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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法拯救人性的缺失

时间:2017-12-08 14:35:53  来源:  作者:




法律无法拯救人性的缺失

~从江歌被害案所想到的





近日,发生在去年的留日学生江歌被害案再度引起公众关注,并通过案件中另一主角刘鑫的种种可恶表现,在社会上展开了一场人性讨论。




江歌因见义勇为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当然可歌可泣。可被施恩者刘鑫呢?就好像此事与己无关一般,意图撇清关系,居然忘恩负义,真是令人寒心。




社会始终有一条不可触碰的道德与正义的底线,也从不缺捍卫这条底线的卫道士。对那些严重的缺德者,在正义的驱动下,必然会像痛打落水狗一般的予以痛击。刘鑫的问题也一样,社会对她的口诛笔伐必不会少。所以,今无意再谴责当事人什么,只是想就人性问题作一番思考探讨。




其实,当今有刘鑫之表现者,又何止其一人?她身上所暴露出来的人性弱点不过是一个缩影罢了。君不见,社会上每年发生多少起冷漠麻木、见死不救的事件,每一起无不让人的心灵震撼,无不重重地拷问着人性。




也正是因为有众多麻木者的存在,已经严重地影响了这个社会的价值观,所以每当出现一起见义勇为之事时,都能令人为之感动落泪!为之振奋激动!然而,这种看似正常的因果关系就那么正常吗?我们是否还应认真地想一想呢!




我们的社会是一个从古文明走过来的社会,有着仁爱文化思想的主导,许多美德本属应当和平常之举,比如助人为乐、济困扶贫等,却是变成了稀奇之事。这说明了什么?只能是说明了道德人性的淡薄,个别甚至是沦丧。也说明了当今的追名逐利行径,已让许多人的价值观发生严重扭曲。还说明了本由道德所规范的社会,因功利思想的强劲入侵,而致使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松动甚至变形。这才是最可怕的。




或许刘鑫的行为不用负法律责任,但“死罪”可免,“活罪”则是难饶,对其人性道义上的审判是万万不能少的。




也有人说,应当用法律的手段来制裁那些道德沦丧者,以此教育和警醒社会。的确,法律制裁也是一种教育手段,但其作用毕竟是有限的。法律只能对严重的道德沦丧者〔如触犯刑律者〕予以制裁,并且是只能起到一个外力性的震慑和规范作用,而无法从内心去彻底感动或教化一个人,更无法让扭曲了的人性做到自觉地回归。




那么,怎样才能将已经沦丧和正在沦丧的人性呼唤回归呢?我以为,非中国传统文化之力量不可。




大家知道,儒家五常“仁义礼智信”是中国价值体系中的最核心因素,其中的仁与义尤为重要。何为仁?仁者,是指在与另一个人相处时,能做到融洽和谐,能给予关照,即为仁。也即是说,凡事不能光想着自己,多设身处地多为别人着想,为别人考虑,做事既为己也为他人,这才是仁。




何为义?义是指公正合宜的道德、道理或行为,也即是在别人有难时能出头主持公道,能自觉地出手相助,能施能舍,愿意无私付出。




可见,传统文化有着丰富的内涵和非常积极的意义,也正是这些有着强大生命力的文化存在和支撑,中华民族才得以生生不息地传承发展了数千年。虽然时空已越过了两千年,但形成于春秋时期的这些思想文化一点也不过时落后,同样是现代文明社会所不能缺少的文化根本和精神食粮。




传统文化的力量是无穷的,它有着既古老而又进步的价值观,可在潜移默化中将充满了仁爱道义的思想渗入到血液里,让人的心灵得到洗礼,不时地以崇高的道德准则来约束自己,牢记荣与耻,懂得责任与奉献,从而自觉遵守一切行为规范,发自内心地做到我为人人。




传统文化的作用是巨大的,它既与人的行为素质及个人成败相连,也与国之兴衰相关。无数历史事实证明,凡世风日下、道德沦丧而无法挽回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最后时刻也就到来了。国是如此,人又何尝不是如此!绝非危言耸听。




所幸,有道者犹多。尽管社会中的麻木者不少,但严重缺德者毕竟只是极少数,故未至于令整个社会的道德完全沦丧。只要发挥传统文化的强大力量,定可维护好人性和将已经缺失了的人性逐渐唤归。这绝非是法律手段所能解决得了的难题!






〔原创文章〕


作于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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