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第A03版。 [8]参见魏哲哲:《全国社区服刑人员突破70万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处于0.2%低水平》,载《人民日报》2017年1月16日第11 版。 [9]参见王弘宁、刘佩:《论中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深化与完善》,载《社会科学战线》2015年第5期;王志远、杜磊:《我国基层社区矫正:问题、根源与本质回归》,载《甘肃社会科学》2016年第6期;吴宗宪:《我国社区矫正基层执法机构的问题及改革建议》,载《甘肃社会科学》2016年第6期等。 [10]参见曹建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载《检察日报》2015年11月6日第2版。 [11]参见吴成杰、张镇安:《罪犯交付执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以裁判生效前未被羁押情形为切入点》,载《法律适用》2014年第10期。 [12]谢鹏程:《论检察权配置的原理》,载王守安主编:《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荟萃》(第2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第14页。 [13]参见胡勇:《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再定位与职能调整》,载《法治研究》2017年第3期。 [1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16年12月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中,没有规定检察监督的一般条款和纠正违法的特别条款。 [15]张智辉主编:《检察权优化配置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年版,第318页。 [16]王岐山同志2015年1月1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17]蒋元清:《加大力度查处违纪案件促进刑事执行工作更加依法规范》,载《浙江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16的年会论文集》,第193页。 [18]刘伟发等:《试论检察处分权的确立及配置——以检察职能的完善为视角》,载《第十五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论文集》(2014年5月·福建),第108页。 [19]张智辉:《检察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第204页。 [20]参见曹玉江:《刑罚交付执行中检察职能的反思与重构》,载《中国检察官》2015年第9期。 [21]参见万毅:《论检察监督模式之转型》,载《法学论坛》2010年第1期。 本文原载《人民检察》2017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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