺负,他们的财产可以随意处分或者剥夺。要知道,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农民的权利意识已经慢慢觉醒,例如,我那位宗亲的嘴巴里都懂得说出“人权”一词了。因此,不要认为,在农村可以不讲法律、讲法治,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既包括城市,也包括农村,法律适用并不分彼此。在农村也要讲法治,讲程序,讲事实,讲证据的,农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也必须得到政府的尊重和保障,任何人不经任何法定程序,不具备法定条件,根本就不得任意处置任何一位公民的合法财产,这才是真正的法治。

由于迫于各种各样的说情,我只好先删除了微博。事实上,删除微博很容易,也很简单,但我担心的是,删不掉这些执法人员内心深处根深蒂固的人治观念、专制观念,删不掉他们随意使用手中公权力的任性,删不掉他们长期以来任意行政的恶习。我真心希望这些执法人员在看到这篇文章之后,能增加一丝的法治观念,多一份尊重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思想,如此,国家幸甚,村民幸甚!也衷心希望他们能够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上,多咨询一下律师的专业意见,多听听法律意见,多一点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千万再也不能这么蛮干、胡干,否则,国家遭殃,人民受难受苦啊!

四、结语

    党的十九大刚刚结束,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因此,任何一位执法人员都必须有法治观念,任何一次执法都要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任何一次执法都必须具备法定条件,符合法定程序,而不能简单、粗暴,更不能野蛮,否则,不仅容易侵犯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也会破坏我们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现在已经是21世纪了,法治建设也推进了很长一段时间了,在我们村还出现这种执法方式,可以看出,法治中国的道路真的很漫长,很遥远啊!

我支持这项国际赛事,支持政府的安保工作,更支持中国的法治建设!

法治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作者系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

                                 2017年11月30日草草写于华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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