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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上马,送一程

时间:2017-12-08 15:25:16  来源:  作者:

有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在菜农或小贩准备把蔬菜出售时,都会事先喷洒些水,以便让菜变得水灵支楞,提高卖相以便多卖些钱。国家层面的监察体制改革也进入到了全国全面推开试点的攻坚阶段,在这时,作为即将转隶到监察委的自侦和预防检察人员的上级和娘家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不是也可以喷洒些滋润水让这些转隶的人‘卖相’好些呢?我想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一是转隶人员的检察官级别套改问题。在最近进行的检察官级别套改工作中,基层尤其是县级检察院存在很多人检察人员被压低检察官级别的现象,这于《检察官法》无据的套改,在上级院征求下级院意见时多次被提及和质疑:根据《检察官法》一步一个脚印依法取得的检察官级别,咋说降就降了呢?并且降级的原因竟然就是行政级别低,不够科级(含副科)不能套改为一级检察官,也不管你从事了多少年检察工作,是否享受职级并行的副科级待遇,去行政化成了唯行政化,在一头雾水一脸无奈的同时,这也极大地挫伤了基层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自尊心。在和监察委员会合并的当口,果断叫停非常不合理的唯行政级别论的检察官级别套改,保留甚至合理晋升转隶人员的检察官级别,是检察院可以做的一件份内之事,并且不违法,顺民意。

二是转隶人员的行政级别问题。法检两院行政级别相对较低,是不争的事实。公务员序列有十二级,检察官也分四等十二级,按照宪法规定,首席大检察官和国务院总理应该是一样的行政级别。即便按照惯例,检察人行政级别低于行政序列的行政级别,按压缩一级计算,现在检察人员的行政级别也多数没有达到应有行政级别,以我院反贪部门为例,十多名反贪工作人员,仅局长一人为科级,其余人员均为股级以下级别,如果合并后纯粹以原行政级别排位,无异于用冷兵器对抗机械化武器。在两个单位即将合并之际,请示有关决策部门后,合理确定检察人员应有的行政级别,是合并之前就应该做的一项常规工作,这样可以让检察人不至于在起跑线上输的过惨,多少送达些组织温暖。

     三是监转隶前正常的组织机构建设问题。根据上级安排,在转隶到监察委员会之前的很大一段时间内,自侦人员的工作关系基本冻结,不搞突击提拔,这就导致了一部分院的自侦部门的相关人员残缺不全。还以我院为例,多年来,反贪局长下面无副局长和相应科室科长,形成了一个局长带一个科长撑起全部自侦的局面,既不利于工作分工安排,又无法调动干警积极性,转隶不能是干部正常合理晋升的挡箭牌,残缺不全的建制应该会影响到转隶的流畅性和工作的热情。在转隶前合理调整人事、完善建制,会对转隶工作起到良性推动。

在送女儿出嫁时,很多家长会留下激动、难舍的泪水,作为有可能转隶到监察委员会的一员,与朝夕相处25年的检察院分离道别,千般滋味都涌上心头,酸楚伤心,黯然涕下。没想到我倒先于女儿体会到这种难以名状的待嫁感觉,这时候多想自己的娘家当家人能够看到我的文字,在转隶前充满人情味的厘清有关人员的检察官级别、行政级别、行政职务,扶上马,送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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