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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或许读了些假经典

时间:2017-12-17 13:44:42  来源:  作者:


(漫画/曹一)

这几年忽然兴起了“国学”热,于是全国各地一阵风似的办起了各种读经班,在这些班里,小孩子们就《弟子规》《孝经》,培养淑女的就读《女诫》,讲女德,仿佛几千年的传统文化都浓缩成了这么几本小书。当孩子们将这些内容倒背如流时,舍得在教育上高投入的家长们,往往喜不自禁,认为孩子们“不拘学点儿什么,总是好的”至于是不是真正的“经典”,就不遑多问了。不过,试想一下,假如这就是所谓的经典国粹的话,那“汗牛充栋”这个成语就失去了意义,自然也就用不着历代先贤“皓首穷经”、不劳烦民国时期的国学大师们“整理国故,再造文明”了。不知道家长们想没想过,您的孩子或许读的是些假经典呢!

其实,让孩子们打小就知道“孝悌乃为仁之本”没什么不好,若能养成“温良恭俭让”的德行,那可比做个熊孩子好多了假如女人们谈吐优雅举止端庄,更是胜过出口成脏使性撒泼者不知凡几。然而,这并非国学或曰经典之全部。撇开入门的《论语》、《孟子》、《大学》、《中庸》这“四书”不谈,仅我们耳熟能详、世所公认的“五经”,就包括了重文艺的《诗》、重哲学的《易》、重礼仪的《礼》、重历史的《春秋》及重政治法律的《书》。在这些“正经”书中,既有修身、齐家之法,更有治国、平天下之道可在各种读经班里,却专挑一些更注重培养驯顺工具的读物来给孩子们启“蒙”,若用别有用心来解释他们的动机或许是高看了他们,若解为其本身学业不精半瓶子醋且只是以此来骗钱敛财的话则大抵没错。

不错,孩子们可以从《弟子规》、《孝经》中学习做一个孝子的道理,女人也可以通过诵读《女诫》培养贤妻良母的品行。然而,如果我们放宽视界的话会发现经典更着意讲述的是仁君贤臣的修养,否则也就不会有“孔子作《春秋》,乱臣贼子俱”的断喝了。所以,如真读经的话,也须从成年人读起,尤其须从领导干部读起,尤其须从《尚书》读起,这倒不是难为读经人,而是因为它集中讨论了君臣治国理政的问题,简直是专门谈“领导干部修养”的书呢!

由于《尚书》是关于周朝及上古时期历史文献的汇编,所及的内容是最早的,也是最珍贵的,又因它是五经之一,也称《书经》。因其成书年代久远,其中又夹杂了许多古文、俗语或生僻的字,所以世人历来视阅读《尚书》为畏途,而“佶屈聱牙”这个形容文章古奥晦涩艰深难懂的词,也几乎成了《尚书》的标配。不过,借助于专家的译注和解读,这样的“经典”也依然可以读得通,比如张紫葛、高绍先两位先生合著的《<尚书>法学内容译注》这样的类书,就有助于我们把握“真经典”的意义和价值。


在该书的“代序”中,高绍先先生曾说明本书所辑选内容的标准,“《尚书》是五经中政治、法律色彩最为浓厚的一部,本书选用了法律内容相对集中的几篇,希望能尽力挖掘《尚书》的法学价值。中国古代法律中,刑法是大头和重点,但我们并不局限于刑法,而是凡涉及国家管理规范的法律都给以研究,如有关军事法规的《费誓》、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酒诰》、有关人事任免的《尧典》、《舜典》,有关移民方面的《多士》以及关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洪范》等。”这些篇章都涉及统治者治国理政方面的内容,这也是为什么领导干部读经应从《尚书》读起的原因。

治国理政首在得人。《尚书》记载其在选人用人方面,是知人善任而非任人唯亲。比如,在为后人所盛赞的尧舜禹“禅让”的过程中,尧就否定了他那“嚚讼”的儿子朱丹,转而任用出身贱鄙的舜为其继承人;舜在执政期间,又能够做到“询于四岳,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即征求四方诸侯的意见,广开言路,使自己耳聪目明,对全国的情况都有所了解。在用人方面则能发挥各人特长,如由“禹”来总揽宰相之职,命“弃”担任农业大臣,让“契”主抓教育,至于“皋陶”则被任命为司法大臣,“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允克”,即要求他正确地运用五刑;按照规定的三种行刑场所执行刑罚;由五刑改判流放的人,应在流放地点定居下来,流放还应分作三等,总的来说,司法工作必须做到明察秋毫,公正无私。舜对大臣的任用可谓是人尽其才,而皋陶之所以成为后世所尊奉的“法祖”、“狱神”,和他杰出的司法才能是分不开的。

《尚书》除了要求最高统治者及大臣宽厚爱民外,对各级官吏也提出了德行方面的高标准。比如《伊训》中有反对“三风十愆”的记载:“制官刑,儆于有位,曰: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货色,恒于逰畋,时谓淫风;敢有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惟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臣下不匡,其刑墨”即要切实执行先王成汤制定的官刑,以惩戒公卿百官。凡是敢于在宫廷、府邸昼夜歌舞,纵酒贪杯的,就是犯了巫风之罪;凡是敢于贪财、好色、冶游无度,终日打猎的,就是犯了淫佚放荡之风的罪;凡是敢于背离于上帝旨意、先王遗训和天子诏谕,拒不接受忠言直谏,疏远年高有德之士,亲近娈童小人的,就是犯了混乱之风的罪。总此三风,共计十罪。身为公卿、大夫、百官,凡有上述罪行之一的,取消其在宗族的职位;诸侯国君凡有上述罪行之一的,剥夺其统辖该国的权力,凡大小诸臣,对君上犯此十罪而不谏诤匡正者,要处以墨刑。读一读这些,在联系我们当下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反四风”的内容,直让人感叹历史的循环往复,真乃“太阳底下并无新事”也!当然这也警示我们,权力和贪腐是一对孪生兄弟,只有用道德上的劝勉,制度上的约束和法律上的严惩,才可能收到实效,这也恰恰证明了“反腐永远在路上”,自古及今,概莫能外。

在《尚书》中,对官吏还有很多要求。比如立法上要制定“祥刑”,此乃实现“善治”之前提;司法官要“哀敬折狱”,即对法律持敬重之心,对罪犯怀怜悯之情;司法官员的贪赃枉法无非出于“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即官官相卫、打击报复、三亲六戚、收受贿赂及人情请托等原由,因此而故意出入人罪的,“则以人之所犯坐之”,也就是要反坐司法官,这与今天对法官的“终身负责制”实不相上下。

总起来看,如果我们真正讲求国学的话,不应该只去传授《女诫》、《弟子规》这些“伪”经典,而应研究那些包含有“治国平天下”之“道”的“正经书”。古代对“仁君贤臣”的要求,无非“爱民”“养民”之意。我们今天将君臣的义务话语转换为民众的权利话语,依然是要求政府有保障每个人过一种衣食无忧的温饱而有尊严的生活的义务,这也是各级领导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系。古今同理,换个说法而已。


(本文发表在今天的北京青年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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