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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毅清学卓伟当娱乐圈纪委,将面临坐牢?

时间:2018-01-15 21:35:18  来源:  作者:

黄毅清学卓伟曝料,指马苏吸毒、卖淫,声称周四见,结果人家马苏给他来了个周五直接法院见!黄毅清这次很可能要坐牢了,学狗仔队网上爆料也得先学点法律知识!

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转载需在文首标明作者及出处


  黄毅清最近就一些事件频频在网上放言,很多内容直指马苏,动不动就周几见,还说什么“做头发”之类的内容。大有要抢卓伟饭碗的意思,但人家卓伟吃这行狗仔饭也是有技术含量的,真不是谁都能做,谁做这么多年都能不出事儿的。比如黄毅清这次可能就惹上麻烦了,很可能把自己给弄进去!因为他周四没跟人家见,人家马苏跟他来了个周五见!



   2018年1月12日下午1点半,马苏来到海淀法院,签署了起诉黄毅清的诉状和文件。

   马苏起诉称,黄毅清于2018年1月9日20:33、1月10日22:01、1月11日00:11、1月11日16:22、1月11日17:54、1月11日21:03先后6次在其新浪微博中公然捏造自己吸毒、卖淫等虚假事实,贬损其人格,破坏其名誉。前述微博在极短时间内被大量点击、浏览、转发。截至马苏提起自诉时,前述每条微博的点击、浏览次数均远超5000次。要求法院刑事审判庭认定黄毅清构成诽谤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为什么马苏要强调,微博点击量呢?下面普个法!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什么叫“情节严重”呢?针对网上的这类侵权事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了个规则《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这个司法解释的第二条第规定: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这个数量很关键,也就是说一条微博或网上信息,被人浏览超过5000次,或转发达到500次以上,就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数量标准。当然,前提是这条微博有“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特征。如果是陈述事实,或者的赞扬别人,那就不符合诽谤罪的特征了。

   

    那么为什么刑事案件,不是公安机关来抓人,而是马苏直接到法院起诉呢?       刑事自诉是相对于公诉案件而言,一般的刑事案件是公安立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判决。而一些特定侵犯个人权益的案件,是可以当事人自己直接到法院起诉的,诽谤罪就属于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之一。虽然是自诉案件,但如果法院支持了自诉人一方的诉求,认定被告人有罪,照样是可以判刑的!


那么就本案来讲黄毅清罪与非罪的关键是什么呢?

     据说黄毅清这几天已经开始删微博了,但是马苏既然起诉,之前肯定已经做了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所以马苏手里已掌握了足够的黄毅清指马苏吸毒、卖淫的相关证据。

     有人说,那马苏是不是得证明自己没有吸毒、卖淫才能说黄毅清诽谤?

     法律上的规则不是这样的,马苏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没有那些负面行为,只要证明黄毅清说马苏有那些行为即完成举证任务。黄毅清如果拿不出证据证实自己所说的马苏吸毒、卖淫是真实的,以其言论造成的影响而言,就面临承担诽谤罪刑事责任的后果。

    从法律上讲,黄毅清想免责任只有以下两种可能:

  1、拿出实锤证明马苏确实有吸毒、卖淫的行为,自己所述属实,并没有捏造、虚构事实的行为。

    这种实锤的证据可不能是道听途说的一个朋友圈信息,必须是相当有力的证据,如果真有这样的证据,那就不是马苏把黄毅清送进大牢,而是黄毅清把马苏送进大牢了!


  2、通过各种途径与马苏和解,让马苏撤诉。

  刑事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不同,自诉人有权撤诉。不管是拿钱买、拿人情换还是拿有些力度但又不足够达成实锤的证据谈条件,只要能让马苏同意撤诉,这案子也可以不了了之。


    有人可能奇怪,为什么卓伟当狗仔队那么长时间,曝光了那么多明星的料,都没人起诉他?没有把他送进大牢?怎么黄毅清才放了几炮就有这么大危险?

      这个问题,我只能说狗仔队这碗饭也是有技术含量的,卓伟在这方面是有一定法律素养的,要么是一直在学习法律知识,要么是曾找过法律专业人士请教。曝料一直比较有尺度和技巧,不像黄毅清这个傻小子那么愣。

      卓伟爆料的目的我这里不谈,从技术手段上讲,他都是先掌握了一定的视频、照片资料后才开始爆料。有时会很隐晦的点出被曝料人,让大家猜但不会直说。有时会直说名字,但爆料是根据手里掌握的资料,比如说谁“夜宿”那手里肯定掌握从进到出的全部视频资料。也许最先爆料的只是进去的视频,过几天看情况再决定是否曝光出来的视频。这期间可操作的余地就相当大了。

    而且,卓伟曝的料大多属于个人隐私范围,出轨之类,尺度有限,即使有人起诉,通常也只能选择侵权之诉,而这种诉后果有限,真打起来反倒是让事件持续发酵,很多公众人物根本不愿意为这点事儿真起诉。更何况卓伟手里也不是什么都没有?

     再看这位黄毅清,一上来就吸毒、卖淫的料,还俱乐部之类的,这些其实都涉及犯罪了,哪位被人家这么说能不反击?

       而这类事情,黄毅清上哪儿找实锤去?即使不是自己编的,也是道听途说,道听途说的东西,几个私下聊天开玩笑说说有可能,真让人家给你出庭作证?先不说道听途说的事儿很可能是假的、夸大的,就算是真的拿的证据的人估计也是当事人,你让人家把自己也扔进去陪你玩?这个有多大可能?

      所以,狗仔队的话其实也是有技术含量的,也是要有法律素养的,不是愣头儿青能干的,估计黄毅清这回很可能栽了,最好的结果也就是尽量能找到些有用的东西私下跟马苏谈和解,表面上还得赔礼道歉、态度诚恳作姿态取得谅解,否则真得进去呆几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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